您是否准备好应对不断变化的企业社会责任法规的法律环境?
了解电子电器设备 (EEE) 中受限物质的使用规范,以及尽职调查对确保产品安全性、获取市场准入及构建可持续供应链的关键作用。
欧盟化学品管理核心法规,要求化学品注册、评估,管控高度关注物质(SVHC),贯穿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使用强迫劳动制造的产品。法规2024年12月生效,实质性条款2027年12月起适用。
在欧盟地区开展业务以及涉及特定产品的公司必须对其供应链开展广泛的尽职调查,避免采购来自非法森林砍伐活动的产品。
C-12 法案将加拿大的净零转型落实到了书面文件中。此举将联邦排放目标写入了法律,开创了使加拿大企业对各自减排目标负责的先例。
澳大利亚政府发布了第二份关于气候相关财务披露的咨询文件,提出了澳大利亚强制性气候报告制度的拟定设计。
BRSR 是印度的 ESG 报告框架,它在 2009 年出台的《企业责任报告》自愿指导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革新。
参议院第 261 号法案要求在加州经营业务且年度总营业额不超过 5 亿美元的范围内实体每两年进行一次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报告。
SEC 在 2024 年 3 月批准了这项最终规则,要求在注册声明和定期发布的报告中,披露气候相关信息。由于法律挑战被叫停。
要求在加州经营的大型企业根据 GHG protocol 标准披露其温室气体排放,包括范围 3 排放。
2023年10月初为碳边界调整机制过渡期的开始阶段。欧盟进口商需通过周期性报告来监控其货物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自2024年1月起,《打击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工和童工现象法案》规定,一些实体有义务提交报告。
了解《加州供应链透明度法案》(CTSCA) 如何要求组织披露其为了打击人口贩卖和强迫劳动所作出的努力。
该澳大利亚联邦立法制度针对特定的大型实体制定了报告规定,要求编制年度公开报告。
这一标志性的 2015 年法案整合现代奴役和人口贩卖犯罪,要求商业组织每年公布声明。
CMA发布的打击漂绿行为准则,确立绿色声明六大原则,明确供应链全链条的连带责任。
CSDDD 为公司制定了强制性人权和环境尽职调查标准以及战略性应对气候变化的义务。
对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市场参与者提出了报告要求,以记录其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现。
该分类方案主要是分类系统,以清单形式列明了符合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活动。
CSRD 以 12 项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 (ESRS) 为基础,要求公司提交有关其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详细披露信息。
强制要求对供应链中的人权和环境问题进行尽职调查,要求在风险映射、评估和缓解方面采取特定行动。
法国的谨慎义务法要求特定公司制定年度警戒计划,以查明并预防侵犯人权、基本自由和环境的行为。
要求在荷兰市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采取尽职调查措施,防止供应链中使用童工生产产品。
要求大型企业开展人权尽职调查、发布年度报告,并赋予公众"信息请求权",可在3周内要求企业提供供应链合规信息。
韩国版CSDDD,要求大型企业建立供应链人权与环境尽职调查机制,法案已于2026年2月列入国会审议议程。
规范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执行,建立国家电子劳动合同平台,要求企业实现用工数据透明化管理。
综合性国家政策框架,通过政府采购、强制信息披露等机制推动企业及供应链人权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