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监管委员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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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谁
- 在赞比亚共和国境内规范并监督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门槛与主体类型
- 做什么
- 4 项义务1 项为宣示性
- 依据
- s.21, 35条款位置
适用对象
归档文本 Act No. 14 of 2024
在赞比亚共和国境内规范并监督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适用于矿业权(勘探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物加工许可证、黄金淘洗证、矿物贸易许可证、进出口许可等)的申请人及持有人、手工采矿者,并设立矿业监管委员会与矿业上诉法庭。
时间安排
- 总统批准日
- 文本方括号标注日期
六个环节
划分取自 OECD《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2018)第 24–37 页的六步框架;强度按条文语义记 0–3,分级标准见首页;标注条款与页码的行已对照归档原文,点页码可打开归档 PDF 对应页;标为「未设」的经检索确认原文无对应义务条款,检索结论记录在语料库的 `step-absent.json` 中。
- 政策承诺s.4 · p.12程序性
- 识别与评估s.10 · p.16结果性
- 预防与减缓s.4 · p.12结果性
- 跟踪与监测s.6 · p.13宣示性
- 申诉机制未设
- 披露与报告s.25(5)(c) · p.26程序性
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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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编辑整理,不是法条原文;引用请以「原文与出处」中的归档文件为准。
法律框架:2024 年新矿业法
赞比亚的矿业监管在 2024–2025 年完成了一次整体替换。现行主要立法是《矿产监管委员会法》(Minerals Regulation Commission Act No. 14 of 2024,下称《矿业法》),它设立矿产监管委员会与矿业上诉法庭,并废止并取代 2015 年《矿产开发法》。与之配套的是《地质与矿产开发法》(Geological and Minerals Development Act No. 2 of 2025),负责地质调查、填图与勘探,并设立地质调查局长与手工及小规模采矿局长。
赞比亚实行成文法与习惯法并存的双轨法律体系。全部土地在法律上归属总统,但实际分为国有土地与习惯土地两类;习惯土地约占国土一半以上,由传统领袖(酋长、副酋长、induna 与村长)管理。矿业权可以设于国有土地,也可以设于习惯土地。
这一点对供应链尽调很关键:矿权合法不等于社区同意;在习惯土地上,社区层面的同意往往通过传统领袖与社区会议表达,而不是通过登记机关。
社区发展作为许可原则
《矿业法》第 4 条把矿区周边地方社区的发展列为矿业与矿产开发的一般原则之一,并要求以社区需求的优先排序、健康与安全为基础。
第 21 条把这一原则接到许可条件上:委员会在申请人的良好采矿实践标准、拟议开发方案与采矿作业相互符合,且(对大型采矿)作出促进本地内容的承诺时,方可颁发采矿许可证。
换言之,社区与本地内容不是许可证之外的「社会责任项目」,而是许可审查的组成部分。对采购方而言,这意味着可以要求供应商出示许可文件中的本地内容承诺与社区发展方案。
事先协商:环评条例第 10(1) 条
赞比亚的事先知情协商主要通过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价程序实现。环境管理法下的《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 10(1) 条要求:开发商在向委员会提交环境影响声明(EIS)之前,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征求将受项目影响的社区的意见。
征求到的意见须在制定缓释措施时予以考虑。这是对开发商/投资人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可由顾问代劳的形式文件。
与 ILO 第 169 号公约或菲律宾 IPRA 不同,赞比亚没有专门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立法,也没有被官方认定的「特别保护社区」;协商的强度因此取决于环评程序与许可条件,而非独立的同意权。
社区发展协议的实际状态
赞比亚法律中并没有像刚果(金)或部分西非国家那样成熟的、强制性的「社区发展协议」(CDA)制度。社区义务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落地:
- 许可中的本地内容承诺(《矿业法》第 21 条,针对大型采矿);
- 企业自行实施的矿业社区发展计划与业务发展承诺。
因此,采购方在赞比亚看到的「社区协议」多为企业层面的自愿安排,其可执行性取决于合同条款与许可条件,而非专门的法定 CDA 框架。尽调时应区分:法定许可条件、环评承诺、以及企业自愿承诺三类文件,三者的约束力并不相同。
ICGLR 成员身份与区域认证
赞比亚是大湖区国际会议(CIRGL/ICGLR)12 个成员国之一(安哥拉、布隆迪、中非共和国、刚果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肯尼亚、卢旺达、南苏丹、苏丹、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并在卢萨卡设有 ICGLR 的利维·姆瓦纳瓦萨区域中心(Levy Mwanawasa Regional Centre)。
这意味着 ICGLR 的区域认证机制(RCM)适用于赞比亚境内的指定矿物(锡、钽、钨、金)。RCM 要求矿区资格认定、占有链可追溯、第三方审计与 CIRGL 证书;其标准与 OECD《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矿产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对齐。
赞比亚的主要矿产品是铜与钴,不在 3TG 之列;但钴正被越来越多的买方尽调框架(如 RMI 钴附加要求、OECD 钴附录)覆盖。因此对赞比亚供应链的核查重点,通常不是 CIRGL 证书,而是铜钴矿区的社区协商、劳动条件与环境许可。
对中国企业的意义
中国企业在赞比亚铜钴带的投资与采购,应把下列文件纳入供应商审核:
- 采矿许可证:是否包含第 21 条要求的本地内容承诺与开发方案。
- 环评文件:EIS 是否记录了第 10(1) 条要求的社区意见征求,以及意见如何影响缓释措施。
- 土地权属:矿权是否涉及习惯土地,是否与传统领袖及社区形成书面安排。
- 社区投入:社区发展计划的预算、执行记录与受益范围,能否与许可承诺对应。
需要提醒的是,赞比亚 2024–2025 年的立法替换仍在落地过程中,配套条例与许可表格可能继续调整;引用具体条款时应以最新公报文本为准。
原文与出处
其他官方来源
- 《矿产监管委员会法》第 14 号(2024)
赞比亚法律信息研究所公布的现行文本,第 97 条废止 2015 年《矿产开发法》 · <a>存档 PDF(74 页)</a>
- ICGLR:赞比亚成员国页面
赞比亚在 ICGLR 中的联络机构与区域中心信息。
- ICGLR 区域认证机制手册(第二版)
指定矿物的矿区资格、可追溯与第三方审计要求 · <a>存档 PDF(2019 年版)</a>
- 赞比亚环境管理局(ZEMA)
环境影响评价与许可的主管机关。
- 《矿产监管委员会法》第 14 号(2024)
- 归档副本
zm-minerals-regulation-commission-act-2024.pdf,仅供核对页码与引文;正文以上方官方来源为准。打开 PDF
更新日志
- :页面创建。依据《矿产监管委员会法》第 14 号(2024)官方公布本(74 页)逐条核对:第 1 条生效、第 4 条原则、第 21(3) 条发证条件、第 35(1)(c) 条习惯土地同意、第 97 条废止 2015 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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