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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土地权利法

强度为本站按条文语义判定,不衡量执法力度与罚则;每个数值都能点页码回溯到归档原文,但归类仍可能有争议。

管谁
约束所有主体,包括国家门槛与主体类型
何时
本法条款失效日
做什么
1 项义务2 项为宣示性
依据
s.2条款位置

适用对象

归档文本 Act 31 of 1996

约束所有主体,包括国家;保护未受其他法律充分保护的非正式土地权利(依部落、习惯或原住民法或惯例的使用/占有/进入权、信托受益人权利、在1997-12-31前连续不少于五年的善意占有等)。

时间安排

  1. 公报公布日
  2. 本法条款失效日
  3. 非正式土地权利认定的占有截止基准日

六个环节s.2

划分取自 OECD《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2018)第 24–37 页的六步框架;强度按条文语义记 0–3,分级标准见首页;标注条款与页码的行已对照归档原文,点页码可打开归档 PDF 对应页;标为「未设」的经检索确认原文无对应义务条款,检索结论记录在语料库的 `step-absent.json` 中。

  1. 政策承诺p.2宣示性
  2. 识别与评估s.2 · p.3宣示性
  3. 预防与减缓s.2 · p.3程序性
  4. 跟踪与监测未设
  5. 申诉机制未设
  6. 披露与报告未设

议题

只列本站已在该法规中找到条款的议题;未列出的不代表不涉及。点页码可打开归档原文对应页。

解读

编辑整理,不是法条原文;引用请以「原文与出处」中的归档文件为准。

为什么矿业企业要读这部法

南非《非正式土地权利临时保护法》(Interim Protection of Informal Land Rights Act,IPILRA,1996 年第 31 号法)制定于 1996 年 6 月 26 日,目的是在土地权利登记体系尚未覆盖的区域,临时保护依习惯法或原住民法形成的土地使用与占有权益。

它对矿业与基础设施项目之所以关键,在于第 1 条第 2 款(b)项:非正式土地权利的持有人,为 1991 年《矿产法》第 42 条之目的,视为土地所有人。这意味着矿权申请中的「土地所有人同意」环节,不能只看土地登记簿上的名义所有人,还必须识别并取得非正式权利持有人的同意。

该法原定于 1997 年 12 月 31 日失效,但部长可经政府公报每次延长不超过 12 个月;实践中通过逐年延长持续有效至今。

非正式土地权利的定义

第 1 条把「非正式土地权利」定义为对土地的使用、占有或进入,其依据包括:

  • 部落的部落法、习惯法或原住民法与实践;
  • 特定区域或社区的习惯、惯例或行政实践(包括历史上归属 South African Development Trust、自治领地及前 Transkei、Bophuthatswana、Venda、Ciskei 的土地);
  • 依议会立法设立或任命的受托人安排下,受益人对土地的权利或利益;
  • 在 1997 年 12 月 31 日前连续不少于五年的「实益占有」(beneficial occupation);
  • 依 1991 年《土地权属升级法》附表 1 或 2 所列权利而使用或占有某宗土地,即使未登记。

明确排除两类:纯粹合同性质的承租人、劳工租户、分成农或雇员的权利;以及仅基于土地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随时撤回的临时许可而产生的权利。

第 2 条:未经同意不得剥夺

第 2 条第 1 款是这部法的核心:除依第 4 款及《1975 年征收法》或其他征收法律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剥夺其非正式土地权利。

第 2 款处理共有土地:共有土地上的权利可依该社区的习惯与惯例被剥夺。第 3 款要求,若剥夺是因社区处置土地或土地权利所致,社区须向被剥夺者支付适当补偿。

第 3 条进一步规定,任何土地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均受土地上既存非正式权利的约束。因此,买受人或矿权人不能以「已完成登记过户」为由,主张不受社区权利约束。

社区决策:多数决与充分通知

第 2 条第 4 款把「习惯与惯例」拟制为包含一项最低程序要求:处置土地权利的决定,只能由出席或被代表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中的多数作出;且该会议须为审议该处置事项而召集,持有人须获得充分通知,并在会前有合理机会参与。

这一条把「社区同意」从抽象概念变成可核查的程序:会议通知、签到、代表授权、表决记录与会议纪要,都是矿权申请与后续审计中的关键证据。仅有部分长者签署的同意书,若不能证明满足多数决与通知要求,通常不足以构成有效同意。

与 MPRDA 矿业权的衔接

《矿产与石油资源开发法》(MPRDA,2002 年第 28 号法)要求矿权申请人与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进行协商,并在特定情形下取得同意。IPILRA 在其上叠加了一层:非正式权利持有人被视为土地所有人。

南非法院已多次确认,未取得非正式权利持有人同意而取得的矿权,不能对抗该等权利。对项目方而言,这意味着社区尽调必须在矿权申请之前完成,而不是在许可获批后补做。

对中国采购方的意义

南非的铂族金属、铬、锰、铁矿石有相当部分位于传统社区土地之上。采购时建议核查:

  • 社区同意文件:是否附有会议通知、签到表、多数决记录与会议纪要。
  • 补偿安排:是否有依第 2 条第 3 款支付的补偿记录。
  • 矿权与土地权利的一致性:矿权范围是否与非正式权利区域重叠,重叠部分如何处理。
  • 持续义务:社区同意不是一次性文件,后续扩产、道路与尾矿设施变更可能触发新的协商。

原文与出处

更新日志

  • :页面创建。依据南非政府公报第 17277 号所载 1996 年第 31 号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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