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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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金融体系
绿色金融发展时间线
- 1972年:
- 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签署《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首次提出“应筹集资金来维护和改善环境”,鼓励各国加入环境保护和治理。
- 1974年:
- 联邦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最早开展环境投融资业务,并成立了第一家保护生态与环境的“生态银行”。金融机构开始实践环境保护相关的融资业务。
- 1991年:
- 波兰环境保护银行(Bank Ochrony S'rodowiska)开始运营。专门支持环境保护项目和活动的银行出现。
- 1992年:
- 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
-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设立金融自律组织(UNEP FI)。发布《银行界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和《金融业环境暨可持续发展宣言》。推广和普及银行业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共识。
- 1997年:
- 制定签署《京都议定书》,旨在防止气候变暖威胁,提出了碳排放权交易的三种机制,为碳金融发展奠定基础。
- 2002年:
- 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提出银行业的项目融资标准——赤道原则(EPs)。要求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时全面评估项目潜在的环境影响,明确了金融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被认为是最早的绿色金融标准,对各国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起到了标准示范作用,激发了政府对环境与金融领域的关注。
- 2006年:
- 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 PRI)成立。推动责任投资理念的普及和实践。
- 联合国环境署发布《气候变化中的适应性和脆弱性:金融业的作用》。指出气候变化导致的经济损失将增加,各国需建立新型融资和保险服务应对。气候金融成为绿色金融的重要部分。
- 2012年:
- 英国政府成立专门为绿色低碳项目融资的绿色投资银行(GIB),政府主导设立专业绿色金融机构的代表性案例。
-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
- 2015年:
- 签署《巴黎协定》。在气候融资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提出“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路径”的要求。
- 2015年9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明确了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标志着中国绿色金融战略的启动。
- 2016年:
-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 2018年:
- 人民银行成立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按照“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原则,稳步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
- 2019年:
- 联合国携手全球领先的130家银行发布《负责任银行原则》。进一步强化全球银行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承诺和行动。
- 2021年-2022年:
- 中国人民银行围绕绿色金融的“三大功能”(资源配置、风险防范、价格发现),提出中国绿色金融当前及未来的发展重点是**“五大支柱”**(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激励约束机制、绿色金融产品与市场体系、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 202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新闻稿)
- 202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与欧盟委员会相关部门共同牵头完成《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2024年11月版)
- 2022年,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
-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备份版)《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备份版)《环境权益融资工具》(备份版)《碳金融产品》(备份版)4项标准。
- 2023年: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绿色保险分类指引(2023年版)》
-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4年:
-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
- 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 2025年: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绿色金融概念变迁
时间线
- 1987年:
-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CD)发布《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理念。要求发展目标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
- 1992年:
- 《银行业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发布后,可持续金融应运而生。
-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签订,与后续的《京都议定书》共同成为气候金融和碳金融的起源。
- 1995年:
- 中国明确要利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 1997年:
- 《京都议定书》签订,要求各国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推动了碳金融的发展。
- 2000年:
- 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的第七条即为“确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推动可持续金融。
- 2005年:
- 欧盟开始建立全球最早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 中国正式提出“生态文明”,生态金融体系的构建和发展得到重视。
- 2011年:
- 中国开始在七个省市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 2015年:
-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中国绿色发展理念。
- 2016年:
- 联合国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发布,其中多个目标与气候、环境、生物相关,进一步明确了可持续金融的支持重点。
- 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由中国主动发起)在G20绿色金融报告中将绿色金融定义为“能产生环境效益,以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活动”。
-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将绿色金融定义为“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这是目前我国关于绿色金融基本含义最为权威的解释,但对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内容未明确界定)。
- 2021年:
- 中国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绿色金融相关概念一览
引自《绿色金融:发展逻辑、理论阐释和未来展望》(作者: 魏丽莉/ 杨颖,原文出处:《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 第60-73页)
概念 | 概念 | 对应的发展阶段及支持重点 |
---|---|---|
可持续金融 | 金融体制机制随经济发展调整,从而合理有效动员和配置金融资源,提高金融效率,以实现经济金融长期有效运行和稳健发展。 | 1992 年《银行业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发布后,可持续金融被广泛提及,重点支持可持续发展目标中与能源、生物多样性、环境相关的内容。 |
生态金融 | 与金融生态的概念相区别。旨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理性的、可持续的金融活动。 | 1974 年德国生态银行建立,生态金融得以发展。2005 年中国提出生态文明,重点是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生态补偿等领域的金融支持。 |
环境金融 | 属于环境经济的一部分,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 1997 年前后提出,工业化进程造成发达国家严重的环境污染,发展环境金融以满足环保产业的资金需求和应对金融危机。 |
气候金融 | 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低碳发展为导向,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供支持的金融活动。 | 1992 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签订后金融业更加强调气候问题。广义上支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所有相关行动。 |
碳金融 | 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碳汇能力的商业行为服务的投融资活动。 | 1997 年《京都议定书》中提出了降低碳排放的三种市场机制,相关的碳金融市场形成,主要支持与碳资产相关的金融活动。 |
绿色金融 | 为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 1995 年学者提出概念构想,2015 年中国首次明确绿色金融发展总体战略,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支持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等。 |
能源金融 | 金融机构为支持节能及能源效率提高类项目提供的资金融通行为,以及相应的风险识别、管理措施等制度安排。 | 1886 年威尔士成立能源交易所,能源和金融被结合考虑。能源金融一词到 21 世纪被广泛讨论,涉及环境方面的主要指是用金融支持建设清洁能源体系、能源效率提升。 |
绿色供应链金融 | 金融机构支持上下游企业为达到核心企业的绿色要求进行的融资活动。 | 1996 年密歇根州立大学提出供应链金融,全产业链的资金需求得到关注,“绿色”主要是注重供应链上绿色环节的金融需求。 |
转型金融 | 金融机构为经济主体向可持续发展目标转型的进程中提供的融资活动,是对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补充。 | 2019 年经合组织提出,金融助力高碳行业或企业过渡到绿色生产,重点是助力“棕色产业”和碳密集产业的低碳转型活动。 |
生物多样性金融 | 为补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缺口,防止物种资源流失、减少森林砍伐等开展的金融活动。 | 2021 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COP15)提出银行业要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减缓生物多样性破坏造成的连锁负面影响。 |
注:表中部分概念来源于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绿色金融术语》(试行)。
政策与标准(部分)
次分类 | 政策/标准名称 |
---|---|
发展指引 | 2012年《绿色信贷指引》 |
2015年《能效信贷指引》 | |
2015年《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 |
2016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 |
2020年《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 | |
2021年《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 |
2021年《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 |
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 | |
2024年《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 |
产业分类 | 2015年《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
2019年《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 |
2020年《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0年)》 | |
2021年《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 | |
2021年《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 | |
2021年《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统计分类(2021)》 | |
2022年《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2022)》 | |
2022年《中国绿色债券原则》 | |
2023年《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 | |
2024年《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 |
2024年《多边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 | |
绿色评价 | 2017年《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
2021年《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 |
2014年《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 | |
2018年《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 | |
2021年《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