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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 碳边境调节机制

对进口到欧盟的钢铁、铝、水泥、化肥、氢、电力商品按其嵌入碳排放定价。过渡期已结束,2026 年 1 月 1 日起进入正式期:进口需由授权申报人购买并清缴 CBAM 证书。

法源:Regulation (EU) 2023/956(经 Reg (EU) 2025/2083 简化)· EUR-Lex 原文 · 状态核验基准日 2026-10-09

01机制是什么

CBAM 是欧盟防止“碳泄漏”的边境工具:进口商品的嵌入碳排放须承担与欧盟境内 EU ETS 相当的碳价。它与 EU ETS 免费分配同步退出——欧盟为境内同类产品保留的免费配额比例(CBAM 系数)越高,进口商需缴的证书越少。

中国企业通常不是法律上的申报人(申报人是欧盟进口商或其间接海关代表),但处在数据供应链上:进口商要完成申报,必须由非欧盟生产设施提供经验证的嵌入排放数据与核实报告。

法规原文Reg (EU) 2023/956 Art. 1、Art. 35(1) · 官方解释委员会 CBAM 指南与官方问答

02关键时间线

时间节点要点
2023-10-01 至 2025-12-31过渡期仅报告嵌入排放,不缴证书;可用默认值(后期收紧)
2026-01-01正式期启动授权申报人购买并清缴 CBAM 证书;年度申报
2027-02证书开售(首个完整年度)证书价格与 EU ETS 配额拍卖价挂钩
2028-01〔审议中〕下游扩围COM(2025) 989 拟纳入约 180 项钢/铝下游制品,欧洲议会一读范围更广

欧盟第 31 条的 CBAM 系数自 2026 年起逐年下降,2034 年归零——意味着进口商承担的实际碳成本逐年逼近 EU ETS 全额。

法规原文Art. 32(时间表)、Art. 31(CBAM 系数)

03覆盖行业与商品

判断是否适用,第一步是核对商品是否落在法规附件 I(经附件 II 的加工工序扩展)的 CN 编码范围内,而不是只看行业名称。

法规原文Art. 2、附件 I–II · 官方解释委员会按 CN 编码的商品清单

04谁需要行动

  • 欧盟进口商:须取得授权申报人资格,购买并清缴证书,提交年度 CBAM 申报。
  • 间接海关代表:代表非欧盟进口商申报时承担相应义务。
  • 非欧盟生产商(含中国企业):向欧盟客户提供嵌入排放数据与沟通模板,正式期须附经认可的核实报告。

数量门槛与豁免(每批总内在价值 ≤ €150 的小额货物;简化规则下的 50 吨年度聚合门槛等)需结合具体进口安排判断。

逐步判断我是否需要遵循 →

法规原文Art. 2(3)、Art. 4、Reg (EU) 2025/2083(50 吨聚合简化)

05义务与计算要点

环节要点依据
嵌入排放简单品=(直接+间接)/产量;复杂品=(归属排放+前体隐含)/产量附件 IV
间接排放钢铁、铝、氢收费目前只计直接排放;水泥、化肥计直接+间接附件 IV / 问答
默认值自有数据缺失时受限使用;2024-07-01 起原则上须用实际数据Art. 7(2)、附件 IV 4.1
绿电与 PPA满足直连/PPA 条件可用实际低排放因子附件 IV 第 6 点
核实正式期须由经认可的核查员验证,原则上需现场访问Art. 8、附件 VI
证书季度末库存须覆盖自年初累计排放的 80%;国内已付碳价可抵扣Art. 22、Art. 9

完整义务问答(含气泡法、生物质、CCS、碳价抵扣)→

法规原文Reg (EU) 2023/956 附件 III–VI · 研究结论实施方法以委员会后续授权法案为准

06工具与资料

07相关页面

依据:Regulation (EU) 2023/956 及其附件、Regulation (EU) 2025/2083、欧盟委员会 CBAM 官方指南与问答。本页为合规导读,细节以官方原文与主管机关解释为准;标注〔审议中〕〔草案〕的条目请以最新立法进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