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文化遗产法(1972年法及2023年修正)
强度为本站按条文语义判定,不衡量执法力度与罚则;每个数值都能点页码回溯到归档原文,但归类仍可能有争议。
- 管谁
- 西澳所有土地(王室地、自由保有地等)门槛与主体类型
- 做什么
- 3 项义务3 项为宣示性
适用对象
归档文本 Aboriginal Heritage Act 1972;Act No. 23 of 2023
西澳所有土地(王室地、自由保有地等);第18条同意适用于可能违反第17条(破坏、损坏、隐藏遗址)的土地使用。原住民群体不享有法定否决权,同意由部长作出;2021年ACH法的共同设计/同意框架已被废止。
适用范围与门槛
适用于西澳所有土地。第17条禁止破坏、损坏、隐藏或改变原住民遗址;土地所有者如拟将土地用于可能违反第17条的用途,须向 Aboriginal Cultural Material Committee 提交通知(第18(2)条)。部长可同意该用途并附加条件(第18(3)条)。
时间安排
- 1972年法获御准
- 2023年修正法获御准
- 修正生效
六个环节
划分取自 OECD《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2018)第 24–37 页的六步框架;强度按条文语义记 0–3,分级标准见首页;标注条款与页码的行已对照归档原文,点页码可打开归档 PDF 对应页;标为「未设」的经检索确认原文无对应义务条款,检索结论记录在语料库的 `step-absent.json` 中。
- 政策承诺s. 18(2) · p.19宣示性
- 识别与评估s. 18(2) · p.19程序性
- 预防与减缓s. 18(3) · p.19程序性
- 跟踪与监测s. 18(6A) · p.21宣示性
- 申诉机制s. 18(5) · p.20宣示性
- 披露与报告s. 18B · p.26程序性
议题
只列本站已在该法规中找到条款的议题;未列出的不代表不涉及。点页码可打开归档原文对应页。
- 森林、水与生物多样性s. 18(2) · p.19宣示性
- 原住民权利与土地权s. 18(2) · p.19结果性
- 申诉机制s. 18(5) · p.20宣示性
- 信息披露程序性
解读
编辑整理,不是法条原文;引用请以「原文与出处」中的归档文件为准。
执行提示(2026-10-21 核对):西澳在 Juukan Gorge 事件后一度通过新法,又在5周内废止;现行框架仍是1972年法,原住民没有法定否决权。
2021年《原住民文化遗产法》于2021年12月23日部分生效,但因业界与原住民团体反对,2023年10月24日《2023年原住民遗产立法修正与废止法》(Act No. 23 of 2023)获御准,废止2021年法并恢复1972年法框架,2023年11月15日生效。
要求什么
部长在同意时须考虑遗址的重要性与保护措施;2023年修正新增:出现“关于遗址的新信息”时,部长可修改条件、增加条件或变更土地范围,并可中止同意(第18(6A)、18(6C)条)。土地所有权变更须书面通知部长(第18B条);对部长决定可向州行政法庭申请复核(第18(5)条),涉及州/区域重要性的可由州长决定(第18A条)。
关键局限:同意由部长作出,原住民群体不是同意主体,法律不要求 FPIC;2021年法设立的 ACH Council、ACH permit 与共同设计机制已被废止。
对供应链企业的意义
在西澳开发铁矿、锂矿、稀土与天然气的企业,须把第18条同意、遗址调查与“新信息”触发的中止风险纳入项目计划;仅凭既有同意不足以覆盖后续发现的遗址。对下游买家,西澳项目的文化遗产风险仍是“部长裁量+社区压力”的组合,而非可预期的原住民同意程序。
原文与出处
更新日志
- :页面创建。依据西澳原住民遗产法1972合并版与2023年修正法整理;第18条同意、新信息条款与2021年法废止经过已核对
相邻法规
同一法域
- 现代奴隶法C2018A00153
- 原住民土地权法Native Title Act 1993
- 原住民权利法RA 8371
- AASB S2 气候相关披露AASB S2
- ASIC 可持续性报告监管指引RG 280
- 澳大利亚气候相关财务披露法Act No. 76 of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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