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E 气候披露指引
强度为本站按条文语义判定,不衡量执法力度与罚则;每个数值都能点页码回溯到归档原文,但归类仍可能有争议。
- 管谁
- JSE 上市发行人(issuers)门槛与主体类型
- 做什么
- 0 项义务4 项为宣示性
- 依据
- Guidance条款位置
适用对象
归档文本 JSE 2022
JSE 上市发行人(issuers);自愿性指引,不构成《JSE 上市要求》下的披露义务;适用于所有规模与行业的公司。
时间安排
- 发布(June 2022)
六个环节
划分取自 OECD《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2018)第 24–37 页的六步框架;强度按条文语义记 0–3,分级标准见首页;标注条款与页码的行已对照归档原文,点页码可打开归档 PDF 对应页;标为「未设」的经检索确认原文无对应义务条款,检索结论记录在语料库的 `step-absent.json` 中。
- 政策承诺p.4宣示性
- 识别与评估§ 2.2 · p.10宣示性
- 预防与减缓未设
- 跟踪与监测p.14宣示性
- 申诉机制未设
- 披露与报告p.3宣示性
议题
只列本站已在该法规中找到条款的议题;未列出的不代表不涉及。点页码可打开归档原文对应页。
- 气候变化E1 / metric 1 · p.18程序性
- 森林、水与生物多样性p.3宣示性
- 信息披露3.1 Governance · p.14结果性
解读
编辑整理,不是法条原文;引用请以「原文与出处」中的归档文件为准。
《JSE 气候披露指引》(JSE Climate Disclosure Guidance)由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JSE)于 2022 年 6 月发布,是面向发行人(issuers)的自愿性指引工具,用以帮助本地企业理解全球 ESG 格局、回应南非特有的 ESG 挑战、提高 ESG 信息质量并推动 ESG 表现与问责。指引明确其不构成《JSE 上市规则》项下的披露或报告义务;它与 JSE 更广泛的《可持续披露指引》相互补充,并借鉴了可持续证券交易所(SSE)倡议 2021 年 6 月发布的《气候披露示范指引》。
框架基础与适用对象
指引以 TCFD 2017 年发布的建议为基础,并与 ISSB 于 2022 年 3 月发布的 IFRS S2 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同时纳入南非《King IV 治理机构应对气候变化责任指引》的本地要求。指引面向所有公司,不论规模与行业;但采用“差别报告”思路:规模较大、尤其处于采掘、能源、金融、农业、钢铁、水泥、旅游等高气候暴露行业的公司,投资者期待更详细的披露;规模较小、行业暴露较低或报告资源有限的公司,可先制定未来披露计划,并披露进展。气候脆弱行业的发行人应考虑立即对齐或在一至两年内加速推进。
披露什么
指引按 TCFD 四支柱组织披露内容:治理(董事会的监督与方向)、战略(气候相关影响、风险与机遇,战略与决策,财务状况与现金流,韧性)、风险管理(识别、评估与管理流程)、指标与目标。指引采用双重重要性方法:既考虑可能影响组织运营与财务状况的财务重要性,也考虑组织对人、环境与经济的影响重要性。指引还要求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按 GHG Protocol 的范围划分)、开展情景分析(可参考 IPCC、IEA、NGFS 情景),并说明数据核验与鉴证安排。对于经评估认为气候相关影响、风险或机遇不重大的公司,指引鼓励报告其得出该结论的过程与所采用的时间范围。
披露位置与时间
TCFD 建议在主流财务报告中提供气候相关财务披露,指引支持这一建议,并支持 King IV 的立场:气候风险对治理、商业模式、战略、风险管理以及业绩与前景的影响应在年度报告与综合报告中披露,而非单独放在可持续报告中;财务报表中的气候披露应与其他报告一致。与现行报告要求不兼容或不被视为财务重大的气候信息,可在可持续报告或单独的 TCFD 报告中披露;这些报告应至少每年发布一次,广泛分发,并适用与财务报告相同或实质相似的内部治理程序,最好与年度综合报告同时发布、覆盖相同报告边界与期间。指引还列出有用披露的原则:相关性、如实反映、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重要性与及时性。
原文与出处
- 归档副本
za-jse-climate-disclosure-guidance-2022.pdf,仅供核对页码与引文;正文以上方官方来源为准。打开 PDF
更新日志
- 页面创建:依据归档原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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