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 CVM 年度报告与可持续性披露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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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谁
- 上市公司(companhias abertas)强制适用 CBPS …门槛与主体类型
- 做什么
- 1 项义务1 项为宣示性
- 依据
- Art. 1–30条款位置
适用对象
归档文本 CVM 218
上市公司(companhias abertas)强制适用 CBPS 02(对应 IFRS S2 气候披露);允许依 CVM 193 第1条选择提前采用(须同时适用 CBPS 01)。
时间安排
- 决议生效(entra em vigor)
- 适用于2026-01-01及以后开始的财年
六个环节
划分取自 OECD《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2018)第 24–37 页的六步框架;强度按条文语义记 0–3,分级标准见首页;标注条款与页码的行已对照归档原文,点页码可打开归档 PDF 对应页;标为「未设」的经检索确认原文无对应义务条款,检索结论记录在语料库的 `step-absent.json` 中。
- 政策承诺未设
- 识别与评估CBPS 02 item 10(a) · p.7宣示性
- 预防与减缓未设
- 跟踪与监测未设
- 申诉机制未设
- 披露与报告Art. 1º · p.1结果性
议题
只列本站已在该法规中找到条款的议题;未列出的不代表不涉及。点页码可打开归档原文对应页。
- 气候变化p.12程序性
- 森林、水与生物多样性p.47程序性
- 信息披露item 14 · p.9结果性
解读
编辑整理,不是法条原文;引用请以「原文与出处」中的归档文件为准。
巴西证券委员会(CVM)2024 年 10 月 29 日第 218 号决议(Resolução CVM nº 218)批准巴西可持续性公告委员会(CBPS)第 02 号技术公告(CBPS 02)——《气候相关披露》,该公告对应 ISSB 的 IFRS S2。决议依据《第 6.404/1976 号法律》第 177 条第 3、5 款与《第 6.385/1976 号法律》第 22 条第 1 款第 II、IV 项,经 2024 年 10 月 16 日委员会会议通过。
约束谁与适用时间
决议第 1 条使 CBPS 02 对上市公司具有强制性。第 2 条规定决议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适用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第 2 条第 1 款允许在行使 2023 年 10 月 20 日第 193 号 CVM 决议第 1 条选择权的前提下提前适用,第 2 款要求提前适用者披露该事实并同时适用 CBPS 01。CBPS 02 由第 1 至 37 段及附录 A 至 C 构成,另附《按行业经济部门的 CBPS 02 实施指南》;该行业指南随附但不构成 CBPS 02 的组成部分,源自 ISSB 发布的 SASB 标准,不创设额外要求。
披露内容
CBPS 02 适用于实体面临的气候相关物理风险、气候相关转型风险以及可获得的气候机遇;不存在合理预期会影响实体前景的气候风险与机遇不在范围内。核心内容按四部分展开:
- 治理:披露负责监督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的治理机构或个人、其职责如何体现在职权文件与岗位说明中、如何判断具备适当技能与能力、以何种频率获得信息、如何在监督战略与重大交易及风险管理时考虑这些风险与机遇(包括权衡)、如何监督目标设定与进展(含绩效指标是否纳入薪酬政策),以及管理层在治理流程中的作用。
- 战略:披露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对商业模式与价值链的当前及预期影响、对战略与决策(含气候转型计划)的影响、对财务状况、财务业绩与现金流的当前及预期影响,以及战略与商业模式的气候韧性。
- 风险管理:披露识别、评估、优先排序与监测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的流程,以及这些流程如何融入整体风险管理。
- 指标与目标:披露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温室气体绝对总排放(以吨二氧化碳当量计),测量依《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2004)》,并披露测量方法、数据与假设及变更;范围一与范围二须在合并会计集团与其他被投资方之间拆分;范围二须披露基于地点的排放及合同工具信息;范围三须披露所包含的类别(依《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价值链(范围三)核算与报告标准(2011)》),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或保险业务还须披露第 15 类融资排放的补充信息。此外还须披露转型风险与物理风险暴露的资产或业务金额及比例、气候机遇、资本配置、内部碳价、薪酬关联,以及实体设定的定量与定性气候目标。
过渡与生效
附录 C 规定:实体无须提供首次适用日之前期间的披露,因而首个年度无须披露比较信息(C3);首个年度可使用一项或两项救济——若上一财年采用《温室气体核算体系(2004)》以外的方法测量排放,可继续沿用该方法(C4(a));无须披露范围三排放,包括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或保险业务的融资排放补充信息(C4(b))。使用上述救济的实体,可在后续期间的比较信息中继续沿用。附录 C 第 C1 段载明适用于 2024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并允许提前适用,而决议第 2 条将强制适用时间定为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
原文与出处
- 归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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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志
- 页面创建:依据归档原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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