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矿产实施令
强度为本站按条文语义判定,不衡量执法力度与罚则;每个数值都能点页码回溯到归档原文,但归类仍可能有争议。
- 管谁
- 在刚果(金)实施 ICGLR 区域认证机制所涉矿种:金、锡石…门槛与主体类型
- 做什么
- 5 项义务1 项未设
- 依据
- Art. 1–5条款位置
适用对象
归档文本 Arrêté 057/2012
在刚果(金)实施 ICGLR 区域认证机制所涉矿种:金、锡石、黑钨矿、钶钽铁矿(含其金属、矿物、矿石和精矿);适用于认证链条上的采矿点、加工者、运输者、买卖方、出口商及第三方审计机构等经营者。
适用范围:四类指定矿物
第 2 条把适用矿物限定为四类,并逐一给出定义:
- 金(or)——含金的金属、矿物、矿石与精矿;
- 锡石(cassitérite)——含锡的金属、矿物、矿石与精矿;
- 黑钨矿(wolframite)——含钨的金属、矿物、矿石与精矿;
- 钶钽铁矿(coltan)——含铌(Nb)或钽(Ta)的金属、矿物、矿石与精矿。
第 2 条同时声明该清单并非穷尽:矿业部长可依 CIRGL 区域部际委员会的决定予以修改。因此「3TG + 金」是起点而非上限。
第 3 条给出「指定矿物」「占有链参与人」「批次」「进料批」「出料批」「矿场认证」「矿场资格认定」「可追溯性」「尽职调查」「第三方审计人」等定义。其中「占有链参与人」包括:手工采矿者、采矿权持有人、贸易商、经批准的矿物收购与销售柜台、加工与转化实体。
时间安排
- 签署日(其他条款自签署日起生效)
六个环节
划分取自 OECD《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2018)第 24–37 页的六步框架;强度按条文语义记 0–3,分级标准见首页;标注条款与页码的行已对照归档原文,点页码可打开归档 PDF 对应页;标为「未设」的经检索确认原文无对应义务条款,检索结论记录在语料库的 `step-absent.json` 中。
- 政策承诺Article 8 · p.4程序性
- 识别与评估Article 7 · p.4程序性
- 预防与减缓Article 8 · p.4程序性
- 跟踪与监测Article 9 · p.5程序性
- 申诉机制未设
- 披露与报告Article 11 · p.5结果性
议题
只列本站已在该法规中找到条款的议题;未列出的不代表不涉及。点页码可打开归档原文对应页。
- 冲突矿产与手工采矿p.1结果性
解读
编辑整理,不是法条原文;引用请以「原文与出处」中的归档文件为准。
制度定位与法律依据
刚果民主共和国通过矿业部2012 年 2 月 29 日第 0057/CAB.MIN/MINES/01/2012 号部令(Arrêté ministériel n° 0057/CAB.MIN/MINES/01/2012),把大湖区国际会议(CIRGL/ICGLR)的区域认证机制(Mécanisme régional de certification,MRC)直接纳入本国矿业监管。该部令公布于 2012 年 5 月 1 日《官方公报》第 9 期。
部令序言列明其上位依据:2006 年 12 月 15 日《大湖区安全、稳定与发展公约》(2008 年 5 月 9 日批准)、2002 年 7 月 11 日第 007/2002 号《矿业法》、2003 年 3 月 26 日第 038/2003 号《矿业条例》,以及 2011 年 6 月 7 日第 011/28 号设立CEEC(贵重与半贵重矿产鉴定、评估与认证中心)的法令。
序言同时写明目标:切断非法矿产开采与武装冲突融资之间的联系,并按联合国、CIRGL 与经合组织(OECD)关于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矿产负责任供应链的要求执行。
认证链条:矿区—批次—出口
部令建立的是以矿场为起点的认证链条,而不是仅对出口环节做文件审查。
- 矿区清单与地图(第 4 条):矿业地籍局会同矿业行政、SAESSCAM 等编制指定矿物生产与销售区地图,标注矿区位置、安全状况、通道与边境口岸,每年3 月 31 日前在矿业部网站公布并送 CIRGL。
- 年度检查与核证(第 5 条):矿业行政会同 SAESSCAM、地籍局每年至少一次对矿区进行检查与核证;检查报告报矿业部长;符合者由部长以部令批准为「合规矿区」;结论为不合规或存在轻微不符迹象的,任何占有链参与人可申请后续检查。
- 资格标准(第 6 条):矿区资格与认证依 CIRGL 认证手册的「状态与进展」标准,涵盖安全、劳动条件、环境条件、手续与透明度、社区发展五项。
- 只许从合规矿区采购(第 7 条):可追溯性须符合 CIRGL 手册与 OECD《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矿产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任何占有链参与人只能从一个或多个已认证矿区采购。
出口证书:三聯单与 45 天有效期
第 11 条要求所有出口批次随附刚果(金)CIRGL 证书。第 12 条规定证书由三个可拆分的联单组成:第一联交出口商;第二联贴于装有全部可追溯文件的信封,声明仅进口国主管机关可开封检查;第三联随货,并须退回 CEEC。
证书正反面须载明:证书编号、装运编号、原产地与省份、出口商名称地址、出口许可证号、进口商名称地址、发运与到期日期、承运人、过境城市与国家、包装与集装箱号、矿物种类与化学符号、净重与品位、其他伴生金属与批次价值、认证机关名称与签署、签发日期;背面为可追溯表,列明矿场代码、名称、地理坐标、乡镇、县、区、省与数量。
第 14 条列出发证条件:向 CEEC 总干事提交申请(抄送矿业部长与辖区矿业行政),附证明该批次与 CIRGL 手册所列排除标准无关的材料;并提供每一组成批次的可追溯文件,证明可可靠追溯至已认证矿区。第 15 条规定 CEEC 会同矿业行政、OCC、DGDA 与出口商核验、鉴定、评估后签发,由矿业部长副署。第 16 条规定证书有效期45 天。
第 18 条规定:若出口商提供并载于证书的信息不准确,证书失效,且不影响行政或刑事追诉。
尽职调查与第三方审计
第 8 条把 OECD 五步框架直接写成法定义务:任何占有链参与人均须履行尽职调查,以确保自身不为刚果(金)境内的人权侵害或冲突提供贡献;并须把 OECD 指南规定的义务纳入自身管理体系。矿业部长可通过通函确定尽职调查的具体标准,并须考虑大湖区与刚果(金)的社会经济现实。
第 9 条规定第三方审计依 CIRGL 认证手册及 OECD 指南附件一、二、三执行。附件一即「五步框架」,附件二为「风险信号与缓释措施」,附件三为「评估冶炼厂与精炼厂尽职调查实践的方法」。
第 10 条要求为每个矿区采集对照样品,建立指定矿物的数字指纹(地球化学、矿物学、地质年代学特征)数据库,用于核验矿物来源。
数据公开、查扣与对中国企业的意义
第 21 条设立由 CEEC 管理的国家数据库,跟踪指定矿物从矿区到出口点;第 22 条规定占有链与出口信息于次月 10 日汇入;第 23 条要求每月或按请求向 CIRGL 传输;第 24 条明确数据库信息属于国家公共领域;第 25 条规定除价格等法定不可披露信息外,公众可查阅全部数据库信息。
第 19 条规定:无法证明符合发证条件、或出口商不遵守销售法规的,CEEC、矿业行政或 DGDA 立即扣押货物;未随附 CIRGL/RDC 证书的刚果(金)矿物,在任何 CIRGL 成员国均可被扣押并退回刚果(金)。
对中国采购方与冶炼厂的核查清单:
- 矿区是否在册:上游矿区是否出现在矿业部年度批准的「合规矿区」部令中。
- 证书真伪与有效期:批次是否随附 CIRGL/RDC 证书,签发日是否在 45 天内,是否有矿业部长副署。
- 链条完整性:组成批次是否各有可追溯文件与采购凭证,能否回到具体矿场代码。
- 尽职调查记录:是否按 OECD 五步框架形成管理体系文件,是否经过第三方审计。
需要说明的是,部令的执法能力长期受制于东部矿区安全形势与手工采矿的分散性;因此买方不能仅凭一纸证书免责,仍应保留自身的 OECD 尽职调查记录。
原文与出处
其他官方来源
- 第 0057/CAB.MIN/MINES/01/2012 号部令(官方公报 PDF)
2012 年 5 月 1 日《官方公报》第 9 期,第 59 页起 · <a>存档 PDF</a>
- CEEC:CIRGL 证书说明
刚果(金)认证机关对 CIRGL 证书的官方说明。
- ICGLR 区域认证机制手册(第二版)
矿区资格标准、可追溯要求与第三方审计规则 · <a>存档 PDF(2019 年版)</a>
- 第 0057/CAB.MIN/MINES/01/2012 号部令(官方公报 PDF)
- 归档副本
drc-arrete-057-2012.pdf,仅供核对页码与引文;正文以上方官方来源为准。打开 PDF
更新日志
- :页面创建。依据 2012 年 5 月 1 日《官方公报》第 9 期刊载的部令原文(8 页)整理。
相邻法规
同一法域
- 非正式土地权利法Act 31 of 1996
- 矿业法Loi 18/001
- 矿业监管委员会法Act No. 14 of 2024
- 区域认证机制RCM 2019
- 尼日利亚可持续金融原则SEC 2021
- 肯尼亚 NSE ESG 披露指引NSE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