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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北交易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强度为本站按条文语义判定,不衡量执法力度与罚则;每个数值都能点页码回溯到归档原文,但归类仍可能有争议。

何时
施行
做什么
3 项义务3 项为宣示性

适用对象

归档文本 上证发〔2024〕33号 / 深证上〔2024〕284号 / 北证公告〔2024〕14号

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北交所暂为自愿。强制主体须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经董事会审议披露,首批为2025年度报告(2026年4月30日前)。

适用范围与门槛

强制披露对象按板块划分:上证 180 指数、科创 50 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深证 100 指数、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北交所暂为自愿披露。强制主体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经董事会审议,且披露时间不早于年度报告。首批强制披露对应 2025 年度报告,须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时间安排

  1. 发布
  2. 施行
  3. 首批强制披露截止

六个环节上证第14号、深证第17号、北证第11号:第3–5条、第24条

划分取自 OECD《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2018)第 24–37 页的六步框架;强度按条文语义记 0–3,分级标准见首页;标注条款与页码的行已对照归档原文,点页码可打开归档 PDF 对应页;标为「未设」的经检索确认原文无对应义务条款,检索结论记录在语料库的 `step-absent.json` 中。

  1. 政策承诺第十二条 · p.3宣示性
  2. 识别与评估第五条 · p.1程序性
  3. 预防与减缓第二十条 · p.5程序性
  4. 跟踪与监测第十九条 · p.4宣示性
  5. 申诉机制第九条 · p.2宣示性
  6. 披露与报告第四条 · p.1结果性

议题

只列本站已在该法规中找到条款的议题;未列出的不代表不涉及。点页码可打开归档原文对应页。

  • 气候变化第二十四条 · p.5程序性
  • 化学品与有害物质程序性
  • 森林、水与生物多样性程序性
  • 强迫劳动宣示性
  • 职业健康与安全程序性
  • 结社自由与工资工时程序性
  • 原住民权利与土地权宣示性
  • 反腐败程序性
  • 信息披露第三条 · p.1结果性

解读

编辑整理,不是法条原文;引用请以「原文与出处」中的归档文件为准。

执行提示(2026-10-21 核对):三家交易所的指引是同一套框架,只是强制对象不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4 月 12 日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证发〔2024〕3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日发布第 17 号(深证上〔2024〕284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第 11 号(北证公告〔2024〕14 号),均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要求什么

指引采用双重重要性:既看议题对公司的财务影响,也看公司表现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第五条)。围绕治理、战略、影响与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四要素披露,覆盖 21 个议题(环境 8、社会 9、治理 4),并把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列为治理议题。温室气体范围 1、范围 2 排放为强制披露,范围 3 为鼓励披露(第二十四条)。

对供应链企业的意义

对中国供应商而言,客户(上市公司)被要求披露供应链安全、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反商业贿赂等议题,会沿着采购合同把数据要求传导下来;范围 3 虽为鼓励,但已是客户 Scope 3 盘查的主要数据来源。出口企业还会遇到欧盟 CSRD/CBAM 与中国指引两套口径并存的问题。

原文与出处

更新日志

  • :页面创建。依据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三家交易所文号、强制对象(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样本及境内外同时上市)与2026-04-30首批披露时点已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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