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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权利宣言法与同意型决策协议(Teẑtan Biny)

强度为本站按条文语义判定,不衡量执法力度与罚则;每个数值都能点页码回溯到归档原文,但归类仍可能有争议。

何时
Teẑtan Biny 协议签署
做什么
5 项义务1 项为宣示性

适用对象

归档文本 DRIPA, S.B.C. 2019, c. 44, s. 7;OIC 283/2025

Teẑtan 区域(含 New Prosperity 矿权)内的矿山勘探、开发、运营与闭矿;Teẑtan Area Agreement 由省政府与该国家签署,Proponent-Tŝilhqot'in Consent Agreement 约束项目方及其矿权持有公司;协议同时设2025—2035年暂停新矿权登记、林业与王室土地处置。

适用范围与门槛

Teẑtan 区域内的矿山项目:Teẑtan Area Agreement 要求,任何依《环境评估法》须审查的矿山项目,须取得 Tŝilhqot'in 国家的同意方可推进。项目方与矿权持有公司另签 Proponent-Tŝilhqot'in Consent Agreement,约定在勘探扰动活动计划、环评证书、闭矿复垦目标、复垦完成与矿权放弃等“同意关口”取得自由、事先、知情同意(FPIC)。

时间安排

  1. DRIPA 获御准
  2. Teẑtan Biny 协议签署
  3. OIC 283 授权谈判

六个环节DRIPA s. 7;OIC 283/2025;Teẑtan Area Agreement;Proponent-Tŝilhqot'in Consent Agreement

划分取自 OECD《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2018)第 24–37 页的六步框架;强度按条文语义记 0–3,分级标准见首页;标注条款与页码的行已对照归档原文,点页码可打开归档 PDF 对应页;标为「未设」的经检索确认原文无对应义务条款,检索结论记录在语料库的 `step-absent.json` 中。

  1. 政策承诺Teẑtan Area Agreement s.1.1(a) · p.63宣示性
  2. 识别与评估Teẑtan Area Agreement s.3.1 · p.64程序性
  3. 预防与减缓Teẑtan Area Agreement s.3.1 · p.64结果性
  4. 跟踪与监测Schedule D s.1(Steering Committee) · p.58程序性
  5. 申诉机制Art. 17.1 · p.40程序性
  6. 披露与报告Agreement(缔约方与文件结构) · p.1程序性

议题

只列本站已在该法规中找到条款的议题;未列出的不代表不涉及。点页码可打开归档原文对应页。

解读

编辑整理,不是法条原文;引用请以「原文与出处」中的归档文件为准。

执行提示(2026-10-21 核对):这是目前最接近“原住民同意权”的矿业决策安排,不是一般的协商义务。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2019年通过《原住民权利宣言法》(DRIPA),第7条要求政府采取措施使省法与《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一致。2025年6月,BC 与 Tŝilhqot'in 国家就 Teẑtan(Fish Lake)地区的 New Prosperity 矿权达成一揽子安排。

要求什么

同意不是一次性签字:协议设年度会议、共同愿景程序与逐关口的资料/时限要求;Tŝilhqot'in 国家的决定须程序公平、说明理由并遵守时限。协议还规定,任何争议解决或司法审查都不能在未取得 FPIC 的情况下允许采矿。配套措施包括:2035年前暂停新矿权登记、林业与王室土地处置;Taseko 将矿权公司22.5%股份转入为该国家利益设立的信托;省府向该国家提供1,000万加元文化复兴资金与150万加元土地利用规划资金。

对供应链企业的意义

在BC有矿权或拟建项目的企业,须把原住民同意安排纳入项目时间表与交易结构;同意关口可能显著延长审批,且项目方变更(包括矿权转让)不能绕开协议。对下游买家,这意味着“社会许可”已变成可执行的合同与省法安排,而不只是社区关系工作。

原文与出处

更新日志

  • :页面创建。依据Teẑtan Biny协议与OIC 283/2025整理;同意关口、配套措施与DRIPA第7条授权已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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