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事先协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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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谁
- 权利主体为集体权利可能因立法或行政措施而直接受影响的土著或原住民族门槛与主体类型
- 做什么
- 4 项义务2 项未设
- 依据
- Art. 8, 15条款位置
适用对象
归档文本 Ley 29785
权利主体为集体权利可能因立法或行政措施而直接受影响的土著或原住民族;协商义务仅由国家(国家机关)强制实施,针对直接影响其集体权利的立法或行政措施以及国家和区域发展计划、方案和项目。
时间安排
- 生效(2011-09-07 公布后 90 天)
六个环节
划分取自 OECD《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2018)第 24–37 页的六步框架;强度按条文语义记 0–3,分级标准见首页;标注条款与页码的行已对照归档原文,点页码可打开归档 PDF 对应页;标为「未设」的经检索确认原文无对应义务条款,检索结论记录在语料库的 `step-absent.json` 中。
- 政策承诺Artículo 2 · p.1程序性
- 识别与评估Artículo 9 · p.3程序性
- 预防与减缓Artículo 15 · p.4程序性
- 跟踪与监测未设
- 申诉机制Artículo 9 · p.3程序性
- 披露与报告未设
议题
只列本站已在该法规中找到条款的议题;未列出的不代表不涉及。点页码可打开归档原文对应页。
- 原住民权利与土地权p.1结果性
解读
编辑整理,不是法条原文;引用请以「原文与出处」中的归档文件为准。
法律地位与 ILO 169
秘鲁《事先协商法》(Ley N° 29785)于 2011 年 9 月 7 日刊登于《秘鲁人报》,目的是落实国际劳工组织《第 169 号公约》——秘鲁通过第 26253 号立法决议批准该公约。
该法共六章,规定事先协商的内容、原则与程序;实施细则为 第 001-2012-MC 号最高法令。协商权的主体是「原住民或原初民族」(pueblos indígenas u originarios),包括安第斯与亚马逊地区的农民社区与原住民社区。
谁协商、协商什么
第 2 条把协商权定义为:原住民有权就直接影响其集体权利的立法或行政措施,事先获得协商。协商须在措施通过之前进行。
同条明确一项关键限定:协商只能由国家实施,且为强制性义务。企业不是协商义务的主体,但国家在授予矿业、能源、基础设施等权利时,必须完成协商;企业则是协商程序的参与方与信息提供方。
第 7 条规定原住民的识别标准,包括客观标准(直接源自本国原初人口、与土地的精神与历史联系、自有社会制度与习俗、区别于其他群体的文化模式)与主观标准(群体自我认同的原住民身份)。
七个阶段
第 8 条规定协商程序的最低阶段,缺一不可:
- a) 识别须协商的立法或行政措施;
- b) 识别须被协商的原住民;
- c) 公布该措施;
- d) 提供信息,包括措施的内容、影响与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 e) 内部评估,由原住民机构与组织在其内部对措施进行评估;
- f) 对话,国家代表与原住民代表进行跨文化对话;
- g) 决定。
第 4 条同时规定协商原则:事先、跨文化、善意、灵活、合理期限、无胁迫或条件限制、及时信息。
决定与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 15 条区分两种结果:
- 达成协议:国家与原住民之间的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可在行政与司法程序中主张执行。
- 未达成协议:最终决定仍由主管国家机关作出,但该决定须说明理由,并评估原住民提出的观点、建议与建议,以及措施对其宪法与条约所承认的集体权利的影响;国家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原住民的集体权利及生命、完整与充分发展权。
换言之,协商不是否决权,但也不是形式程序:决定必须建立在协商记录之上,且协议具有可执行性。
与矿业许可的衔接
在矿业领域,协商通常在环境许可与采矿权授予之前完成。能源与矿业部(MINEM)与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查环境影响研究时,须核验协商是否已完成;文化部下属的原住民权利机构负责登记协商过程与协议。
若未完成协商或协商存在重大瑕疵,相关许可可能被行政机关撤销,或被法院判定无效。对项目方而言,协商记录(会议纪要、参与人名单、协议文本、翻译记录)是许可文件之外必须单独归档的证据。
对中国采购方的意义
秘鲁的铜、金、银项目多位于安第斯与亚马逊地区。采购或投资时建议核查:
- 协商是否发生在许可之前:事后补做的「通报会」不构成事先协商。
- 代表是否有效授权:参与协商的社区代表须依其自身习俗选出。
- 协议是否被履行:协议中的就业、补偿、环境监测承诺,应作为供应商审核项。
- 语言与信息:协商须以原住民语言提供信息并翻译,仅有西班牙语材料通常不满足要求。
原文与出处
其他官方来源
- 第 29785 号法(2011-09-07)
西班牙文原文 6 页,含七阶段程序与协议效力条款 · <a>存档 PDF</a>
- 秘鲁文化部:事先协商法规汇编
第 29785 号法、第 001-2012-MC 号最高法令与 ILO 第 169 号公约的官方汇编。
- ILO 第 169 号公约
原住民与部落民族权利的国际基准。
- 第 29785 号法(2011-09-07)
- 归档副本
pe-ley-29785-2011.pdf,仅供核对页码与引文;正文以上方官方来源为准。打开 PDF
更新日志
- :页面创建。依据秘鲁文化部公布的第 29785 号法原文整理。
相邻法规
同一法域
- 事先协商程序法令Decreto 1320
- 原住民土地法Lei 14.701
- 智利 CMF 可持续性披露通则NCG 461
- 智利 CMF 可持续性披露更新NCG 519
- 巴西 CVM 可持续性披露决议CVM 193
- 巴西 CVM 可持续性报告编制决议CVM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