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 投资与创造价值
ESG 投资与创造价值
邱慈观(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的一篇文章《ESG 投资能创造社会价值吗?》(PDF)写得颇让人有所启发,其主要观点非常值得一记。
ESG 投资是什么
简单来说,ESG 投资是在投资流程中,将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议题纳入考虑。依国际上的共识,纳入考虑的方式是以”ESG 投资的七大策略”来彰显,而这些策略同时界定了 ESG 投资。七大策略分别是负面筛选法、依公约筛选法、同类最佳法、ESG 整合法、可持续主题投资法、积极股东法以及影响力投资。它们可单独使用,亦可复合使用。另外,七个策略崛起的时间不同,其中以负面筛选法最早,上世纪 70 年代由 Pax World Fund 率先提出;影响力投资最晚,于 2007 年由洛克菲勒基金会、摩根大通银行等组织所推出。
在这里给出了ESG投资的七大策略:
- 负面筛选法(应用最早)
- 依公约筛选法
- 同类最佳法
- ESG 整合法
- 可持续主题投资法
- 积极股东法
- 影响力投资(应用最晚)
依据 ESG 投资的全球行业组织――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GSIA)的最新统计,采用负面筛选法的资产规模最大,约有 20 万亿美元。ESG 整合法位列第二,其后依序为积极股东法、依公约筛选法、同类最佳法、可持续主题投资法、影响力投资。各策略被使用的理由不同,譬如负面筛选法常因价值观驱动而被使用,ESG 整合法常因回报驱动而被使用。
在ESG投资中,价值链的上、中、下游分别是:
- 上:资产所有人(asset owner, AO),
- 中:资产管理人(asset manager, AM)
- 下:被投资方(investee)
什么是”创造社会价值“
结合经济学的理论,社会价值应该是社会、环境方面的效用,理解为“正面意义和有用性”。简单来说,应该是对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改变”。
邱文中提出创造社会价值的两个方面特征:
一方面是对被投企业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与服务形成改变,或是增加其产量或是提高其质量。 这里说的社会价值,是以社会上某些人或全体之福祉的增加来度量。
另一方面是改变了被投企业的 ESG 实践,其间的社会价值至少要能符合”不伤害原则”的底线伦理,最好能进而达到积极伦理的标准。
可以理解成:
- 社会(某些人或全体)福祉的增加
- (从原来的对人、环境的伤害转向为)不伤害(对人、环境)原则的实践即为创造价值
ESG 投资能创造价值么
二级市场:股票等投资
对上述七大策略进行区分,可以看清资金的流向。
在二级市场里,当投资者买卖股票时,股票和资金都只是在投资者甲与投资者乙之间换手, 而不会对标的公司产生直接影响。
负面筛选法
作为最常用的投资策略,能否创造社会价值?众多基金会剔除化石燃料股。邱文中给出的论点非常有意思:
当基金经理采用负面筛选法投资时,等于放弃了与被投公司议合的机会,也不能再影响其经营决策或改变其 ESG 实践。
在市场经济里,要与被投公司进行议合,会产生更大成本。这对于基金经理来说是不经济的。因此,他们绝大多数会放弃。
那顺着这个经济理性的逻辑,如果基金经理们采取“用脚投票”的话,会对这些化石燃料股有伤害么?
答案是不一定。邱文给出一个比喻:
这就好比老师对学生不闻不问,却希望学生能幡然悔悟,奋发图强。其效果必然存疑。
遑论上述比喻是否合适,这里的观点值得展开。如果要在投资界“用脚投票”发生作用,那必须:
- 当ESG问题形成巨大压力,让投资人不得不采取此立场;
- 所有的投资人都秉持ESG理念,采用这个筛选法;或者
- 监管方要求所有的被投资方都达到某项ESG标准。
这样的假设显然是不可能的。
同类最佳法
这一策略出于马太效应:让更好的更好。这一策略的责任在于让ESG表现好的公司获得更多投资,当然能创造社会价值;而要让这一策略承担起影响那些“劣等生”——ESG表现差的公司——变得更好的责任,逻辑链条有点远了。
在市场中,为了让资源变得更有效率,那些ESG表现差的公司,就应该被逐渐淘汰。在自由的证券市场中,出现做空者,就是如同秃鹫般的猎食者,让那些垃圾股消失。
积极股东法
六种落脚于二级市场的 ESG 投资策略里,积极股东法能创造社会价值。积极股东法是指股东在 ESG 目标的驱动下,通过行使提案权及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以影响被投企业的决策与运营,从而改善 ESG 实践。
理由也很简单:有投票表决权才(有可)能创造社会价值。
一级市场
影响力投资发生于一级市场。在这里,Money talks.
涉足一级市场的影响力投资,基金管理人在投后管理阶段会深度参与,帮助被投资的新创公司拟订战略规划、形成制度、对接资源、收集影响力数据等,以受托人身份充分发挥积极股东的角色,从而创造社会价值。
债券一级市场近些年来也发行了更多的主题债券,包括绿色债券、社会债券、可持续债券等。
投资上述的社会债券,能创造社会价值吗?这里有两点必须注意。第一,社会债券通常被归类于可持续主题投资法下,它们与普通债券最重要的区别在于资金用途。社会债券是针对社会痛点问题的解决方案募集资金,而资金亦投向具有积极社会效益的项目。例如,在上述债券里,IFC 将所募资金放贷给医疗设备公司,以开发疫苗、生产防护衣,来对抗疫情。从这个角度来说,可持续主题债券的一级市场投资,可产生社会效益,间接创造了社会价值。第二,社会价值创造只发生在一级市场,其后的债券转手交易并不具有这个功能,理由已说明如前。
结论
回答“ESG 投资能创造社会价值吗?”时,答案是:视情况而定。
只有在某些市场里,使用某些特定的ESG投资策略时,ESG投资才能创造社会价值。换言之,把ESG投资与社会价值创造之间的关系说成“全称命题”,只能当成营销语言,而不能认真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