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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

强度为本站按条文语义判定,不衡量执法力度与罚则;每个数值都能点页码回溯到归档原文,但归类仍可能有争议。

何时
成员国转化期限
做什么
6 项义务1 项为结果性义务
依据
Art. 5–16条款位置

适用对象

归档文本 (EU) 2024/1760

欧盟企业:平均员工 >1000 人且全球净营业额 >€450M;非欧盟企业:欧盟境内净营业额 >€450M。

适用范围(含修订)

经 Directive (EU) 2026/470 修订后,CSDDD 的适用范围已大幅收窄,采用"员工人数 + 净营业额"双重门槛(指令第 2 条):

  • 欧盟大型企业:员工人数超过 5,000 人,且全球净营业额超过 15 亿欧元的欧盟公司。
  • 非欧盟(第三国)企业:虽在欧盟境外注册,但在欧盟市场内产生的净营业额超过 15 亿欧元的跨国公司。
  • 特许经营/许可模式:在欧盟境内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超过 7,500 万欧元,且全球净营业额超过 2.75 亿欧元的企业。
  • 对中小企业的"涓滴效应":中小企业被直接排除在法案的法定管辖范围之外。然而,作为大型企业价值链中的承包商或分包商,中国中小出海企业将不可避免地受到间接影响。大企业为了合规,将通过"合同级联"要求中小供应商签署行为准则并接受第三方验证。

时间安排

  1. 生效
  2. 成员国转化期限
  3. 第一批适用(>€1500M)下一节点
  4. 第二批适用(>€900M)
  5. 其余全部适用企业

六个环节Art. 5–16

划分取自 OECD《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2018)第 24–37 页的六步框架;强度按条文语义记 0–3,分级标准见首页;标注条款与页码的行已对照归档原文,点页码可打开归档 PDF 对应页;标为「未设」的经检索确认原文无对应义务条款,检索结论记录在语料库的 `step-absent.json` 中。

  1. 政策承诺Article 7 · p.32程序性
  2. 识别与评估Article 8 · p.33程序性
  3. 预防与减缓Article 10 · p.34结果性
  4. 跟踪与监测Article 15 · p.40程序性
  5. 申诉机制Article 14 · p.39程序性
  6. 披露与报告Article 16 · p.40程序性

议题

只列本站已在该法规中找到条款的议题;未列出的不代表不涉及。点页码可打开归档原文对应页。

  • 气候变化p.2程序性
  • 化学品与有害物质p.5程序性
  • 森林、水与生物多样性p.3程序性
  • 强迫劳动p.13程序性
  • 童工p.12程序性
  • 结社自由与工资工时p.8程序性
  • 原住民权利与土地权p.8程序性
  • 反腐败p.9宣示性
  • 申诉机制p.9结果性
  • 信息披露p.1结果性

解读

编辑整理,不是法条原文;引用请以「原文与出处」中的归档文件为准。

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简称 CSDDD 或 CS3D),即 Directive (EU) 2024/1760,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生效。作为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的核心基石之一,该指令将自愿性的国际尽职调查标准(如联合国指导原则和 OECD 指南)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义务,要求企业识别、预防、减轻并终止其全球价值链中的人权与环境负面影响。

⚠️ 重要更新:2026 年 2 月 26 日,修订指令 Directive (EU) 2026/470(即 2025 年 2 月提出的"综合(Omnibus)"减负方案)正式刊登于《欧盟官方公报》,并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生效。该修订大幅缩小了 CSDDD 的适用范围、删除了气候转型计划义务、下调了罚款上限,并取消了欧盟层面统一的民事赔偿责任机制。本页内容已按修订后的法律文本更新。

立法演进

CSDDD 与《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和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高度协同,共同构成了欧盟的可持续金融与透明度网络。

  • 2025 年 2 月:欧盟委员会提出"综合(Omnibus)"提案,旨在简化可持续发展报告与尽职调查要求、减轻企业行政负担。
  • 2025 年(Directive (EU) 2025/794,"停表"指令):为给立法留出时间,欧盟先行通过该指令,将 CSDDD 的成员国转化期限推迟一年、首次适用时间推迟至 2028 年。该"停表"安排随后被 2026 年的修订指令取代并统一。
  • 2025 年 12 月:欧洲议会与理事会就修订内容达成临时协议(12 月 9 日);欧洲议会于 12 月 16 日表决通过。
  • 2026 年 2 月 24 日: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修订指令;2 月 26 日刊登于《欧盟官方公报》(Directive (EU) 2026/470);3 月 18 日生效。

本次修订的核心变化包括:

  • 适用门槛大幅提高(见下一节),受管辖企业数量显著减少;
  • 删除气候转型计划义务(原第 22 条);
  • 尽职调查流程引入"先摸底、再深入"的分层评估,明确优先聚焦直接业务伙伴,并限制向供应商索取信息的范围;
  • 明确不要求企业终止商业关系,改为采取暂停合作等强化措施;
  • 罚款上限由"不低于全球营业额 5%"下调为全球净营业额的 3%;
  • 删除欧盟层面统一的民事赔偿责任机制,改由各成员国国内法决定。

违规后果

CSDDD 确立了"行政监管 + 民事责任"的双支柱机制(修订后强度已明显降低):

  • 行政罚款:各成员国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如果企业未能采取补救措施,监管机构可下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修订后,罚款上限为公司全球净营业额的 3%(若为最终母公司,则按最终母公司层面计算的合并全球净营业额的 3%)。处罚决定应予公开(Name and shame)。(第 27 条)
  • 民事赔偿责任:修订后,欧盟层面统一的民事责任机制已被取消。企业是否因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各成员国国内法确定;若依国内法被认定担责,成员国须确保受害方有权获得全额赔偿。国内法转化本条的条款在特定情形下具有"压倒性强制适用力"(overriding mandatory application)。(第 29 条)
  • 董事责任:指令要求成员国确保公司董事在履行其职责、以公司最佳利益行事时,将人权、气候变化和环境后果等可持续性事项纳入公司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决策考量之中。
  • 公众监督:受影响方可向监管机构提交"有充分依据的关切"(substantiated concerns),监管机构须在适当期限内评估并可行使调查与执法权力。(第 26 条)

范式转移

尽管 2026 年的修订显著缩小了 CSDDD 的管辖范围,但对真正落入门槛的大型跨国企业而言,其"强制尽职调查"的本质并未改变。对于中国出海企业及其供应链而言,面对未来欧洲客户不可避免的"合同级联"要求,企业应当及早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数字化供应链追溯体系,主动审查劳工用工规范、计算碳足迹,并确保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透明合规。将合规压力转化为管理升级的动力,将是企业在全球市场保持竞争力的关键。

原文与出处

更新日志

  • 依据 Directive (EU) 2026/470(2026-02-26 刊登 OJ,2026-03-18 生效)与 Directive (EU) 2024/1760 原文逐条校对,修正以下事实:① 适用门槛由"员工 1,000 人 + 全球净营业额 4.5 亿欧元"更正为"员工超过 5,000 人且全球净营业额超过 15 亿欧元",非欧盟企业为"欧盟境内净营业额超过 15 亿欧元",并补充特许经营/许可模式门槛(特许权使用费 7,500 万欧元 + 全球净营业额 2.75 亿欧元);② 删除"气候转型计划"义务(原第 22 条已被删除);③ 行政罚款上限由"全球营业额 5%"更正为"全球净营业额 3%";④ 删除欧盟统一民事赔偿责任机制的表述,改为依成员国国内法确定;⑤ 删除"每年 4 月 30 日前发布年度声明"的错误期限,更正为"财务报表日后 12 个月内",并补充授权法案期限(2029-03-31);⑥ 更正立法进程(2025 年"停表"指令 2025/794、2026-02-24 理事会通过、2026-02-26 刊登 OJ、2026-03-18 生效),更正时间表(转化期限 2028-07-26、适用日期 2029-07-26、第 16 条自 2030-01-01 起财年适用);⑦ 补充第 8 条分层评估、第 9/10/11 条"无需终止商业关系"、第 17 条 ESAP、第 36 条审查条款等要点。
  • 页面创建,依据 Directive (EU) 2024/1760 生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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