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协商程序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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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谁
- 适用于在土著保留地/保护区,或已集体授予黑人社区所有权的地区…门槛与主体类型
- 做什么
- 2 项义务2 项为宣示性
- 依据
- Art. 2–13条款位置
适用对象
归档文本 Decreto 1320
适用于在土著保留地/保护区,或已集体授予黑人社区所有权的地区,以及未确权但由上述土著或黑人社区长期定居的土地上开展的项目、工程或活动(自然资源开发);协商对象为可能受影响的土著社区和黑人传统社区。
适用范围(含修订)
第 2 条规定,事先协商在以下三类区域进行:
- 原住民保留地(resguardos)或原住民保护区(reservas indígenas);
- 以集体名义授予黑人社区的土地;
- 未登记但由上述社区定期、永久居住的区域。
第三类是实务中最容易出问题的情形:土地尚未确权,但社区长期居住,项目方不能以「土地未登记」为由跳过协商。
时间安排
- 法令颁布日
六个环节
划分取自 OECD《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2018)第 24–37 页的六步框架;强度按条文语义记 0–3,分级标准见首页;标注条款与页码的行已对照归档原文,点页码可打开归档 PDF 对应页;标为「未设」的经检索确认原文无对应义务条款,检索结论记录在语料库的 `step-absent.json` 中。
- 政策承诺Artículo 1 · p.2宣示性
- 识别与评估Artículo 5 · p.3程序性
- 预防与减缓Artículo 1 · p.2程序性
- 跟踪与监测Artículo 21 · p.7宣示性
- 申诉机制未设
- 披露与报告未设
议题
只列本站已在该法规中找到条款的议题;未列出的不代表不涉及。点页码可打开归档原文对应页。
- 原住民权利与土地权p.1结果性
解读
编辑整理,不是法条原文;引用请以「原文与出处」中的归档文件为准。
宪法与 ILO 169 基础
哥伦比亚的事先协商制度建立在两层规范之上:宪法第 330 条附款要求,在自然资源开发影响原住民社区时,须保障其参与决策;1991 年第 21 号法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第 169 号公约》,其中第 6 条要求政府在与原住民协商后再采取影响其的立法或行政措施。
宪法法院进一步把事先协商界定为原住民的基本权利,并确立「事先、自由、知情、善意」四项要件。第 1320/1998 号法令则是自然资源开发领域的操作细则。
社区识别与内政部证明
第 3 条规定,当项目位于未登记但由原住民或黑人社区定期永久居住的区域时,由内政部出具证明,确认社区的存在、所属民族、代表机构与地理位置;由土地改革机构(Incora,其职能现由 ANT 承接)证明合法设立的领土。
上述机关须在收到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证明申请须包含申请人信息、项目简要说明,以及证明社区存在所需的材料。这份证明是后续协商程序的前置文件,也是许可审查的必备附件。
协商会议的时限与程序
第 12 条规定了紧凑的时限:环境主管机关在收到环境许可或环境管理计划申请后 15 天内,须核实社区是否参与了环境影响研究的编制,并召集事先协商会议;会议须在作出召集裁定后 30 天内举行,优先在社区聚居地召开。
会议由环境主管机关主持,内政部须参加,项目负责人与相关社区代表须出席;总检察长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等可受邀参加。若涉及多个社区,原则上举行一次共同会议,但社区之间存在冲突时除外。会议以西班牙语进行,必要时翻译为原住民语言,并形成由社区代表、环境主管机关、内政部与在场监督机关签署的会议纪要(acta)。
协议、记录与许可的关系
第 13 条规定会议程序:项目负责人说明环境影响研究,重点识别对社区的可能影响与拟采取的管理措施;随后听取社区代表意见;若就影响识别与管理措施达成一致,会议即在纪要中明确记载;若未达成一致,纪要须记录分歧点与后续处理。
第 19 条要求环境主管机关把授予或拒绝许可的行政决定通知相关社区。若协商程序缺失或存在重大瑕疵,许可可能被撤销,项目也可能被法院中止。2013 年 11 月 7 日第 10 号总统指令(Directiva Presidencial 10 de 2013)进一步把协商流程标准化,明确各阶段的牵头机关与时限。
对中国采购方的意义
哥伦比亚的煤炭、金、铜与油气项目常位于原住民或黑人社区区域。采购或投资时建议核查:
- 内政部证明:项目区域内是否存在被认定的社区,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 会议纪要:是否在许可前召开协商会议,纪要是否由社区代表与主管机关共同签署。
- 分歧处理:未达成一致的部分是否有后续程序与保护措施记录。
- 许可链条:环境许可是否以协商完成为前提;缺失协商的许可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原文与出处
其他官方来源
- 第 1320/1998 号法令(1998-07-13)
西班牙文原文 7 页,含适用范围、社区识别与协商会议程序 · <a>存档 PDF</a>
- 第 10 号总统指令(2013-11-07)
事先协商操作指南 24 页,明确各阶段牵头机关与时限 · <a>存档 PDF</a>
- 哥伦比亚内政部
社区存在证明与事先协商的主管机关。
- 哥伦比亚 Directiva 10/2013(存档 PDF)
原住民事先协商程序的操作指引,与 Decreto 1320 配套。
- 第 1320/1998 号法令(1998-07-13)
- 归档副本
co-decreto-1320-1998.pdf,仅供核对页码与引文;正文以上方官方来源为准。打开 PDF
更新日志
- :页面创建。依据第 1320/1998 号法令与第 10 号总统指令原文整理。
相邻法规
同一法域
- 原住民事先协商法Ley 29785
- 原住民土地法Lei 14.701
- 智利 CMF 可持续性披露通则NCG 461
- 智利 CMF 可持续性披露更新NCG 519
- 巴西 CVM 可持续性披露决议CVM 193
- 巴西 CVM 可持续性报告编制决议CVM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