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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 CMF 可持续性披露更新

强度为本站按条文语义判定,不衡量执法力度与罚则;每个数值都能点页码回溯到归档原文,但归类仍可能有争议。

何时
特殊股份公司等首次按修订后 NCG 461 报告
做什么
1 项义务5 项未设
依据
NCG 519条款位置

适用对象

归档文本 NCG 519

证券登记处登记发行人及其他须按 NCG 30 编制年报的发行人;合并总资产(前两个财年平均)不超过100万 UF 的实体可豁免部分表格与披露要求(含第9节可持续性/SASB 指标)。

时间安排

  1. 第I、II节自本日期起生效
  2. 特殊股份公司等首次按修订后 NCG 461 报告
  3. 第III节生效(适用于2026年度报告,可提前自愿适用)下一节点

六个环节NCG 519

划分取自 OECD《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2018)第 24–37 页的六步框架;强度按条文语义记 0–3,分级标准见首页;标注条款与页码的行已对照归档原文,点页码可打开归档 PDF 对应页;标为「未设」的经检索确认原文无对应义务条款,检索结论记录在语料库的 `step-absent.json` 中。

  1. 政策承诺未设
  2. 识别与评估未设
  3. 预防与减缓未设
  4. 跟踪与监测未设
  5. 申诉机制未设
  6. 披露与报告2.1.C · p.4程序性

议题

只列本站已在该法规中找到条款的议题;未列出的不代表不涉及。点页码可打开归档原文对应页。

  • 信息披露p.4结果性

解读

编辑整理,不是法条原文;引用请以「原文与出处」中的归档文件为准。

智利金融市场委员会(CMF)第 519 号一般性规范(NCG N°519)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发布,依据《第 3.538 号法令》第 5 条第 1 款与第 20 条第 3 款、《第 18.046 号法律》第 46 条第一款与第 74 条第二、三款、《第 18.045 号法律》第 9、10 条,以及 2024 年 10 月 17 日第 414 次例会决议作出。该规范修订 NCG 第 461、431、475 号及 NCG 第 30 号中的相关内容,核心是更新上市公司年度报告(Memoria Anual)中的治理、人力资本与可持续性披露要求。

约束谁与适用时间

规范第一节修订 NCG 第 461、431、475 号的交叉引用与生效安排:对于在 CMF 证券登记处登记的特殊股份公司,以及依 NCG 第 431、475 号或第 991 号通函须按 NCG 第 30 号提交年度报告的其他发行人,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适用。第二节对 NCG 第 30 号第 2.1.C.1 与 2.1.C.2 目的修订自规范发布之日起生效。规范同时规定豁免:在年度报告所涉年度之前两个财年平均合并总资产不超过 100 万发展单位(unidades de fomento,按最后一个计算年度期末值折算)的实体,可免于提交第 2.1.C.1 目第一款所述表格,并免于适用第 2.1.C.2 目第 3.1、3.5、3.6、3.7、4.1、4.2、5、7、8、9 目的信息要求,但仍须在年度报告中说明公司治理结构与运作,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框架。

新增的可持续性披露

第二节新增第 9 目“可持续性”,自发布之日起适用:

  • 9.1 SASB 指标:须报告按行业部门依 SASB 标准确定的重大指标,标准以年度报告所涉年度 1 月 1 日生效版本为准;行业分类采用董事会或管理机构认为最适当的 SICS 分类;若在多个行业有实质性业务,还须考虑报告主行业之外的其他重大 SASB 指标。每项指标须标注对应 SASB 标准代码、按该标准格式报告,货币数值以与财务报表相同的货币百万单位表示;无法估算或需付出不成比例成本的指标,须明确说明理由。
  • 9.2 独立验证:须报告是否由独立第三方对可持续性信息与指标进行验证,并明确说明被验证的信息范围及所采用的标准。

第 2.1.C.1 目还要求将第 9 目指标通过 SEIL 模块按 CMF 规定的表格报送;实体可自愿以 XBRL 格式报送 SASB 指标。

治理与人力资本披露的修改

第二节还修改了多项治理与人力资本披露:第 3.5 目要求说明是否采纳国内外公共或私人机构发布的公司治理标准或守则,并说明未采纳的原则及理由;第 3.7.iii 目要求说明董事会是否建立向股东通报董事能力、条件、经验与视野多样性的程序,以及提名名单政策中是否规定同一性别的提名成员不超过总数的 60%;第 4.2 目将社区参与示例改为尊重人权与原住民权利、保护文化遗产、经济与社会发展等;第 5.3 目要求按性别分别报告全日制、非全日制、部分与完全远程办公、家庭责任适应性安排、12 岁以下儿童照护时段等各类人员数量及占比;第 5.5 目要求披露接受性骚扰、职场骚扰与职场暴力预防培训的人员比例,并按举报人性别区分向实体本身与劳动局等机构提出的举报数量;第 5.7 目补充产后假定义;第 5.8.ii 目要求按性别与职位报告受训人员总数及占比;第 6.1.v 目补充内部与外部利益相关方示例;第 8 目改为“法律与规范合规”并删除第 8.2 目。

延后生效的修订与生效条款

第三节的修订自 2026 年 12 月 31 日起生效,适用于 2026 年度的年度报告,实体可自愿提前适用并在年度报告中明确说明。该节修订包括:删除第 3.1.ii 目中关于实体如何将环境(特别是气候变化)、社会与人权事项纳入各项评估与战略决策、以及如何界定负责该等事项的单位或负责人的表述;修改第 3.2.vii 目关于可持续性事项报告方式与频率的披露;重写第 3.6.i 至 3.6.iv 目关于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董事会指引、风险识别与评估流程(含法规变化、新监管以及人权尽职调查)、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角色、重大风险与机遇及其影响与行动计划的披露;删除第 4.2 目第一款中的环境表述;新增第 9.1 目,要求按 ISSB 的 NIIF S1 与 NIIF S2 标准报告。首次适用 NIIF S1 与 NIIF S2 的报告期适用该两项标准自身的过渡制度,实体须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所采用的过渡规定。

原文与出处

  • 归档副本 cl-cmf-ncg-519-2024.pdf,仅供核对页码与引文;正文以上方官方来源为准。打开 PDF

更新日志

  • 页面创建:依据归档原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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