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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基准披露(SSBJ 准则)

强度为本站按条文语义判定,不衡量执法力度与罚则;每个数值都能点页码回溯到归档原文,但归类仍可能有争议。

何时
3万亿日元以上者首批适用(之后结束的财年)
做什么
2 项义务3 项为宣示性

适用对象

归档文本 令和8年内閣府令第5号;金融庁告示第3号

金融厅长官指定交易所市场上市、最近5个事业年度末平均市值1万亿日元以上的发行人;3万亿日元以上者自令和9年3月31日后结束的事业年度起,其余自令和10年3月31日后起。未达门槛者可自愿适用。

适用范围与门槛

在金融厅长官指定的交易所市场上市、最近 5 个事业年度末平均市值达到 1 万亿日元以上的发行人,其有价证券届出书、有价证券报告书中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记载,必须按照“一般公认公正妥当”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基准(SSBJ 准则,金融厅告示第 3 号指定)编制。平均市值 3 万亿日元以上的“第一次适用公司”自令和 9 年 3 月 31 日以后结束的事业年度起适用;其余 1 万亿日元以上公司自令和 10 年 3 月 31 日以后结束的事业年度起适用。首年及次年允许延后,但须在半年报提交期限前以订正报告补交。未达门槛的发行人可自愿适用。

时间安排

  1. 公布·施行
  2. 3万亿日元以上者首批适用(之后结束的财年)下一节点
  3. 1万亿日元以上者适用(之后结束的财年)

六个环节企業内容等の開示に関する内閣府令 第19条の9;附則第2条

划分取自 OECD《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2018)第 24–37 页的六步框架;强度按条文语义记 0–3,分级标准见首页;标注条款与页码的行已对照归档原文,点页码可打开归档 PDF 对应页;标为「未设」的经检索确认原文无对应义务条款,检索结论记录在语料库的 `step-absent.json` 中。

  1. 政策承诺第19条の9第1項 · p.4宣示性
  2. 识别与评估第19条の9第1項 · p.4程序性
  3. 预防与减缓第19条の9第1項 · p.4宣示性
  4. 跟踪与监测第19条の9第5項 · p.4宣示性
  5. 申诉机制未设
  6. 披露与报告第19条の9第1項 · p.4结果性

议题

只列本站已在该法规中找到条款的议题;未列出的不代表不涉及。点页码可打开归档原文对应页。

解读

编辑整理,不是法条原文;引用请以「原文与出处」中的归档文件为准。

执行提示(2026-10-21 核对):门槛最终定为平均市值 1 万亿日元;路线图曾讨论的 5000 亿日元阶段没有写入法律。

日本金融厅以令和 8 年内阁府令第 5 号(2026 年 2 月 20 日公布并施行)修订《企业内容等披露内阁府令》,新增第 19 条之 9,把可持续发展相关记载纳入有价证券报告书。

要求什么

SSBJ 准则以 IFRS S1/S2 为基准,要求披露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包括情景分析、Scope 1/2/3 温室气体排放与气候相关目标。披露位置是有价证券报告书中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记载事项”,与年报一体化,而不是单独出一份可持续报告。

对供应链企业的意义

日本大型上市公司(Prime 市场为主)被纳入强制披露后,其 Scope 3 计算会覆盖海外供应商;同时日本企业自身也是欧盟 CSDDD、CBAM 的下游义务人,供应商可能被同时要求提供排放因子、人权尽职调查与产品碳足迹数据。

原文与出处

更新日志

  • :页面创建。依据金融厅内閣府令第5号与告示第3号整理;平均时价总额1兆日元门槛、令和9/10年适用时点与SSBJ基准指定已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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