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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交易所可持续发展报告要求

强度为本站按条文语义判定,不衡量执法力度与罚则;每个数值都能点页码回溯到归档原文,但归类仍可能有争议。

何时
其余主板发行人,FYE 2017 起
做什么
4 项义务1 项为宣示性

适用对象

归档文本 Main LR 9.45(2); PN9 6.1–6.2

马来西亚交易所主板与 ACE 板上市发行人(含商业信托与 REIT);主板第一组为市值 ≥20 亿林吉特,其余主板与 ACE 板依次后延。

时间安排

  1. 主板 ≥20 亿林吉特,FYE 2016 起
  2. 其余主板发行人,FYE 2017 起
  3. 上市要求修订,切换 ISSB
  4. 主板第一组适用 ISSB
  5. 主板第二组适用 ISSB下一节点
  6. ACE 板适用 ISSB

六个环节Main LR 9.45(2); PN9 6.1–6.2

划分取自 OECD《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2018)第 24–37 页的六步框架;强度按条文语义记 0–3,分级标准见首页;标注条款与页码的行已对照归档原文,点页码可打开归档 PDF 对应页;标为「未设」的经检索确认原文无对应义务条款,检索结论记录在语料库的 `step-absent.json` 中。

  1. 政策承诺PN9 6.2(a) · p.38程序性
  2. 识别与评估PN9 6.2(c) · p.42程序性
  3. 预防与减缓PN9 6.2(c)(iii) · p.42程序性
  4. 跟踪与监测指南第 3 章(指标跟踪) · p.28宣示性
  5. 申诉机制未设
  6. 披露与报告PN9 6.2;Main LR 9.45(2) · p.38结果性

议题

只列本站已在该法规中找到条款的议题;未列出的不代表不涉及。点页码可打开归档原文对应页。

  • 气候变化p.4程序性
  • 化学品与有害物质p.21宣示性
  • 森林、水与生物多样性p.10程序性
  • 职业健康与安全p.15程序性
  • 结社自由与工资工时p.16宣示性
  • 反腐败p.24程序性
  • 信息披露p.3结果性

解读

编辑整理,不是法条原文;引用请以「原文与出处」中的归档文件为准。

执行动态提示(2026-10-17 核对):2024 年 12 月 23 日的修订把披露框架整体切换到 ISSB 标准,主板按市值分两批、ACE 板单独一批实施。

马来西亚交易所(Bursa Malaysia)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修订《主板上市要求》(Main LR)与《ACE 板上市要求》(ACE LR),以对接财政部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发布的国家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NSRF),并采用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的 IFRS S1 与 IFRS S2。上市发行人须在年度报告中纳入「可持续发展声明」(Sustainability Statement)。

对供应链而言,这项要求的实际影响不在「马来西亚公司要不要写报告」,而在Scope 3 与供应链数据的口径:一旦发行人按 IFRS S2 披露范围三排放与气候风险,其中国供应商就会被要求提供可核查的排放、能源与用工数据。这与欧盟 CSRD 的传导路径相同,只是法域不同。

规则基础

  • 主板:《主板上市要求》第 9.45(2) 段与附录 9C A 部分第 (29) 段,并由实务指引第 9 号(Practice Note 9, PN9)补充。
  • ACE 板:《ACE 板上市要求》附录 9C 第 (30) 段,并由指引第 11 号(Guidance Note 11, GN11)补充。
  • 技术指引:交易所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及其工具包,说明声明的内容、指标与编制流程。
  • 2024 年修订新增:PN9 新增第 6.1A 段,要求声明按 ISSB 标准编制;新增第 6.6 段,要求考虑交易所不时指定的资源或指引。

分阶段时间表

适用范围以市值划分,市值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或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后上市的上市日:

  • 主板第一组(Group 1):市值(不含库存股)不低于 20 亿林吉特的上市发行人。适用于2025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后结束的财政年度所发布的可持续发展声明。
  • 主板第二组(Group 2):其余主板上市发行人。适用于2026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后结束的财政年度。
  • ACE 板:适用于2027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后结束的财政年度。
  • 其他主体:主板上市的商业信托与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同样适用修订后的附录 9C 要求。

可持续发展声明的内容

  • 按 ISSB 标准编制:以 IFRS S1 为一般要求,IFRS S2 为气候相关披露;声明须覆盖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与机遇。
  • 三年指标数据:须列明用于展示绩效与进展的指标与目标,并披露最近三个财政年度的数据。新指标首年披露当年数据,第二年披露当年及上一财年,第三年起披露当年及前两个财年。
  • 审阅或鉴证声明:须说明声明是否经过内部审计师内部审阅,或按公认鉴证标准进行独立鉴证;如已鉴证,还须披露鉴证对象、范围与结论。
  • 数据摘要:须按交易所规定的格式,汇总声明中披露的指标与目标数据。

过渡救济

为降低首次采用成本,交易所设置了过渡期,且这些救济叠加于 ISSB 标准自身的比例原则之上:

  • 主板:PN9A 给予自适用之日起两个完整财政年度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仅披露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按 IFRS S2),IFRS S1 仅适用于该等披露;可聚焦主要业务板块;除监管机构要求的类别外,可不披露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
  • ACE 板:GN11A 给予三个完整财政年度的过渡期,救济内容与主板类似。
  • 适用前的过渡安排:第一组发行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间结束的财年,须符合 PN9A 附件 A 的 A、B 两部分;第二组发行人按年度逐步适用。

对供应链企业的意义

  • 范围三数据请求会增加:马来西亚发行人要披露气候风险与(过渡期后的)范围三排放,最直接的取数对象就是其中国与其他亚洲供应商。
  • 数据要能过鉴证:声明可能被内部审计或独立鉴证覆盖,供应商提供的排放因子、活动数据与边界说明需要可追溯,不能只是估算值。
  • 与欧盟要求并行:同一家供应商可能同时收到 CSRD 问卷与 Bursa 要求,若两套口径不一致,解释成本会落在供应商身上。
  • 过渡期不是空白期:即使范围三可暂不披露,气候风险与机遇、指标与目标、治理流程仍需披露;供应商应尽早建立能源与排放台账。

原文与出处

更新日志

  • :页面创建;分阶段时间表与过渡救济对照 2024-12-23 上市要求修订说明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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