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 碳边境调节机制
对进口到欧盟的钢铁、铝、水泥、化肥、氢、电力商品按其嵌入碳排放定价。过渡期已结束,2026 年 1 月 1 日起进入正式期:进口需由授权申报人购买并清缴 CBAM 证书。
法源:Regulation (EU) 2023/956(经 Reg (EU) 2025/2083 简化)· EUR-Lex 原文 · 状态核验基准日 2026-10-09
01机制是什么
CBAM 是欧盟防止“碳泄漏”的边境工具:进口商品的嵌入碳排放须承担与欧盟境内 EU ETS 相当的碳价。它与 EU ETS 免费分配同步退出——欧盟为境内同类产品保留的免费配额比例(CBAM 系数)越高,进口商需缴的证书越少。
中国企业通常不是法律上的申报人(申报人是欧盟进口商或其间接海关代表),但处在数据供应链上:进口商要完成申报,必须由非欧盟生产设施提供经验证的嵌入排放数据与核实报告。
法规原文Reg (EU) 2023/956 Art. 1、Art. 35(1) · 官方解释委员会 CBAM 指南与官方问答
02关键时间线
| 时间 | 节点 | 要点 |
|---|---|---|
| 2023-10-01 至 2025-12-31 | 过渡期 | 仅报告嵌入排放,不缴证书;可用默认值(后期收紧) |
| 2026-01-01 | 正式期启动 | 授权申报人购买并清缴 CBAM 证书;年度申报 |
| 2027-02 | 证书开售(首个完整年度) | 证书价格与 EU ETS 配额拍卖价挂钩 |
| 2028-01〔审议中〕 | 下游扩围 | COM(2025) 989 拟纳入约 180 项钢/铝下游制品,欧洲议会一读范围更广 |
欧盟第 31 条的 CBAM 系数自 2026 年起逐年下降,2034 年归零——意味着进口商承担的实际碳成本逐年逼近 EU ETS 全额。
法规原文Art. 32(时间表)、Art. 31(CBAM 系数)
03覆盖行业与商品
判断是否适用,第一步是核对商品是否落在法规附件 I(经附件 II 的加工工序扩展)的 CN 编码范围内,而不是只看行业名称。
钢铁含螺钉、螺栓等下游制品;重熔、热轧、镀层等工序均计入 铝铝板、铝管、铝结构体;间接排放规则有特殊性 水泥直接与间接排放均纳入 化肥氮肥等化肥类商品,直接与间接排放均纳入 氢与电力氢按嵌入排放计价;电力有其专门规则
法规原文Art. 2、附件 I–II · 官方解释委员会按 CN 编码的商品清单
04谁需要行动
- 欧盟进口商:须取得授权申报人资格,购买并清缴证书,提交年度 CBAM 申报。
- 间接海关代表:代表非欧盟进口商申报时承担相应义务。
- 非欧盟生产商(含中国企业):向欧盟客户提供嵌入排放数据与沟通模板,正式期须附经认可的核实报告。
数量门槛与豁免(每批总内在价值 ≤ €150 的小额货物;简化规则下的 50 吨年度聚合门槛等)需结合具体进口安排判断。
法规原文Art. 2(3)、Art. 4、Reg (EU) 2025/2083(50 吨聚合简化)
05义务与计算要点
| 环节 | 要点 | 依据 |
|---|---|---|
| 嵌入排放 | 简单品=(直接+间接)/产量;复杂品=(归属排放+前体隐含)/产量 | 附件 IV |
| 间接排放 | 钢铁、铝、氢收费目前只计直接排放;水泥、化肥计直接+间接 | 附件 IV / 问答 |
| 默认值 | 自有数据缺失时受限使用;2024-07-01 起原则上须用实际数据 | Art. 7(2)、附件 IV 4.1 |
| 绿电与 PPA | 满足直连/PPA 条件可用实际低排放因子 | 附件 IV 第 6 点 |
| 核实 | 正式期须由经认可的核查员验证,原则上需现场访问 | Art. 8、附件 VI |
| 证书 | 季度末库存须覆盖自年初累计排放的 80%;国内已付碳价可抵扣 | Art. 22、Art. 9 |
法规原文Reg (EU) 2023/956 附件 III–VI · 研究结论实施方法以委员会后续授权法案为准
06工具与资料
07相关页面
依据:Regulation (EU) 2023/956 及其附件、Regulation (EU) 2025/2083、欧盟委员会 CBAM 官方指南与问答。本页为合规导读,细节以官方原文与主管机关解释为准;标注〔审议中〕〔草案〕的条目请以最新立法进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