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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 SEC 可持续性披露通告

强度为本站按条文语义判定,不衡量执法力度与罚则;每个数值都能点页码回溯到归档原文,但归类仍可能有争议。

何时
Tier 1 起始财年(2027年报告)
做什么
1 项义务5 项未设
依据
§4–6条款位置

适用对象

归档文本 MC 16, s. 2025

菲律宾上市公司(PLC)与大型非上市公司(LNL):PLC 按市值分档(>500亿比索、30亿–500亿比索、≤30亿比索),LNL 上一财年营收>150亿比索;须提交可持续发展报告(PLC 作为年报附件,LNL 随审计财报提交)。

时间安排

  1. 发布(Issued this 22nd day of December, 2025)
  2. Tier 1 起始财年(2027年报告)
  3. Tier 2 起始财年(2028年报告)下一节点
  4. Tier 3 起始财年(2029年报告)
  5. Tier 1 强制有限保证(Table 2,首次实施后2年)
  6. Tier 2 强制有限保证(Table 2)
  7. Tier 3 强制有限保证(Table 2)

六个环节§4–6

划分取自 OECD《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2018)第 24–37 页的六步框架;强度按条文语义记 0–3,分级标准见首页;标注条款与页码的行已对照归档原文,点页码可打开归档 PDF 对应页;标为「未设」的经检索确认原文无对应义务条款,检索结论记录在语料库的 `step-absent.json` 中。

  1. 政策承诺未设
  2. 识别与评估未设
  3. 预防与减缓未设
  4. 跟踪与监测未设
  5. 申诉机制未设
  6. 披露与报告Section 1(1) · p.2程序性

议题

只列本站已在该法规中找到条款的议题;未列出的不代表不涉及。点页码可打开归档原文对应页。

  • 气候变化p.1程序性
  • 信息披露p.1结果性

解读

编辑整理,不是法条原文;引用请以「原文与出处」中的归档文件为准。

规则概览

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 16 号备忘录通函(SEC Memorandum Circular No. 16, series of 2025),并于 12 月 24 日在 Manila Bulletin 与 Manila Standard 两家报纸刊登;依 Section 8,通函于刊登后十五日、即 2026 年 1 月 8 日生效,取代此前的第 4 号备忘录通函(2019 年)。

新通函的核心变化有三点:

  • 统一准则:旧规则允许企业在任一国际公认框架(GRI、SASB、TCFD、IR 等)中自选或混用;新规则统一要求采用菲律宾财务报告准则 PFRS S1 与 PFRS S2。这两项准则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 IFRS S1、IFRS S2 为基础。
  • 扩大覆盖:旧规则的义务主体仅为上市公司(PLC);新规则把大型非上市公司(Large Non-Listed Entities, LNL)也纳入。
  • 强制鉴证:旧规则不要求外部鉴证;新规则对范围一与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引入强制性有限保证。

适用主体与三层时间表

新通函按市值与主体类型分三批实施,均以财年(FY)起点计算,报告在次年提交。

  • 第一层(2026-01-01 或之后开始的财年,2027 年报告):在菲律宾证券交易所(PSE)上市、且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市值超过 500 亿比索的上市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后上市的,按上市日市值计算。
  • 第二层(2027-01-01 或之后开始的财年,2028 年报告):市值超过 30 亿比索、不超过 500 亿比索的 PSE 上市公司。
  • 第三层(2028-01-01 或之后开始的财年,2029 年报告):市值不超过 30 亿比索的 PSE 上市公司;仅在菲律宾交易与结算公司(PDEx)上市债务证券、而无 PSE 上市股票的公司;以及上一财年营业收入超过 150 亿比索的大型非上市公司。

「市值」按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乘以当日收盘价(或最后成交价)计算,与财年结束日无关。

披露内容与过渡救济

PFRS S1 规定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的一般披露要求,PFRS S2 规定气候相关披露。新通函在过渡期提供若干救济,实质是「气候优先」:

  • 气候优先:首年可仅按 PFRS S2 披露气候相关风险与机会,暂不覆盖 S1 要求的其他可持续议题——第一、二层为 1 年,第三层为 2 年。
  • 范围三救济:所有层级均可暂不披露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为期 2 年。
  • 比较信息与提交时点:所有层级首年可不披露比较信息;亦可在发布财务报表之后再提交可持续报告,即随下一季度或半年度中期财报提交,未发中期财报的则在报告期结束后 9 个月内提交,为期 1 年。
  • 核算方法:所有层级首年可使用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以外的方法,为期 1 年。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是过渡救济而非永久豁免;随着实施推进,披露范围会逐步回到 PFRS S1/S2 的完整要求。

第三方鉴证

这是新通函相对旧规则最实质的加码:

  • 范围:范围一与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须取得独立第三方有限保证。
  • 时点:自报告主体首次实施 PFRS S1 与 PFRS S2 起两年后适用。
  • 执行者:独立鉴证从业者,可以是注册会计师,也可以是符合条件的非会计专业人士。
  • 准则:鉴证业务须按《国际可持续鉴证准则第 5000 号》(ISSA 5000)执行,该准则对会计与非会计专业背景的从业者同样适用。
  • 演进方向:监管明确将逐步过渡到合理保证;同时鼓励企业对整份可持续报告取得合理保证。具体的鉴证规则将由 SEC 另行发布。

大型非上市公司

把非上市公司纳入,是本次修订在供应链层面影响最大的一项。

  • 门槛: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50 亿比索。判断以合并或集团层面收入为准(若为母公司),否则按公司层面收入。
  • 判定年度:以 2027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后结束的财年营业收入判断;未达标的,此后每个财年重新评估。
  • 报告时点:归入第三层,即 2028-01-01 或之后开始的财年,2029 年报告。
  • 母公司豁免:若其直接、中间或最终母公司已在所属司法辖区按同等框架(例如欧盟 ESRS、其他法域的 IFRS 可持续披露准则)编制并公开可持续报告,且本公司的可持续披露已包含在该母公司报告中,则可豁免提交,但须随年度财务报表附上 Annex A 的《豁免证明》。

对在菲律宾设有大型制造或分销实体的中国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即使未上市,也可能因收入规模而进入强制披露范围。

对供应链企业的意义

菲律宾是中国企业在电子、家电与新能源领域的重要组装与市场节点。SEC MC 16 的传导路径包括:

  • 上市客户的气候披露:PSE 上市公司自 2027 年起按 PFRS S2 披露气候信息,范围一与范围二排放须经鉴证;其供应链数据需求会随之上移。
  • 范围三的滞后与反弹:过渡期虽可暂缓范围三,但监管保留了特定类别的强制要求,且客户自身的范围三核算不会因菲律宾的救济而暂停。
  • 非上市大型实体:收入超过 150 亿比索的本地实体将首次进入强制披露,这在旧规则下不存在。

与欧盟 CSDDD 的区别在于:MC 16 是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规则,聚焦投资者所需的信息,不设定人权尽职调查、申诉机制或民事责任。

提交形式与罚则

通函不仅规定披露什么,也规定以什么形式提交、由谁批准、违反的后果。

  • 作为年报附件:属于《修订证券监管法典》Section 17.2 项下报告主体的上市公司与大型非上市公司,须将可持续报告作为年度报告的附件提交(Section 1.1)。
  • 随财务报表提交:不属于上述情形的 LNL,须将可持续报告与经审计财务报表一并提交(Section 1.2)。
  • 董事会批准:所有 PLC 与 LNL 的可持续报告在发布前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Section 1.3)。
  • 其他框架的补充披露:可在同一报告中补充其他国际标准或框架的披露,但须同时满足:不与 PFRS S1/S2 冲突、不遮蔽报告中的重大信息、并在报告中披露所用框架(Section 1.5)。
  • 对 PLC 的罚则:未将可持续报告附于年报、或不符合 PFRS S1/S2 的,按 SEC MC No. 6, s.2005《综合罚款表》与 SEC Resolution No. 581, s.2021 中「年报不完整」的处罚处理;本通函项下的违规次数从第一次起算,不视为 MC 4, s.2019 项下违规的延续(Section 5)。
  • 对 LNL 的罚则:由 SEC 后续发布(Section 5)。

原文与出处

更新日志

  • :页面创建;依据 SEC 第 16 号备忘录通函(2025 年)及其实施说明核对分层时间表与鉴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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