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D (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与ESRS(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以及CSDDD(《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
CSRD (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与ESRS(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以及CSDDD(《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
2025年2月26日,欧盟发布综合法案(Omnibus Package)建议,拟对 CSRD、CSDDD 进行修改。修改后, CSRD 指令中约 80%的公司不必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CSDDD则“调整了适用企业门槛,从500人/1.5亿欧元提高至1000人/3亿欧元,从每年一次减少到 5 年一次,必要时进行临时评估“。同时,简化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豁免小型进口商的 CBAM 义务,主要涉及中小企业和个人。这些进口商进口的 CBAM 商品数量较少,代表从第三国进入联盟的嵌入式排放量非常小。通过为每位进口商引入新的 CBAM 年度累计阈值 50 吨,从而免除大约 182,000 家或 90%的进口商的 CBAM 义务,主要惠及中小企业,同时仍覆盖超过 99%范围内的排放量。
"Exempt small importers from CBAM obligations, mostly SMEs and individuals. These are importers who import small quantities of CBAM goods, representing very small quantities of embedded emissions entering the Union from third countries. This works by introducing a new CBAM cumulative annual threshold of 50 tonnes per importer, thus eliminating CBAM obligations for approximately 182,000 or 90% of importers, mostly SMEs, while still covering over 99% emissions in scope."
概念:CSRD与ESRS
本页面将持续更新“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简称CSRD)的介绍和最新进展。
CSRD: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是欧盟(EU)立法,于2023年1月5日生效,要求欧盟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非欧盟公司在欧盟的子公司)披露其环境和社会影响,以及其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行动对业务的影响。
CSRD的目标是提供明确的信息,帮助投资者、分析师、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好地评估欧盟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表现及相关的业务影响和风险。作为欧盟委员会可持续金融方案的一部分,CSRD显著扩大了其前身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的范围、可持续发展披露和报告要求。
CSRD报告基于“双重重要性”概念。组织必须披露其业务活动如何影响地球和人类,以及其可持续发展目标、措施和风险如何影响业务的财务健康。例如,除了要求组织报告其能源使用和成本外,CSRD还要求其报告详细说明能源使用对环境影响的排放指标、减少该影响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将如何影响组织的财务状况的信息。
所有CSRD披露必须公开,并且CSRD要求所有披露进行第三方审核,以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2022年11月28日,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正式通过《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成为欧盟ESG信息披露核心法规,正式取代欧盟于2014年10月发布的《非财务报告指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NFRD)。CSRD将在发布20天后即2022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并2024-2029分阶实施。
ESRS: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 The ESRS are a core component of the EU’s sustainability agenda, intended to boost the transparency and comparability of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While many of the reporting areas initially proposed to be mandatory for corporates were diluted to voluntary before being adopted,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said it aimed to strike a balance between limiting the reporting burden on companies while enabling them to show their sustainability efforts.
ESRS(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是欧盟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尽管最初建议的许多强制性报告领域在最终通过前被修改为自愿性,欧盟委员会表示,其目标是在减轻企业报告负担的同时,使企业能够展示其可持续发展努力之间取得平衡。
ohesg整理:CSRD、ESRS、CSDDD 各是什么?一个表格看明白
| 中文 | 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 | 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 | 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 |
|---|---|---|---|
| 英文 |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
| 简称 | CSRD | ESRS | CSDDD |
| 目标 | 提高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可信度、可比性与财务披露相結合 | 实现与各种报告标准的互操作性 | 要求企业组织对自身和供应商开展ESG尽职调查 |
| 监管对象(Comply) | 1. 超250名员工 2. 营收超4,000万欧元 3. 资产超2,000万欧元 非欧盟公司但有商业行為 1. 欧盟的子公司产生的净营业额高于4000万欧元 | 1. 超250名员工 2. 营收超4,000万欧元 3. 资产超2,000万欧元 4. 母公司非欧盟但收入超1.61亿欧元 | 1. 超250名员工 2. 营收超4,000万欧元 3. 母公司超500名员工或全球收入超1.61亿欧元 |
| 要求 (Mandates) | 1. 须披露影响组织的『可持续发展事宜』,包括商业模式和风险影响等事项 2. 符合《巴黎协定》 | 1. 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內容包括主題(Topics)與指標(Indicators) 2. 双重重要性(concept of dual materiality) 3. 报告范围覆盖价值链(Value Chain) | 1.须在自身和供应链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和人权的潜在影响进行尽职调查 2.减轻风险,制定应对这些风险的政策和程序,并建立申诉机制 3.公开报告相关进展 4.至少每12个月评估一次尽职调查程序有效性 |
| 状态 (Status) | 预计于2024年至2029年间启用 | 2024年实施 | 2023年完成草案 预计2030年启用 |
| 下载链接 | CSRD英文下载 | ESRS英文下载见下 | CSDDD英文下载 |
附:
CSDDD 的要求
第五条
将尽职调查纳入企业政策中
- 确保将尽职调查整合到企业政策中
- 每2年对政策进行审阅和更新
第六条
识别实际和潜在的不利影响
- 采取适当措施,识别公司自身经营活动、子公司以及活动链中(直接或间接商业伙伴层面上)的实际或潜在的不利影响
- 根据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性确定优先次序
第七条
预防潜在不良影响
- 采取适当措施,预防或减轻会产生的不利影响
- 制定纠正行动计划,并寻求业务合作伙伴的合同保证
第八条
终结实际不利影响
- 成员国应确保企业采取适当措施,终止已识别的不利影响
- 在直接或间接业务关系层面发生的不利影响无法终止的情况下,企业应确保将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第九条
通知机制及投诉程序
- 公司建立通知机制,使利益相关方(包括工会、民间社会组织和劳工权益或环境维权者等)能够就实际或潜在的不利影响发起投诉
- 制定投诉处理的程序,并防止一切形式报复
第十条
监督
- 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定期评估,以监测尽职调查政策和流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监测为解决已确定的潜在和实际不利影响而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
沟通(信息披露)
- 出具CSRD报告的公司:不需要提供额外的可持续尽职调查报告,可以在同一份报告中履行其CSDDD 报告义务
- 其他公司:需要在其网站上发布年度可持续尽职调查声明
第十五条
对抗气候变化
- 公司需要根据《巴黎协定》通过并实施气候转型计划,计划内容包括由关键行动、脱碳和资源所支持的有期限的目标
CSDDD 与 CSRD
CSDDD和CSRD 相似之处
| 特点 | 主要内容 |
|---|---|
| 采用基于风险的尽职调查方法 | CSRD和CSDDD都参考了《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GP) 和《经合组织跨国企业指南》(《跨国企业指南》),将“尽职调查”定义为包括政策和管理系统,评估、处理、监测和报告可持续性影响,以及对其进行补救。这些指令在根据严重程度和可能性确定影响的优先次序方面是一致的。 |
| 同时考虑社会和环境问题 | CSRD和CSDDD强调的社会和环境问题清单存在一些差异,但大体上是一致的,包括劳工权益、公民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气候变化、污染、自然和生物多样性以及废物。 |
| 制定应对不利影响的行动计划 | 这两项指令都承认,企业不可能完全避免不利影响。因此,CSDDD更侧重于企业采取的措施。同样,CSRD也不会因为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承认负面影响而认为其不遵守CSRD义务。 |
| 至少关注自己的运营和供应链 | CSRD使用“价值链”一词来描述公司自身运营之外的活动和参与者,包括上游和下游。CSDDD采用“活动链”一词,涵盖上游行为者和一些下游行为者。二者都关注从原材料到自身运营等的端到端价值链。 |
CSDDD和CSRD 不同之处
| 特点 | 主要内容 |
|---|---|
| 性质不同 | CSRD侧重于对企业ESG信息强制性披露规定,要求企业发布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CSDDD是针对企业活动链的环境及劳工权益方面的管理,要求企业开展尽职调查(管理、行动、信息披露)。 |
| CSDDD 中没有重要性阈值 | CSDDD 承认优先级,但它也要求公司在处理最严重和最可能的影响后解决不太严重和不太可能的影响。因此,CSDDD中没有重要性阈值——只有行动的优先级和顺序。 |
| 对下游价值链的覆盖范围不同 | CSDDD涵盖产品的分销、运输和储存,但不包括最终用户和产品处置,而CSRD则要求详细披露与消费者和最终用户相关的社会问题。 |
| CSDDD不要求报告金融风险和机遇 | CSRD还要求报告金融风险和机遇,意味着公司需要将其传统的ESG数据与财务数据相结合,包括现金流、投资计划和资金来源。CSDDD不需要识别和评估金融风险和机遇。 |
| CSDDD增加气候转型计划 | CSRD虽然提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但没有要求公司制定气候转型计划。CSDDD要求公司必须制定符合《巴黎协定》的气候转型计划,且有明确的碳目标。同时,对于员工数量超过1000人的公司,董事会的薪酬需要与气候转型目标挂钩。 |
| 法规原文 | Time-bound targets related to climate change for 2030 and in five-year steps up to 2050 based on conclusive scientific evidence and including, where appropriate, absolute emission reduction targets for greenhouse gas for scope 1, scope 2 and scope 3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for each significant category. |
CSRD 与 ESRS的区别、联系
尽管 CSRD 和 ESRS 是相互关联的,但它们具有不同的功能。
CSRD 是法令、指令,要求公司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法律
ESRS 是报告标准,是 CSRD 的一个组成部分或披露工具,描述了这些报告需要包含的所有信息。
CSRD 已经最终确定并正在纳入欧洲法律,但 ESRS 仍在开发中,并可能会根据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的持续工作以及公司、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反馈不断发展和变化。
ESRS 本质上是一种报告标准,用于满足欧盟 CSRD 的要求。因此,CSRD 规定了报告要求和义务,而 ESRS 提供了报告的框架和方法。受 CSRD 约束的公司需要战略性地处理这些差异,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CSRD:推动一致性和透明度
CSRD 取代了非财务报告指令 (NFRD),要求欧盟内的大型和上市公司报告全面的 ESG 指标,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员工福利和多样性与包容性。CSRD 的主要目标有三:
- 提高一致性和可比性:CSRD 旨在标准化可持续发展报告,使其更加统一,便于公司之间的比较。
- 提升质量和可靠性:通过引入强制性披露标准,CSRD 力求确保可持续性信息的高质量,使利益相关者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 促进可持续发展进程:CSRD 鼓励公司识别和应对可持续性影响、风险和机遇,从而改善 ESG 问题的管理。
ESRS:指导详细报告
ESRS 补充了 CSRD,详细说明了公司应如何报告可持续性信息以符合该指令。ESRS 提供了一个结构化的报告框架,涵盖一系列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内容,规定了公司需要报告哪些信息和 ESG 指标以符合 CSRD 的要求。ESRS 的显著特点包括:
- 标准化报告:ESRS 旨在确保可持续性报告在整个欧盟范围内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比性,并与现有的报告框架(如全球报告倡议 (GRI) 标准和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 (TCFD) 建议)保持一致。
- 框架结构:ESRS 包括两个总则标准(ESRS 1 和 2)和十个专题标准(ESRS E1 到 E10),涵盖从一般原则到具体环境、社会和治理事项的一系列可持续性问题。
CSRD时间线
2025年1月1日,适用于已经受NFRD约束的公司
2026 年1月1日,适用于目前不受NFRD约束的大型公司(资产总额超过2000万欧元,收入超过4000万欧元,年度员工平均人数超过250人)
2027 年1月1日,适用于在欧盟上市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除外)、小型和非复杂信贷机构和专属保险公司
2029年1月1 日,适用于在欧盟净营业额超过 1.5 亿欧元的第三国企业,它们在欧盟至少有一家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2029年1月1 日,适用于在欧盟净营业额超过 1.5 亿欧元的第三国企业,它们在欧盟至少有一家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CSRD 是什么:概念解释
What's CSRD
The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 is an EU ESG standard passed by European Union Council on November 28, 2022 designed to make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more common, consistent, and standardized like 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The CSRD will apply to all companies with:
- Over 250 employees
- More than 40€ million in annual revenue
- More than 20€ million in total assets
- Publicly-listed equities and have more than 10 employees or 20€ million revenue
- International and non-EU companies with more than 150€ million annual revenue within the EU and which have at least one subsidiary or branch in the EU exceeding certain thresholds Any EU company that meets that criteria is required to file an annual report using the CSRD's forthcoming sustainability taxonomy on how sustainability influences their business, as well as the company's impact on people and the environment.
The CSRD is a European law that requires eligible companies to issue annual sustainability reports.
The EU CSRD regulation takes effect in four phases:
- Companies already subject to the NFRD must begin reporting using ESRS standards in 2025 on their 2024 financial year
- Large companies not currently subject to the NFRD must begin reporting using ESRS standards in 2026 on their 2025 financial year
- Listed SMEs (except micro undertakings), small and non-complex credit institutions, and captive insurance undertakings must begin reporting in 2027 on their 2026 financial year
- International companies with net turnover above 150€ million in the EU who meet other CSRD requirements must begin reporting in 2029 on their 2028 financial year
CSRD 是什么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是欧盟理事会于2022年11月28日通过的一项欧盟ESG标准,旨在使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像财务会计和报告一样更加普遍、一致和标准化。CSRD将适用于所有有以下情况的公司。
超过250名员工
年收入超过4000万欧元
总资产超过2000万欧元
公开上市的股票,并拥有超过10名员工或2000万欧元的收入
在欧盟范围内年收入超过1.5亿欧元的国际和非欧盟公司,并且在欧盟至少有一个超过特定门槛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任何符合该标准的欧盟公司都需要使用CSRD即将发布的可持续发展分类标准提交年度报告,说明可持续发展如何影响其业务,以及公司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
CSRD是一项欧洲法律,要求符合条件的公司发布年度可持续性报告。
欧盟CSRD法规分四个阶段生效。
已经受制于NFRD的公司必须在2025年开始使用ESRS标准报告其2024年的财务年度
目前不受NFRD约束的大型公司必须在2026年的2025财政年度开始使用ESRS标准进行报告
上市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除外)、小型和非复杂的信贷机构以及自营保险企业必须在2027年的2026年财政年度开始报告。
在欧盟拥有净营业额超过1.5亿欧元的国际公司,如果符合CSRD的其他要求,必须在2029年开始报告其2028年的财政年度。
换成人话,CSRD 仅仅适用于以下两类企业:
一是针对在欧盟成员国设立的企业,如果(1)该企业聘用500名以上员工,同时上个财年的全球营收高于1.5亿欧元;或者(2)尽管没有达到上述第(1)项标准,但是其聘用250名以上员工,同时上个财年的全球营收高于4000万欧元,其中有5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皮革、纺织、农林以及矿产等高影响行业。
二是针对在欧盟以外的第三国设立的企业,如果(1)该企业在上个财年之前的财年在欧盟境内获得的营收超过1.5亿欧元;或者(2)尽管未达到上述第(1)项标准,但是该企业在上个财年之前的财年在欧盟境内获得的营收超过4000万欧元,且其全球收入中的50%以上来自于以上列举的高影响行业。
CSRD的要求有哪些
企业将按照统一的《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进行信息披露。该标准由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负责制定,他们已经于今年4月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最新的标准草案,包括一般原则、一般信息披露及环境、社会和治理11个专项议题标准。
企业必须基于“双重实质性”(财务实质性和影响实质性)作为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基础。企业应同时考虑其商业模式如何影响可持续发展,以及外部可持续发展因素(如气候变化或人权议题)如何影响其经营活动。
企业应对其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第三方的审验和鉴证(2026年起需进行有限保证,2028年起需进行合理保证)。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CSRD是一项欧洲的法令,但其信息披露要求很可能会影响到处于欧盟供应链的中国企业。此外,对于在欧盟净营业额达到 1.5 亿欧元且在欧盟拥有至少一家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企业,也将需要从2029年开始按照CSRD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CSRD 的尽调链条
CSRD 要求企业采取合适的措施,以识别实际和潜在的、由于其自身业务、子公司以及在价值链中的实在业务关系引起的、对于人权和环境的负面影响。“自身业务”“子公司”的定义相对清晰,但对于什么是“价值链”和“实在业务关系”,CSRD中给出的解释非常宽泛。
就“价值链”而言,其跨越产品生产或者服务的全生命周期:既包含产品或服务的开发、使用或处分,也包含上游的设计、开采、生产、运输、存储和供应,还包含下游的使用或接收、经销、零售、运输、存储、拆解直至填埋。
而“实在业务关系”则是指,考虑到在价值链中存续时间、强度,是一种可持续的直接或者间接的业务关系,同时排除那些不重要的或者附属的部分。当然,“实在业务关系”是一种变动状态,这就需要企业至少每12个月就回顾并重新评估一次。
因此,受CSRD管辖的企业需要识别并审查其价值链的上下游、把那些与自己形成实在业务关系的企业识别出来,并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
CSRD 下的合规
受CSRD管辖的公司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将该尽职调查纳入企业日常运营流程,包括建立一套行为准则,并详细描述尽职调查的流程。
企业需识别自身、子公司,以及形成实在业务关系的企业关于人权以及环境的潜在或实际负面影响。
预防以及减少潜在的负面影响,并将实际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为了实现这个目的,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制订并执行一个有着清晰合理的时间表以及明确指标的行动方案;(2)寻求与业务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保证;(3)对于基础设施以及生产流程进行投资;(4)开展对于中小企业定向支持等。对于那些既不终止又不能通过以上措施减少负面影响的合作伙伴,应当限制与其进一步开展合作,并可以采取包括暂停,及终止合同在内的法律制裁。
建立并维持一个投诉机制:企业应当确保为那些实际或者可能遭受负面影响的个人以及组织提供救济渠道,跟进投诉并与相关人员开展对话。
监控尽职调查流程的有效性:应当每12个月或有新的重大风险时,对尽职调查流程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不时加以更新。
就尽职调查与大众沟通:对于非受制于欧盟财务以及非财务数据披露义务的企业,其应当就遵守CSRD的情况进行年度信息发布。
CSRD 披露内容
CSRD 扩大了需要报告其可持续性的企业范围,并提高了披露的要求水平。除了《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 中规定的要求外,公司还必须就以下方面提供详细报告:
| 报告主题 | 描述 |
|---|---|
| 环境保护措施 | 企业必须披露减少环境足迹的具体举措,包括资源节约和污染预防策略。 |
| 社会责任与员工待遇 | 这涵盖从员工健康和安全协议到员工福利和公司文化的所有内容。 |
| 尊重人权 | 公司必须说明其人权政策以及如何确保在其运营中不侵犯这些权利。 |
| 反腐败和反贿赂措施 | 企业必须解释其防止腐败和贿赂的策略,包括公司治理措施和道德培训计划。 |
| 公司董事会的多样性 |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 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其董事会成员的多样性,重点关注性别、年龄和国籍等方面。 |
企业还必须开始报告可持续性风险可能如何影响其业绩。
- 虽然欧盟为《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 报告提供了自愿性的指导方针,但 CSRD 引入了更详细的报告要求,并规定须按照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进行报告。
- CSRD 的报告与《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RD) 和欧盟分类法保持一致。
ESRS 是什么
总而言之,ESRS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欧盟可持续报告标准)是 CSRD 法令的配套标准文件。企业要遵守 CSRD,可以使用 ESRS 作为标准。同时,ESRS 要比 IFRS S1/S2的要求严格。
Quote: https://si.taiwan.gov.tw/Home/citizensSay/view/1448
2025年12月9日,欧盟发布新闻稿:Commission welcomes political agreement on Omnibus I simplification package* ,提到要精简ESRS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welcomes the political agreement reached today between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EU Member States on the Omnibus I simplification package, a significant step forward in relieving companies from administrative burden. 欧盟委员会欢迎欧洲议会与欧盟成员国今日就《综合法案 I》简化方案达成的政治协议,这是减轻企业行政负担的重要进展。
Amendments to the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 and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CSDDD) are at the heart of this first Omnibus package. They aim to simplify and harmonis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and due diligence practices across EU Member States, ensuring businesses benefit from fewer hurdles and greater consistency in compliance – without compromising the integrity and objectives of the existing directives.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的修订是首套综合方案的核心内容。这些修订旨在简化和统一欧盟成员国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与尽职调查实践,确保企业在合规过程中减少障碍、提高一致性,同时不损害现有指令的完整性和目标。
(中间略)
The proposed measures to reduce the scope of the CSRD - as well as the future changes to the ESRS that will streamline, simplify and reduce the reporting requirements for companies remaining in scope - will generate significant cost savings for companies. 拟议的 CSRD 适用范围缩减措施,以及未来将实施的 ESRS 改革(通过精简、简化和减少适用企业的报告要求),预计将为企业节省显著成本。
2025年12月3日,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发布新闻稿:EFRAG provides its technical advice on draft simplified ESRS to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EFRAG has submitted today its technical advice to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on the draft simplified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 This marks a key milestone for the reduction of burden for companies in the context of the European Commission’s 2025 Omnibus initiative. This simplification fosters greater competitiveness by easing the regulatory landscape without compromising the fundamental objective of the Green Deal to advance sustainability in the European Union. EFRAG 今日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关于简化版《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草案的技术建议。这标志着在欧盟委员会 2025 综合法案框架下减轻企业报告负担的关键里程碑。此次简化通过优化监管环境提升了企业竞争力,同时不违背《欧洲绿色新政》推进欧盟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
Building on the lessons learnt in 2024 by ‘wave 1’ reporters and on extensive multistakeholder evidence from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more than 700 respondents), EFRAG delivers a set of draft simplified standards, introducing substantial flexibility, reliefs and phasing-in, as well as reducing the mandatory datapoints by 61%. 基于 2024 年"第一波"报告企业经验教训及公开征询收集的多方利益相关者证据(700 余份反馈),EFRAG 推出的简化版草案标准大幅引入灵活性措施、豁免条款及分阶段实施安排,并将强制披露数据点减少 61%。
2023年10月23日,ESRS审查期结束,第一套12项跨行业的ESRS现已纳入欧洲法律框架。
2023年7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闻,“通过了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供受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约束的所有公司使用。这标志着向可持续的欧盟经济转型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The Commission has today adopted the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 for use by all companies subject to the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 This marks another step forward in the transition to a sustainable EU economy.
2022年4月29日,欧盟下属「欧洲财务报导咨询小组」(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 EFRAG)发布欧盟第一套「欧洲永续发展报告准则」草案 (Draft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至8月8日止,并将于11月提交给欧盟。这是EFRAG公布的第一套准则,并将于2023年针对特定行业推出第二套准则。
欧盟秉持「双重实质性」(Double Materiality)原则,主张企业对于社会的「影响」(impact)与「财务」(financial)同样重要。因此,草案既考量到欧洲的法律与国际永续倡议,也纳入「国际永续准则委员会」(ISSB)、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等机构的倡议内容。新草案除了满足资本市场资讯揭露需求之外,更旨在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其意涵与范围,超越其他永续框架或准则,更接近SDGs。
2021年4月,欧盟首次公告「企业永续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草案,并于2022年3月通过认可。若CSRD顺利于2022年底实施,那么所有欧盟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和「大型公司」,都将必须自2024年1月起揭露上个财务年度的ESG资讯。而根据ESRS内的重点提示文件(Cover Note),ESRS将是具体执行CSRD的重要部分。
ESRS 12项简化稿(草案)
ESRS简化稿地址:
根据《ESRS 简化草案》(Proposal for a Directive ... amending ... (EU) 2022/2464),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减轻企业行政负担的重大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 大幅缩减强制报告范围 (Scope Reduction):
- 门槛提高:强制性可持续发展报告的适用范围将从原来的“大型企业”(通常指250人以上)缩减为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且资产负债表逾2500万欧元或净营业额逾5000万欧元的企业。
- 剔除中小企业: 上市中小企业(Listed SMEs)将完全被排除在强制报告范围之外,不再适用CSRD。据估计,这涵盖了原定报告企业数量的约80%。
- 价值链数据收集的“上限”限制 (Value Chain Cap):
- 防范层层加码: 为了防止大企业将合规压力转嫁给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草案规定大企业不得要求其价值链中的中小企业(1000人以下)提供超出“自愿性中小企业标准(VSME)”范围之外的信息。
- 取消行业特定标准: 取消了原定通过授权法案采用“行业特定报告标准(Sector-specific standards)”的要求,以避免增加新的数据点。
- 鉴证与分类法的灵活性 (Assurance & Taxonomy Flexibility):
- 取消合理保证(Reasonable Assurance)路线图: 删除了未来必须采用“合理保证”(审计级别)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意味着“有限保证”可能成为长期标准。
- 分类法部分“加入制”: 对于员工数超1000人但营业额未达4.5亿欧元的企业,引入“选择性加入(opt-in)”机制,允许其仅披露与分类法一致或部分一致的活动,而非强制全面披露。
- CSDDD(尽职调查)的简化:
- 聚焦直接合作伙伴: 尽职调查义务原则上仅限于一级供应商(Tier 1)。仅当有“合理信息(plausible information)”表明间接业务伙伴存在风险时,才需向深层供应链延伸。
- 降低监测频率: 尽职调查措施有效性的定期评估从每年一次放宽至每5年一次。
- 限制利益相关者参与:仅要求在特定阶段(如风险识别、补救设计)咨询“相关”利益相关者,而非全流程广泛咨询。
ESRS 1:一般要求 对比分析
| 核心领域 | 现有要求 (ESRS 官方文本) | 拟议简化 (ESRS 简化草案) | 影响分析 |
|---|---|---|---|
| 1. 价值链信息的深度 (Value Chain Information) | 全面延伸: 企业必须披露其上游和下游价值链中的实质性影响、风险和机遇。如果无法直接获取数据,企业需要进行估算。这通常迫使大企业向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发送详尽的数据调查问卷。 | 设定“封顶”限制 (Value Chain Cap): 引入法律限制,规定大企业不得要求价值链中的中小企业(1000人以下)提供超出“自愿性中小企业标准 (VSME)”范围的信息。 | 大幅减负: 这实际上限制了 ESRS 1 中关于价值链报告的深度。如果某项信息不在 VSME 标准内,大企业在法律上无法强迫中小供应商提供,从而减少了数据收集的负担。 |
| 2. 行业特定标准 (Sector-specific Standards) | 强制采用: ESRS 1 明确将标准分为三类:跨领域、主题和行业特定标准。规定行业特定标准适用于特定行业的所有企业,以确保可比性。 | 取消/删除: 提议删除通过授权法案采用行业特定报告标准的授权。即不再强制出台针对石油、纺织等特定行业的额外报告标准。 | 结构性简化: 企业仅需遵循通用的跨领域和主题标准,无需再为即将到来的数十个行业特定标准做准备,避免了指标数量的激增。 |
| 3. 实质性评估 (Materiality Assessment) | 全面评估: 要求企业进行详尽的双重实质性评估(影响实质性和财务实质性),作为报告的起点。 | 流程澄清与精简: 委员会计划修订 ESRS 1,提供更清晰的指导,确保企业仅报告实质性信息,防止为了“保险起见”而报告非实质性信息,并减少花在评估过程本身上的过度资源。 | 聚焦核心: 旨在纠正当前企业因担心合规风险而进行过度评估和过度披露的倾向。 |
| 4. 报告主体范围 (Reporting Scope) | 覆盖广泛: 适用于所有“大型企业”(通常指 >250 或 >500 员工,取决于具体定义)及上市中小企业。 | 大幅缩减: 强制报告门槛提高至员工超过1000人的大型企业。上市中小企业完全被排除在强制范围之外(转为自愿)。 | 根本性门槛提升: 这直接将约 80% 原本在范围内的企业剔除出了 ESRS 1 的适用范围。 |
| 5. 鉴证要求 (Assurance) | 迈向合理保证: 包含未来从“有限保证”过渡到“合理保证”(审计级别)的路径和授权。 | 维持有限保证: 删除了通过授权法案采纳“合理保证”标准的权利。 | 成本控制: 避免了因升级到审计级别的“合理保证”而带来的高昂鉴证成本和流程复杂度。 |
| 6. 数字化标记 (Digital Tagging) | 强制标记: 要求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 XHTML 格式编制和 XBRL 标记。 | 推迟要求: 明确在通过授权法案采用具体的数字分类法之前,企业不需要进行数字化标记。 | 技术减负: 在技术标准未就绪前,暂时免除了企业的 IT 实施压力。 |
ESRS 2:一般披露 对比分析
| 核心领域 | 现有要求 (ESRS 官方文本) | 拟议简化 (ESRS 简化草案) | 影响分析 |
|---|---|---|---|
| 1. 价值链中的战略与商业模式 (SBM-1 Strategy, business model and value chain) | 全面披露: 要求披露其上游和下游价值链的主要特征,并评估其战略如何与价值链互动。这通常需要企业向供应链中的合作伙伴收集详细数据以绘制完整的价值链图谱。 | 价值链“封顶” (Value Chain Cap): 法律明确规定,大企业不得要求其价值链中的中小企业(1000人以下)提供超出“自愿性中小企业标准 (VSME)”范围的信息。 | 阻断数据传导: 这实际上限制了企业在 SBM-1 中能够报告的价值链细节深度。企业将无法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复杂的战略匹配数据,必须更多依赖 VSME 范围内的标准化数据或估算。 |
| 2. 实质性影响、风险和机遇 (SBM-3 Material impacts, risks and opportunities) | 详尽评估: 要求披露实质性影响、风险和机遇(IROs)在价值链中的具体位置、及其对战略和商业模式的当前及预期财务影响。 | 范围与深度限制: 由于上述的“价值链上限”,对于深层供应链中 IROs 的识别和量化将受到限制。此外,草案提议在修订后的委托法案中优先考虑定量数据点,减少对定性叙述的要求。 | 聚焦核心: 报告将更侧重于企业自身运营及一级供应商的实质性议题,对于深层价值链的描述性披露可能因数据获取受限而变得更加概括。 |
| 3. 利益相关者参与 (SBM-2 Interests and views of stakeholders) | 广泛参与: 要求披露如何将利益相关者的观点纳入战略和商业模式。 | 聚焦“相关”群体: 随附的 CSDDD 修正案将利益相关者参与限制为**“相关”**利益相关者。 | 流程精简: 企业不需要进行广泛的撒网式咨询,只需针对与实质性议题直接相关的群体进行披露,减轻了 SBM-2 的报告负担。 |
| 4. 治理与尽职调查 (GOV-1 to GOV-5) | 详细叙述: 要求详细描述行政、管理和监督机构的角色、专业知识、激励计划以及尽职调查和风险管理流程。 | 叙述性文本削减: 委员会计划通过新的委托法案修订 ESRS,明确提出要减少叙述性文本 (narrative text) 的要求。 | 报告瘦身: 预计治理部分的冗长描述将被精简,更多采用结构化或列表形式,减少“样板文字 (boilerplate)”。 |
| 5. IRO 管理流程 (IRO-1 Description of the processes to identify ...) | 全流程披露: 要求详细描述识别和评估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包括使用的方法、假设和数据来源。 | 方法论简化: 随着对中小企业数据请求的限制,IRO-1 中关于如何从价值链收集数据的方法论描述将简化,企业需更多说明如何利用“合理信息”和估算来替代直接数据收集。 | 合规难度降低: 承认了数据获取的局限性,降低了对完美数据流程的披露要求。 |
| 6. 报告主体与合并范围 (BP-1 General basis for preparation) | 广泛覆盖: 适用于所有大型企业及上市中小企业。 | 大幅缩减: 仅适用于员工超过1000人的大型企业。上市中小企业被完全排除。 | 根本性门槛提升: 大量原本需按 ESRS 2 编制报告的中型企业直接豁免,无需再进行任何 ESRS 2 披露。 |
ESRS E1:气候变化(Climate) 对比分析
| 核心领域 | 现有要求 (ESRS 官方文本) | 拟议简化 (ESRS 简化草案) | 影响分析 |
|---|---|---|---|
| 1. 范围 3 温室气体排放 (E1-6 Gross Scopes 1, 2, 3 GHG emissions) | 强制且详尽: 要求披露总的范围 3 排放量,并按重要的范围 3 类别(如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售出产品的使用等)进行细分。虽然允许估算,但鼓励使用原始数据以提高准确性,这通常导致大企业向供应链发送大量碳盘查问卷。 | 价值链数据“封顶” (Value Chain Cap): 法律明确禁止大企业要求其价值链中的中小企业(1000人以下)提供超出“自愿性中小企业标准 (VSME)”范围的数据。 | 数据收集受阻: 企业在计算范围 3 时,将无法强制一级或多级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定制化碳数据。这意味着 E1-6 的报告将更多被迫依赖行业平均数据(proxies)**或**基于支出的估算(spend-based),而非供应商的实际排放数据。 |
| 2. 气候转型计划 (E1-1 Transition plan for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 详细叙述: 要求详细描述转型计划如何与《巴黎协定》1.5°C 目标一致,包括脱碳杠杆、锁定的碳排放资产、财务资源分配(CapEx/OpEx)以及治理批准流程。包含大量定性叙述要求。 | 叙述性文本削减: 委员会计划修订 ESRS,“大幅减少”**数据点,特别是**减少叙述性文本 (narrative text),并优先保留定量数据点。 | 报告瘦身: 预计 E1-1 中关于战略匹配度、治理流程等冗长的描述性要求将被简化或转为自愿,重点将保留在减排目标和资金投入等关键定量指标上。 |
| 3. 行业特定气候指标 (Sector-specific standards) | 预期增加: 原计划通过行业特定标准,对石油、天然气、采矿、交通等高排放行业引入更细致的气候指标(如特定的能源强度指标)。 | 取消/删除: 提议取消采用行业特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 避免指标膨胀: 企业只需遵循 E1 通用标准,无需再应对针对特定高碳行业的额外合规层级,这对于多元化经营的企业是显著的减负。 |
| 4. 预期财务影响 (E1-9 Anticipated financial effects) | 量化评估: 要求披露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对财务状况(资产、收入)的预期定量财务影响(货币金额或百分比)。这对许多企业来说是技术难度最大的一项。 | 方法论简化倾向: 虽然简化草案未明确删除 E1-9,但其强调移除“最不重要”的数据点并简化评估。考虑到 E1-9 的高难度和不确定性,预计在修订后的委托法案中,对该指标的量化精度要求可能放宽,或允许更多定性描述替代复杂的财务建模。 | 降低合规门槛: 可能会减少因缺乏成熟气候财务模型而导致的合规违规风险。 |
| 5. 内部碳定价 (E1-8 Internal carbon pricing) | 详细披露: 如果企业使用内部碳定价,需披露价格水平、应用范围(CapEx/R&D)及对决策的影响。 | 可能被视为“非核心”: 根据“删除最不重要数据点”的原则,此类主要用于内部管理而非直接外部影响的指标,有可能会在即将到来的 ESRS 修订中被降级为自愿性披露或被删除。 | 聚焦核心排放: 资源将更多集中在实际减排而非内部管理工具的披露上。 |
| 6. 能源消耗与混合 (E1-5 Energy consumption and mix) | 高能耗行业细分: 要求高气候影响行业详细披露化石燃料、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的消耗明细。 | 取消行业特定扩展: 随着行业特定标准的取消,未来不会有针对特定行业的更细颗粒度的能源数据要求,企业只需维持 E1-5 的通用披露水平。 | 标准维持现状: 避免了未来合规要求的进一步加码。 |
ESRS E2:污染 (Pollution) 对比分析
ESRS E2 关注企业对空气、水、土壤的污染排放,以及微塑料和受关注物质(Substances of concern)的使用。简化草案对该标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供应链数据获取受限和财务评估的放宽。
| 核心领域 | 现有要求 (ESRS 官方文本) | 拟议简化 (ESRS 简化草案) | 影响分析 |
|---|---|---|---|
| 1. 价值链污染数据 (Value Chain Pollution) | 要求延伸: 要求评估和披露上游及下游价值链中的实质性污染影响(如供应商的废水排放)。 | 价值链数据“封顶” (Value Chain Cap): 法律禁止大企业向价值链中的中小企业(1000人以下)索取超出“自愿性中小企业标准 (VSME)”范围的信息。 | 溯源受阻: 对于化工、制造等行业,大企业将难以强制上游中小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污染物排放清单(如具体的化学需氧量COD、氮氧化物NOx数据),必须更多依赖行业平均排放因子进行估算。 |
| 2. 预期财务影响 (E2-6 Anticipated financial effects) | 量化要求: 要求披露重大污染风险(如因违规面临的罚款、整改成本)和机遇对财务状况(现金流、资本支出)的定量预期财务影响。 | 方法论简化与定性优先: 鉴于污染财务影响量化的高难度,现有标准已允许在前3年仅进行定性披露(过渡期规定)。简化草案进一步强调移除“最不重要”的数据点并优先考虑定量数据,预计将长期允许企业对难以量化的污染风险仅做定性描述。 | 降低合规风险: 减轻了企业建立复杂的环境损益表(EP&L)或污染风险财务模型的压力。 |
| 3. 污染物清单 (List of Pollutants) | 广泛覆盖: 要求报告涉及欧盟 E-PRTR 法规附件二中列出的所有污染物排放量(如重金属、无机污染物等),除非经评估为不具实质性。 | 实质性聚焦: 草案强调通过更清晰的实质性评估指导,确保企业仅报告实质性信息。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更自信地剔除那些排放量极小或不相关的污染物指标,而无需担心“未报告即违规”。 | 聚焦关键因子: 报告将更集中于企业主要的特征污染物,而非详尽的“化学品清单”。 |
| 4. 受关注物质 (Substances of concern) | 详细披露: 要求披露生产、使用或销售的“受关注物质”及“高度受关注物质”(SVHC)的总量,这通常需要极高精度的化学品管理系统。 | 叙述性文本削减: 随着对叙述性内容要求的降低,关于如何管理这些物质的冗长流程描述可能会被精简,重点保留在物质的吨数和种类等核心定量指标上。 | 合规成本控制: 减少了围绕化学品管理的合规文书工作。 |
ESRS E3:水与海洋资源 (Water and marine resources) 对比分析
| 核心领域 | 现有要求 (ESRS 官方文本) | 拟议简化 (ESRS 简化草案) | 影响分析 |
|---|---|---|---|
| 1. 价值链中的水风险评估 (IRO-1 Description of processes ...) | 要求延伸: 要求企业筛选其上游和下游价值链,识别位于“高水压力区域 (areas of high-water stress)”的站点和活动。这通常需要供应链提供具体的地理位置和取水量数据。 | 价值链数据“封顶” (Value Chain Cap): 法律禁止大企业向价值链中的中小企业(1000人以下)索取超出“自愿性中小企业标准 (VSME)”范围的信息。 | 盲点增加: 如果供应商不主动披露其是否位于缺水地区(VSME可能仅包含基本水耗总量),大企业将难以准确绘制其供应链的水压力地图 (Water Stress Map),只能依赖基于原产国/行业的通用风险模型,导致数据颗粒度下降。 |
| 2. 行业特定水资源指标 (Sector-specific standards) | 预期细化: 原计划针对农业、食品饮料、纺织、采矿等高耗水行业制定更具体的用水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指标。 | 取消/删除: 提议取消采用行业特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 避免合规加码: 高耗水行业的企业只需满足 E3 的通用指标(如总耗水量),无需应对针对特定行业的更严格的用水效率或特定污染物排放报告要求。 |
| 3. 预期财务影响 (E3-5 Anticipated financial effects) | 量化要求: 要求披露水资源短缺、水质恶化等风险对财务状况(现金流、资产搁浅)的定量预期财务影响。 | 方法论简化倾向: 鉴于水风险财务量化的高难度,且草案强调移除“最不重要”的数据点,预计 E3-5 的量化要求在未来修订中可能被放宽,允许企业更多使用定性描述(Qualitative description)来替代复杂的财务建模。 | 降低合规难度: 减轻了企业将“立方米”转换为“欧元”损失的估算压力。 |
| 4. 政策与行动计划 (E3-1 Policies / E3-2 Actions) | 详细叙述: 要求详细描述与水相关的政策(如减少取水、废水处理)以及具体的行动计划和资源分配。 | 叙述性文本削减: 委员会计划修订 ESRS,明确提出要减少叙述性文本的要求,优先保留定量数据。 | 报告瘦身: 预计关于水资源管理策略的冗长文字描述将被精简,重点保留在核心的绩效指标(KPIs)上。 |
| 5. 海洋资源 (Marine Resources) | 广泛定义: 要求披露对海洋资源的使用和影响(如深海采矿、捕鱼对海床的影响),涉及复杂的生态评估。 | 实质性聚焦: 草案强调通过更清晰的实质性评估指导,确保企业仅报告实质性信息。对于大多数非涉海企业,这将明确其无需在海洋资源部分投入过多合规资源。 | 聚焦核心: 避免了非相关行业对海洋议题进行形式主义的“零报告”或无效披露。 |
ESRS E4: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 (Biodiversity and Ecosystems) 对比分析
| 核心领域 | 现有要求 (ESRS 官方文本) | 拟议简化 (ESRS 简化草案) | 影响分析 |
|---|---|---|---|
| 1. 价值链中的位置识别 (LEAP Phase 1: Locate) | 要求追溯: 要求企业识别其自身运营及上游和下游价值链中与自然发生界面的具体地理位置(Locations)。这通常要求企业追溯原材料(如农产品、矿产)的原产地,以评估其是否位于生物多样性敏感区域。 | 价值链数据“封顶” (Value Chain Cap): 法律禁止大企业向价值链中的中小企业(1000人以下)索取超出“自愿性中小企业标准 (VSME)”范围的信息。由于 VSME 不太可能包含复杂的地理空间数据或物种清单,大企业将失去获取深层供应链精确位置数据的法律杠杆。 | 评估受阻: 如果无法强制供应商提供原产地数据,LEAP 方法论的第一步(定位)将难以在深层供应链中实施。企业将更多依赖通过原产国风险进行的建模(Proxies),而非实际的农场/矿场级数据,导致报告颗粒度显著降低。 |
| 2. 行业特定生态指标 (Sector-specific standards) | 高度相关: 原计划为农业、采矿、石油天然气、食品饮料等高冲击行业制定特定的生物多样性指标(如特定的土地利用转换率、土壤健康指标)。 | 取消/删除: 提议取消采用行业特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 避免合规加码: 对于农业食品等行业,这意味着不需要应对第二波更详细的行业级生物多样性报告要求,只需满足 E4 的通用要求。 |
| 3. 转型计划与战略 (E4-1 Transition plan) | 对齐全球框架: 要求披露商业模式如何与《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及《欧盟2030生物多样性战略》的目标(如恢复受损生态系统)保持一致。 | 叙述性文本削减: 委员会计划在修订 ESRS 时减少叙述性文本要求。E4-1 中关于战略一致性的定性描述可能会被精简。 | 降低战略披露门槛: 企业可能只需报告是否有计划以及核心目标,而减少关于其战略如何具体响应复杂的国际生物多样性协议的详细论述。 |
| 4. 预期财务影响 (E4-6 Anticipated financial effects) | 货币化量化: 要求披露生物多样性丧失(如传粉媒介消失导致的作物减产)带来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对财务状况(现金流、资产价值)的定量影响。 | 方法论简化倾向: 考虑到生物多样性财务估值(Nature-related financial risks)的方法论尚不成熟,且简化草案强调移除“最不重要”的数据点,预计 E4-6 的量化要求可能在未来的授权法案修订中被放宽为定性描述或被标记为自愿。 | 缓解估算压力: 减少了企业进行复杂的自然资本核算(Natural Capital Accounting)和财务建模的负担。 |
| 5. 影响指标 (E4-5 Impact metrics) | 广泛覆盖: 要求披露土地利用变化、外来入侵物种、物种灭绝风险等指标。对于土地利用,甚至建议使用生命周期评估(LCA)数据。 | 聚焦核心与定量优先: 虽然强调保留定量数据,但在缺乏供应链数据(受限于“上限”)的情况下,涉及上游土地利用变化(如森林砍伐)的具体公顷数计算将变得极具挑战性,可能迫使标准制定者允许更多基于支出的估算。 | 数据质量妥协: 报告可能更多反映的是“基于支出的估算风险”,而非实地测量的生态影响。 |
ESRS E5: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 (Resource use and circular economy) 对比分析
| 核心领域 | 现有要求 (ESRS 官方文本) | 拟议简化 (ESRS 简化草案) | 影响分析 |
|---|---|---|---|
| 1. 资源流入与再生含量 (E5-4 Resource inflows) | 要求溯源: 要求披露产品和包装中使用的材料总重量,并细分可再生材料和**再生材料(secondary materials)**的比例。这通常需要供应链提供详细的材料成分数据,以验证“再生含量”声明。 | 价值链数据“封顶” (Value Chain Cap): 法律禁止大企业向价值链中的中小企业(1000人以下)索取超出“自愿性中小企业标准 (VSME)”范围的信息。VSME 标准不太可能包含复杂的材料成分细分数据。 | 数据断链: 企业将难以从上游中小供应商处获得经认证的再生材料比例数据。这意味着 E5-4 的报告将更多依赖估算或一级供应商的声明,而无法进行深层溯源,削弱了循环经济数据的准确性。 |
| 2. 废物管理与流出 (E5-5 Resource outflows) | 详细分类: 要求披露运营中产生的废物总量,并按处理方式(填埋、焚烧、回收)和废物类型(有害/无害)进行细分。还需披露未回收废物的比例。 | 数据获取限制: 如果废物处理服务商是中小企业,大企业可能无法强制要求其提供详细的废物最终去向报告(例如,确切的回收率 vs 填埋率)。 | 合规盲区: 企业可能只能报告废物“运出量”,而无法准确报告废物最终是否被真正“回收”,导致循环经济绩效(如零填埋目标)的验证变得困难。 |
| 3. 行业特定循环指标 (Sector-specific standards) | 高度依赖: 循环经济在不同行业差异巨大(例如:纺织业关注纤维回收,建筑业关注拆解回收)。原计划制定行业标准以通过特定指标解决这些差异。 | 取消/删除: 提议取消采用行业特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 通用性局限: 纺织、电子、建筑等关键行业的企业只需遵循 E5 通用标准,无需报告针对该行业特定的循环度指标(如纺织品的纤维以此利用率),降低了报告对行业转型的指导意义。 |
| 4. 预期财务影响 (E5-6 Anticipated financial effects) | 量化要求: 要求披露资源枯竭风险(如原材料价格波动、供应中断)和循环经济机遇对财务状况(现金流、资本支出)的定量预期财务影响。 | 方法论简化倾向: 鉴于循环经济财务模型的不成熟,且草案强调移除“最不重要”的数据点,预计 E5-6 的量化要求在未来修订中可能被放宽,允许更多定性描述。 | 降低预测压力: 减轻了企业将“材料短缺风险”转化为具体“欧元损失”的估算负担。 |
| 5. 循环设计与商业模式 (E5-1 Policies / E5-2 Actions) | 详细叙述: 要求描述如何通过产品设计(如耐用性、可维修性)和商业模式创新(如产品即服务)来脱钩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 | 叙述性文本削减: 委员会计划减少叙述性文本要求。关于生态设计原则的冗长描述可能会被精简,重点保留在核心的定量指标上(如可回收材料的百分比)。 | 聚焦结果: 报告将更侧重于最终的材料效率数据,而非设计理念的定性阐述。 |
ESRS S1:自有劳动力 (Own workforce) 对比分析
| 核心领域 | 现有要求 (ESRS 官方文本) | 拟议简化 (ESRS 简化草案) | 影响分析 |
|---|---|---|---|
| 1. 报告主体范围 (Scope of Reporting) | 广泛覆盖: 适用于所有达到 CSRD 门槛的大型企业(此前为 >250 或 >500 员工)。对于 750 人以下的企业,第一年有过渡期豁免。 | 大幅缩减: 强制报告门槛提高至员工超过1000人的大型企业。 | 根本性门槛提升: 这意味着员工数在 250-1000 人之间的中型企业将不再需要收集和报告复杂的 S1 数据(如性别薪酬差距、集体谈判覆盖率),直接免除了该标准对这类企业的适用性。 |
| 2. 数据点与叙述性内容 (Datapoints & Narrative) | 详尽的定性与定量要求: 要求披露大量关于政策(S1-1)、员工参与流程(S1-2)、申诉机制(S1-3)的叙述性文本,以及详细的定量指标(如按性别/地区/合同类型细分的员工人数 S1-6、培训时数 S1-13)。 | 叙述性文本削减与定量优先: 委员会计划通过授权法案修订 ESRS,“大幅减少”**数据点,明确提出要**减少叙述性文本 (narrative text),并优先保留定量数据点。 | 报告结构化: 预计 S1 中关于“如何与员工互动”、“人权尽职调查流程”的长篇描述将被精简,报告将更侧重于性别薪酬差距 (Gender Pay Gap)、工伤率等核心硬指标。 |
| 3. 非雇员 (Non-employees) 数据 (S1-7) | 要求披露: 要求披露“非雇员”(如自雇人士、代理机构工人)的人数及特征,这对于依赖零工经济或外包的企业来说数据收集难度极大。 | 实质性聚焦与可能的方法论放宽: 虽然草案未明确删除 S1-7,但强调通过更清晰的实质性评估指导,确保仅报告实质性信息。结合“减少行政负担”的总体目标,对于非雇员数据的精确统计要求可能会变得更加灵活(例如允许更多估算)。 | 减轻统计负担: 企业在统计难以追踪的临时工或承包商数据时,可能面临较小的合规压力。 |
| 4. 薪酬指标 (Adequate Wages & Pay Gap) | 详细计算: 要求披露是否支付“适足工资 (Adequate Wages)”(S1-10)以及详细的性别薪酬差距(S1-16),涉及跨国界的不同基准比较。 | 保留核心但简化周边: 这些是社会维度的核心指标(SFDR PAI 指标),不太可能被完全删除,但相关的上下文解释和细分要求(如按员工类别细分的薪酬差距)可能会在简化版 ESRS 中被缩减,以降低计算复杂度。 | 聚焦关键合规: 企业仍需关注最低工资合规,但报告颗粒度可能降低。 |
| 5. 解释性披露 (Contextual Information) | 要求详尽: 在披露量化数据(如员工流失率)时,往往要求提供大量的“背景信息”以解释数据波动原因。 | 精简要求: 随着对叙述性内容的打压,这些强制性的“解释”可能转为自愿,允许企业仅在认为必要时提供背景。 | 数据直报: 报告将变得更像一张“数据表”,而非“解释说明书”。 |
ESRS S2:价值链中的工人 (Workers in the value chain) 对比分析
| 核心领域 | 现有要求 (ESRS 官方文本) | 拟议简化 (ESRS 简化草案) | 影响分析 |
|---|---|---|---|
| 1. 价值链数据的获取深度 (Data Collection Depth) | 全面评估: 要求企业评估并披露上游和下游价值链中对工人的实质性影响、风险和机遇。为了合规,大企业通常向各级供应商发送详尽的劳工权益调查问卷(如童工、强迫劳动、工资水平等)。 | 价值链数据“封顶” (Value Chain Cap): 法律明确禁止大企业向价值链中的中小企业(1000人以下)索取超出**“自愿性中小企业标准 (VSME)”**范围之外的信息 [来源 727, 795]。 | 数据链阻断: 这实际上切断了大企业对供应链深处中小企业进行详细劳工数据搜集的法律权力。如果 VSME 标准中不包含详细的“生活工资差距”计算,大企业就无法强制供应商提供,只能依赖审计报告或行业平均数据。 |
| 2. 尽职调查的范围 (Due Diligence Scope) | 全链条覆盖: 要求说明对整个价值链中工人的尽职调查流程。 | 聚焦一级供应商 (Tier 1 Focus): 随附的 CSDDD 修正案将尽职调查义务原则上限制在**“直接业务伙伴”**。只有在有“合理信息”表明深层供应链存在风险时,才需延伸调查。 | 合规边界收缩: S2 报告的重心将从“全供应链扫描”转移到“一级供应商管理 + 基于风险的深层调查”。企业不再需要证明其监控了每一家二级或三级供应商的劳工状况。 |
| 3. 利益相关者参与 (Engagement) | 广泛参与: 要求披露如何与价值链工人及其代表进行接触(S2-2),以了解其观点。 | 定义收窄与阶段限制: CSDDD 修正案简化了“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并限制了必须进行咨询的尽职调查阶段。 | 流程简化: 报告将更侧重于关键节点的针对性咨询(如在补救措施设计时),减少了对常态化、广泛性供应链工人对话机制的披露要求。 |
| 4. 行业特定劳工指标 (Sector-specific standards) | 预期细化: 原计划针对纺织、农业、电子、采矿等高风险行业制定具体的供应链劳工指标(如特定的安全事故率、计件工资合规性)。 | 取消/删除: 提议取消采用行业特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 通用性替代特性: 纺织或采矿企业只需遵循 S2 的通用定性要求,无需报告该行业特定的劳工剥削风险指标,这降低了高风险行业的数据披露压力。 |
| 5. 政策与行动 (S2-1 / S2-4) | 详细叙述: 要求详细描述针对价值链工人的人权政策(S2-1)以及管理负面影响的具体行动计划(S2-4)。 | 叙述性文本削减: 委员会计划修订 ESRS,减少叙述性文本 (narrative text) 要求。 | 避免样板文字: 预计关于“供应商行为准则(CoC)”签署率等形式化内容的描述将被精简,报告将更侧重于实际发现的违规案例数和补救结果。 |
ESRS S3:受影响的社区 (Affected communities) 对比分析
| 核心领域 | 现有要求 (ESRS 官方文本) | 拟议简化 (ESRS 简化草案) | 影响分析 |
|---|---|---|---|
| 1. 价值链深度的覆盖 (Value Chain Depth) | 端到端覆盖: 明确要求关注价值链的**“端点”**(例如原材料开采点或废物处理点)的社区,即便这些点位于深层供应链中。企业通常需要追溯到矿山或农场层级来评估对原住民土地权的影响。 | 双重限制(CSDDD + 上限): 1. CSDDD修正: 尽职调查义务原则上限制在**“直接业务伙伴”**。对深层供应链(间接伙伴)的社区,只有在拥有“合理信息”表明存在风险时才需调查。2. 价值链上限: 禁止向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索取超出 VSME 范围的数据。 | 从“主动扫描”转为“被动响应”: 企业不再负有“主动扫描整个供应链每一个社区”的义务。除非有媒体报道或NGO投诉(即“合理信息”)指出某个深层供应商侵犯了社区权益,否则大企业的合规视野将主要停留在直接供应商层面。 |
| 2. 利益相关者参与 (Engagement) | 广泛定义: 要求披露如何与受影响社区及其代表进行互动,以识别和管理影响 [来源 589]。 | 范围收窄: 随附的 CSDDD 修正案将利益相关者咨询限制在**“相关”**阶段和群体,不再要求在尽职调查的所有步骤都进行广泛咨询。 | 流程简化: 减少了为了合规而进行的礼节性或广泛性的社区咨询,更加聚焦于针对具体风险点的定向沟通。 |
| 3. 原住民权利 (Indigenous Peoples' Rights) | 重点关注: 特别强调对原住民权利的尊重,包括“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 (FPIC)”原则。 | 数据获取受阻: 评估FPIC通常需要现场审计或详细的定性反馈。由于“价值链上限”限制了向中小企业(可能是当地矿场运营商)索取非标准化的定性报告,大企业可能难以通过问卷获得关于原住民权利落实情况的详细证据。 | 依赖第三方认证: 在无法直接索取详细社区关系数据的情况下,企业可能更多依赖原材料认证(如Fairtrade, IRMA)作为合规替代,而不是自己去收集社区反馈。 |
| 4. 政策与补救机制 (Policies & Remediation) | 详细叙述: 要求详细描述针对社区的人权政策(S3-1)以及申诉机制(S3-3)的运作情况 。 | 叙述性文本削减: 委员会计划**“大幅减少”叙述性文本**要求,并优先考虑定量数据。 | 报告量化挑战: 社区影响(如文化遗产破坏、社会凝聚力下降)本质上很难量化。如果强推定量优先,可能会导致 S3 报告变得空洞,或者仅剩下“收到的投诉数量”等少数硬指标,而失去了对社区关系复杂性的描述。 |
| 5. 行业特定社区指标 (Sector-specific standards) | 预期细化: 原计划针对采矿、石油、农业等对社区影响巨大的行业制定特定标准。 | 取消/删除: 提议取消采用行业特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 通用性替代特性: 采矿或能源巨头只需遵循 S3 的通用要求,无需应对针对其行业特定的、更严格的社区安置或土地征用报告标准。 |
ESRS S4:消费者与最终用户 (Consumers and end-users) 对比分析
| 核心领域 | 现有要求 (ESRS 官方文本) | 拟议简化 (ESRS 简化草案) | 影响分析 |
|---|---|---|---|
| 1. 价值链下游数据的获取 (Downstream Value Chain) | 全面评估: 要求评估产品使用阶段对消费者的影响。这可能涉及收集下游分销商、零售商关于消费者投诉、安全事故的详细反馈数据 。 | 价值链数据“封顶” (Value Chain Cap): 法律禁止大企业向价值链中的中小企业(如独立零售商、分销商)索取超出 VSME 范围的数据。如果 VSME 不包含详细的消费者反馈指标,大企业将难以获得下游渠道的结构化影响数据。 | 下游盲区: 对于依赖中小分销商网络的企业(如快消品),S4 报告将更多依赖自身的售后渠道数据或市场抽样调查,而无法强制要求渠道商提供详细的消费者影响报告。 |
| 2. 消费者参与流程 (S4-2 Engagement) | 详细叙述: 要求披露与消费者及其代表(如消费者保护组织)进行互动的流程,以识别和管理影响。 | 叙述性文本削减: 委员会计划**“大幅减少”叙述性文本**要求。 | 流程精简: 预计关于“如何互动”的定性描述将被简化,企业可能只需列出互动渠道(如客服热线、满意度调查),而无需详细描述互动背后的治理机制。 |
| 3. 政策与补救机制 (S4-1 / S4-3) | 广泛要求: 要求描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如数据隐私、产品安全)以及补救负面影响的机制(如召回、赔偿)。 | CSDDD 范围聚焦: 虽然 CSDDD 主要关注上游,但其总体原则的放宽(仅在有合理信息时调查间接伙伴)也减轻了企业对下游间接用户(如B2B2C模式中的最终消费者)的主动尽职调查压力。 | 聚焦直接客户: 报告重心将更集中于直接客户的合规与服务,对于产品在更深层下游的使用影响(除非涉及重大安全风险),主动追踪和报告的义务可能会降低。 |
| 4. 数字化与隐私 (Data Privacy) | 重点关注: 特别强调数据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对消费者的影响。 | 标准维持: 数字化相关法规(如GDPR)本身未简化,因此 S4 中关于隐私违规的指标可能保持不变,但相关的上下文叙述可能会精简。 | 硬指标保留: 数据泄露次数、隐私投诉数量等定量指标仍是核心,但关于隐私管理体系的长篇大论可能会减少。 |
ESRS G1:商业行为 (Business Conduct) 对比分析
ESRS G1 关注企业的商业道德、企业文化、供应商关系管理以及防止腐败和贿赂。这是简化草案中受“门槛提高”和“价值链上限”影响最为直接的标准之一。
| 核心领域 | 现有要求 (ESRS 官方文本) | 拟议简化 (ESRS 简化草案) | 影响分析 |
|---|---|---|---|
| 1. 报告主体范围 (Scope) | 广泛覆盖: 适用于所有大型企业(>250员工等)。 | 大幅缩减: 强制报告门槛提高至员工超过1000人的大型企业。 | 大规模豁免: 绝大多数原本需要披露反腐败、游说支出的中型企业(250-1000人)将完全从 G1 报告义务中解脱出来。 |
| 2. 供应商关系管理 (G1-2 Management of relationships with suppliers) | 详细披露: 要求披露付款实务(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延迟付款)以及如何考虑社会/环境标准来选择供应商。 | 价值链数据“封顶” (Value Chain Cap): 法律禁止向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索取超出 VSME 范围的数据。虽然付款数据是内部数据,但关于“如何评估供应商可持续性绩效”的部分,受限于无法向供应商索取详细数据,将变得更加概括。 | 聚焦付款合规: G1-2 的重心将从“供应商可持续性绩效评估”这一需要外部数据的领域,转移到**“付款期限”**这一完全内部可控且受欧盟《逾期付款指令》关注的指标上。 |
| 3. 腐败与贿赂 (G1-3 / G1-4) | 流程与事件: 要求披露反腐败培训的覆盖率(按高风险职能细分)以及确认的腐败事件数量 。 | 叙述性文本削减: 委员会计划减少叙述性文本要求,并优先考虑定量数据 [来源 689]。 | 从“怎么做”到“发生了什么”: 预计关于反腐败政策、举报机制流程的详细文字描述将被大幅精简或转为自愿。报告将主要由培训人数和违规案件数等硬数据构成。 |
| 4. 游说与政治影响 (G1-5 Political influence and lobbying) | 透明度要求: 要求披露游说活动的支出、主要议题以及政治捐款金额 。 | 标准维持但门槛提高: 内容本身未见明显简化,但由于适用门槛提高到1000人,大量中型企业的游说活动将不再受此标准约束而变得不透明。 | 大企业聚焦: 仅针对超大型企业的政治影响保持透明度。 |
| 5. 企业文化 (G1-1 Corporate culture) | 定性描述: 要求描述如何建立、促进和评估企业文化。 | 大幅精简: 这类高度定性的披露是简化工作的首要目标。预计“企业文化”部分可能从强制性详细描述降级为简要声明或自愿性披露。 | 减少“空话”: 避免了企业编写大量关于价值观和文化的营销式样板文字。 |
ESRS 12项终稿(2024年施行)
2023年7月31日,欧盟发布新闻:
The Commission adopted today the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 for use by all companies subject to the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 This marks another step forward in the transition to a sustainable EU economy.
欧盟委员会今天通过了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供受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约束的所有公司使用。这标志着向可持续的欧盟经济转型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具体 ESRS 终稿12项下载
欧盟委员会授权的关于可持续性报告标准的指令2013/34/EU的补充条例
关于可持续性报告标准的委员会授权补充指令2013/34/EU的附件1
关于可持续性报告标准的委员会授权补充指令2013/34/EU的附件2
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最终《准则》将适用于(存在豁免规定):
- 大型欧盟企业, 指以下三项标准中符合两项标准的企业(包括欧盟和非欧盟子公司):员工人数超过250人;净营业额超过4,000万欧元;或资产总额超过2,000万欧元;
- 在欧盟监管市场上市的企业(微型企业[包括欧盟和非欧盟子公司,且不超过以下三个标准中的两个:(一)员工人数 10 人;(二)净收入70万欧元;或(三)总资产35万欧元。]除外);及
- 母公司为非欧盟企业(欧盟委员会将针对中小企业和母公司为非欧盟企业的公司制定单独的标准。),并于欧盟的集团总营业额超过1.5亿欧元,且在欧盟设有年营业收入超过4000万欧元的分支机构或设有大型子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企业。
除了欧盟企业外,《准则》亦将影响在欧盟内设有业务的非欧盟企业。因此,在欧盟上市或在欧盟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中国企业应判断自身是否会被纳入《准则》强制披露范围内,并提前熟悉披露要求,尽早展开应对工作。
此外,ESRS 还扩大了企业的报告范围,以涵盖整个价值链的重要信息。因此,中国企业也可能被欧盟客户、银行、投资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要求报告可持续发展信息。未能满足需求可能会影响与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这些中国企业应与欧盟利益相关者沟通,了解报告要求并开始规划。
ESRS 终稿的特点
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的配套准则,《准则》为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制定了详细的报告要求。其中,两项跨领域交叉准则规定了基础的报告概念,以及涵盖多个数据点在内的总体披露要求。此外,另有十项主题准则作为补充,涵盖了环境、社会和治理议题方面的详细披露要求。该12项《准则》要求企业提供以下信息:
- 为应对重要的可持续议题所采用的治理情况和战略;
- 该等重要的可持续议题所产生的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
- 量化的指标和目标。
| 描述 | 《准则》终稿的主要特点 |
|---|---|
| 双重实质性原则 | - 双重实质性是指两个维度上的重要性,分别是“财务”维度和“影响”维度。 - 企业将需要从两个维度开展重要性评估,并对所有在任一维度上属于重要的可持续相关议题及其事项进行报告。 |
| 报告议题广泛 | - 《准则》要求披露环境、社会和治理等一系列广泛议题的重要影响、风险和机遇。 - 在重要性评估之后,企业需要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数据、流程和专业知识来报告其可能不熟悉的议题,例如生物多样性或循环经济。 |
| 治理 | - 企业需要清楚阐明其在应对可持续相关议题方面的治理情况,包括可持续关键绩效指标如何影响薪酬。 |
| 与财务报表同时发布 | - 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将编制可持续声明(其中包括《准则》要求的披露信息),以此作为其管理报告的一部分,并与财务报表同时发布。 - 对于许多企业而言,及时收集数据将是一项挑战。 |
| 报告整个价值链中的影响、风险和机遇 | - 《准则》要求企业识别和报告整个价值链中涉及的影响、风险和机遇。 - 即便《准则》对价值链数据的要求程度已较原始草案有所缩减,并提供了分阶段实施的缓释措施,企业仍需理解这一要求将如何影响其报告和数据收集工作。 |
| 报告政策、行动计划和目标 | - 企业需要做好准备,以便能够透明、详尽地披露所有重要议题的政策、行动计划和目标。 - 尽管这些准则本身不要求企业制定新的目标或实施新的政策,但这将提高企业相关计划的透明度,并使其面临更严格的审视。因此,执行实施项目有助于企业识别和应对不及期望、尚未成熟的领域。 |
| 鉴证 | - 在《准则》正式实施后,企业需就首份根据《准则》准备的报告取得有限保证的鉴证。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亦考虑于未来进一步收紧要求,要求企业就可持续发展披露取得合理保证的鉴证。 - 因此,企业需要未雨绸缪,为未来对可持续发展披露进行鉴证做好应对工作。 - 这将需要清晰的审计轨迹以及有关流程和控制措施的书面文件,用以支持所提供的披露。 |
与草案的区别
在过去15个月,欧盟委员会在多个关键阶段就准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终稿保留了草案中的基本原则,例如双重重要性原则的应用,以及就整个价值链涉及的一系列广泛议题进行报告的要求。但与准则草案相比,终稿在结构上与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框架更加一致;部分要求被简化、删除或改为自愿实施。
| 内容 | 主要变化 |
|---|---|
| 重要性和强制披露 | 根据首批《准则》,仅《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第2号——一般披露》(ESRS 2 General Disclosures )包含了强制性披露要求。其他准则中的强制性披露要求(即无论是否在重要性评估中被识别为重要议题,均需披露)已被删除,特别是《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第E1号——气候变化》(ESRS E1 Climate Change)和《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第S1号——自有劳动力》(ESRS S1 Own Workforce)中的强制性披露要求。目前,企业仅需根据重要性评估结果,对相关重要议题进行披露。然而,如果企业得出结论,将《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第E1号》视为不重要,则需就此提供详细解释。金融企业需要提供某些数据点来满足其他欧盟法律的披露要求,例如欧盟的《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Regulation (EU) 2019/2088,SFDR)。如果企业得出结论认为这些数据点不重要,则需就每个数据点作出明确声明。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EFRAG) 目前正在就企业如何执行双重重要性评估,制定额外的指引。 |
| 分阶段实施的缓释措施 | 为了让企业(尤其是小企业)有更多时间进行数据收集和报告工作,首批《准则》针对其实施的第一年、前两年或前三年提供了缓释措施。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都可以选择在报告的第一年,不披露因环境事项相关风险而产生的预期财务影响。企业可以在之后两年就这些财务影响仅提供定性披露。此外,在报告的第一年,企业还可以选择不披露与自有劳动力相关的部分信息(如社会保障、残障人士、职业病,以及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员工人数少于750人的企业还可以免于: - 在报告的第一年披露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第E1号》)和与自有劳动力有关的其他披露(《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第S1号》);以及 - 在报告的前两年对以下议题进行披露:生物多样性(《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第E4号——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ESRS E4 Biodiversity and Ecosystems));价值链中的工人(《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第S2号——价值链中的工人》(ESRS S2 Workers in the Value Chain));受影响的社区(《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第S3号——受影响的社区》(ESRS S3 Affected Communities));以及消费者(《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第S4号——消费者和终端用户》 (ESRS S4 Consumers and End-users))。 |
| 自愿披露要求 | 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在编制的准则草案中将部分数据点标为自愿披露性质。现在,欧盟委员会也将部分额外的披露要求或数据点列为自愿披露性质,例如: - 生物多样性过渡计划; - 企业员工中“非雇员”的某些指标;以及 - 解释企业为什么认为某一特定的可持续议题(即某一特定议题准则的总体披露要求)不重要。 |
ESRS Q&A (ESRS 问答)
翻译自: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the Adoption of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下载PDF版本
Why is the Commission adopting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
欧盟委员会为何采用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
欧盟法律要求所有大公司和所有上市公司(上市微型企业除外)披露他们认为社会和环境问题带来的风险和机会,以及他们的活动对人和环境的影响的信息。作为欧洲绿色协议的一部分,这有助于投资者、公民社会组织、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评估公司的可持续性表现。
尽管如此,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公司目前报告的可持续发展信息并不充分。他们经常忽略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认为重要的信息。报告的信息可能很难从一家公司到另一家公司进行比较,而且信息的用户,如投资者,往往不确定他们是否可以信任它。
可持续性报告的质量问题会产生连锁反应。这意味着投资者缺乏对公司面临的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的可靠概述。投资者应该越来越多地意识到公司对人和环境的影响,以及他们未来减少这种影响的计划。这些知识将帮助它们满足《可持续财务披露条例》(SFDR)规定的自身披露要求。更广泛地说,如果绿色投资市场要可信,投资者需要了解他们投资的公司的可持续性影响。如果没有这些信息,资金就无法用于环境友好型活动。
这就是为什么,根据《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其中概述了公司使用标准履行其法定可持续发展报告义务的义务,委员会正在采用共同标准,以帮助公司更有效地沟通和管理其可持续发展业绩,从而更好地获得可持续融资。
共同标准有望通过避免使用多个自愿标准来帮助公司在中长期内降低报告成本,就像今天的情况一样。目前,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质量问题造成了问责差距。公司的高质量和可靠的公开报告将有助于创造一种更大的公共问责文化。
How have the ESRS been developed?
ESRS是如何开发的?
根据CSRD修订的《会计指令》的规定,委员会通过的标准是基于EFRAG的技术建议(标准草案)。EFRAG(前身为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是一个独立的、多利益相关者咨询机构,由欧盟提供多数资金。它的标准草案是在投资者、公司、审计师、公民社会、工会、学者和国家标准制定者的密切参与下制定的。
What will companies have to report?
公司将会报告什么?
As required by the Accounting Directive, as amended by the CSRD, the ESRS take a “double materiality” perspective – that is to say, they oblige companies to report both on their impacts on people and the environment, and on how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issues create financial risks and opportunities for the company.
根据CSRD修订的《会计指令》的要求,ESRS采取“双重实质性”的观点--也就是说,它们要求公司报告其对人和环境的影响,以及社会和环境问题如何为公司创造财务风险和机会。
根据EFRAG的提议,有12个ESRS,涵盖了所有可持续发展问题:
| Group | Number | Subject 主题 |
|---|---|---|
| Cross-cutting 横切 | ESRS 1 | General Requirements 一般要求 |
| Cross-cutting 横切 | ESRS 2 | General Disclosures 一般披露 |
| Environment 环境 | ESRS E1 | Climate 气候 |
| Environment 环境 | ESRS E2 | Pollution 污染 |
| Environment 环境 | ESRS E3 | Water and marine resources 水和海洋资源 |
| Environment 环境 | ESRS E4 | Biodiversity and ecosystems 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 |
| Environment 环境 | ESRS E5 | Resource use and circular economy 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 |
| Social 社会 | ESRS S1 | Own workforce 自有劳动力 |
| Social 社会 | ESRS S2 | Workers in the value chain 价值链中的员工 |
| Social 社会 | ESRS S3 | Affected communities 受影响的社区 |
| Social 社会 | ESRS S4 | Consumers and end users 消费者和最终用户 |
| Governance 治理 | ESRS G1 | Business conduct 商业行为 |
ESRS 1(“一般要求”)规定了根据ESRS进行报告时应应用的一般原则,但本身并未设定具体的披露要求。ESRS 2(“一般披露”)规定了要披露的基本信息,无论考虑的是哪种可持续性问题。ESRS 2对于CSRD范围内的所有公司都是必需的。
所有其他标准以及其中的个别披露要求和数据点均须进行重大评估。这意味着该公司将只报告相关信息,并可能省略与其业务模式和活动无关的相关信息(“实质性”)。
受重要性制约的披露要求不是自愿的。如果有关信息是重要的,则必须予以披露,而且根据《会计指令》的规定,企业的重要性评估过程必须得到外部保证。这些标准要求企业进行强有力的重要性评估,以确保披露满足会计指令的目标和要求所需的所有可持续性信息。
如果一家公司得出结论认为气候变化不是一个实质性的专题,因此没有按照该标准进行报告,它必须对其关于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评估的结论作出详细解释。这一要求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气候变化对整个经济具有广泛和系统性的影响。
What modifications did the Commission make compared to the draft standards developed by EFRAG?
与EFRAG制定的标准草案相比,委员会做了哪些修改?
委员会对EFRAG提交的标准草案作了一些修改。这些修改确保了标准是相称的,而不会破坏政策目标的实现。这些修改主要分为三类:逐步引入某些报告要求;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以确定哪些信息与其情况相关(“实质性”);以及使一些拟议的要求成为自愿的。
首先,委员会在EFRAG已经提出的某些分阶段规定的基础上,为某些报告要求引入了一些额外的分阶段规定。这些额外的逐步实施主要适用于员工人数少于750人的公司。与较大的公司相比,这类公司的报告成本相对较高,而且它们以前通常不受可持续性要求的约束。额外的分阶段条款让公司有更多的时间进行准备,允许它们将初始成本分摊到几年内,并应导致更高质量的报告。其他阶段的重点是那些被认为对公司更具挑战性的报告要求。它们包括关于生物多样性和各种社会问题的某些报告要求。根据主题,新的分阶段规定将有关公司的相应报告要求推迟1或2年。
其次,欧盟委员会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可以决定哪些信息与它们的特定情况相关。这将避免与报告可能不相关的信息相关的成本。这被称为使更多的报告要求“受制于实质性”(即允许公司在与其特定情况无关的情况下省略信息),而不是对所有公司强制要求。
EFRAG建议,大多数标准将接受重要性评估,但仍建议对所有公司强制执行以下标准:交叉标准ESRS 2(“一般披露”),其中规定了无论考虑哪种可持续性问题都应披露的基本信息;气候标准;有关公司自身员工的一些报告要求;以及与金融市场参与者、基准管理人和金融机构分别根据可持续财务披露法规(SFDR)、基准法规(BMR)或资本要求法规(CRR)下的“支柱3”披露要求的信息相对应的数据点。委员会决定,除ESRS 2外,所有报告要求都应以实质性为准。
第三,委员会规定了数量有限的报告要求是自愿的而不是强制性的。EFRAG提交的标准草案已经包括了许多自愿数据点。委员会还将EFRAG提议的一些强制性数据点转换为自愿数据点。涉及的数据点是那些目前被认为对公司来说最具挑战性或成本最高的数据点,例如报告生物多样性过渡计划,以及关于企业自身劳动力中的自雇人士和机构工作人员的某些指标。
What does the approach to materiality mean for coherence with other pieces of EU legislation on sustainable finance?
对于与欧盟关于可持续金融的其他立法的一致性而言,这种实质性的方法意味着什么?
ESRS包含一系列明确标识的数据点,这些数据点对应于金融市场参与者、基准管理人和金融机构分别根据可持续金融披露监管(SFDR)、基准监管(BMR)或资本要求监管(CRR)下的“支柱3”披露要求出于自己的报告目的而需要的特定信息。
如果一家公司得出结论认为,从SFDR、BMR或CRR派生的数据点不是实质性的,它将不得不明确声明,有问题的数据点“不是实质性的”,而不仅仅是不报告任何信息。此外,公司将必须提供一张表格,列出所有这样的数据点,指出它们在其可持续发展声明中的位置,或适当地注明“不重要”。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金融市场参与者、基准管理人和金融机构分别遵守SFDR、BMR和CRR下的披露义务。
将在各自的框架或相关执行标准下进一步澄清,当一家公司评估从战略、业务和结果报告或审查报告中得出的一个数据点不重要,并因此在其报告中声明“不重要”时,应采取何种办法。金融市场参与者和财务顾问可能会认为,被投资公司报告为非实质性的任何指标,都不会有助于在SFDR披露的背景下对主要不利影响的相应指标作出贡献。
What about SMEs? 中小企又如何呢?
The Accounting Directive, as amended by the CSRD, imposes no new reporting requirements on SMEs, except listed SMEs.
经CSRD修订的《会计指令》没有对除上市中小企业以外的中小企业提出新的报告要求。
For listed SMEs, the Accounting Directive nevertheless provides for a proportionate reporting regime. Listed SMEs are not required to report sustainability information until financial year 2026, with the possibility of an additional two-year opt-out after that. In addition, listed SMEs may report according to separate, proportionate standards that will be less demanding than the full set of ESRS that the Commission has just adopted. EFRAG is currently developing the draft versions of the proportionate standards for listed SMEs.
然而,对于上市的中小企业,《会计指令》规定了一个相称的报告制度。上市中小企业在2026财年之前不需要报告可持续发展信息,之后可能会再有两年的选择退出。此外,上市中小企业可以根据单独的比例标准进行报告,这些标准将比欧盟委员会刚刚通过的全套ESRS要求较低。EFRAG目前正在为上市中小企业制定比例标准草案版本。
Some non-listed SMEs, which are not subject to any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requirements under the Accounting Directive, may nevertheless receive requests for sustainability information from customers, banks, investors or other stakeholders. EFRAG is therefore also developing simpler, voluntary standards for use by non-listed SMEs. These voluntary standards should enable non-listed SMEs to respond to request for sustainability information in an efficient and proportionate manner, and so facilitate their participation in the transition to a sustainable economy.
一些未上市的中小企业不受《会计指令》规定的任何可持续性报告要求的约束,但它们可能会收到客户、银行、投资者或其他利益攸关方对可持续性信息的请求。因此,EFRAG还在制定更简单、自愿的标准,供未上市的中小企业使用。这些自愿标准应使未上市的中小企业能够以有效和相称的方式回应关于可持续性信息的请求,从而促进它们参与向可持续经济的过渡。
In addition, the Accounting Directive states that the standards for listed SMEs will legally cap the information which ESRS can require large undertakings to obtain from SMEs in their value chains. This provision provides further safeguards against disproportionate trickle-down effects on reporting requirements on SMEs which are in the value-chains of larger companies.
此外,《会计指令》规定,上市中小企业的标准将合法地限制ESRS可以要求大型企业在其价值链中从中小企业那里获取的信息。这一规定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防止对处于较大公司价值链中的中小企业的报告要求产生不成比例的涓滴效应。
Where can companies get further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ESRS?
公司可以从哪里获得有关ESRS应用的进一步指导?
EFRAG will periodically publish additional non-binding technical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ESRS. Given its expertise and its role, set out in the Accounting Directive as amended by the CSRD, as the Commission's technical advisor on the development of ESRS, EFRAG is very well placed to provide such guidance.
EFRAG将定期发布有关ESRS应用的其他非约束性技术指南。鉴于EFRAG的专业知识及其在CSRD修订的会计指令中规定的作用,作为委员会关于ESRS开发的技术顾问,EFRAG非常适合提供此类指导。
The Commission has suggested that EFRAG prioritises the development of guidance on materiality assessment and on reporting with regard to value chains. EFRAG expects to publish draft guidance on these two issues for public consultation in the near future.
委员会建议,环境影响评估小组优先制定关于重要性评估和关于价值链的报告的指导意见。EFRAG预计将在不久的将来发布关于这两个问题的指导意见草案,以征求公众意见。
EFRAG will shortly host a portal for technical questions that companies, or other stakeholders may have about the application of ESRS.
EFRAG不久将托管一个门户,供公司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解决有关ESRS应用程序的技术问题。
Where appropriate, the Commission will consider providing guidance on questions concerning leg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ESRS.
委员会将酌情考虑就ESRS的法律解释问题提供指导。
EFRAG will continue its joint work with the ISSB on optimising the interoperability of overlapping ESRS and ISSB standards, which is relevant for companies required to use ESRS and that wish to comply in addition with ISSB standards.
EFRAG将继续与ISSB合作,优化重叠的ESRS和ISSB标准的互操作性,这与需要使用ESRS并希望除了遵守ISSB标准之外还希望遵守的公司相关。
Are ESRS aligned with global standards?
ESRS是否与全球标准保持一致?
The Commission has worked to ensure a very high level of alignment between ESRS and the standards of the 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 and the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
委员会一直致力于确保ESRS与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和全球报告倡议(GRI)的标准保持高度一致。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development of draft ESRS by EFRAG, the GRI served as an important reference point, and many of the reporting requirements in ESRS were inspired by the GRI standards.
从EFRAG开发ESRS草案之初,GRI就是一个重要的参考点,ESRS中的许多报告要求都是受GRI标准的启发。
The ESRS and the first two standards of the ISSB, which were published in June, have been developed in parallel. Intensive and constructive discussions between the Commission, EFRAG and the ISSB have ensured a very high degree of alignment where the two sets of standards overlap.
ESRS和ISSB的前两个标准是并行开发的,已于6月发布。欧盟委员会、EFRAG和ISSB之间进行了深入和建设性的讨论,确保了两套标准重叠处高度一致。
Companies that are required to report in accordance with ESRS on climate change will to a very large extent report the same information as companies that will use the ISSB standard on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Climate change disclosures under ESRS will provide additional information on impacts relevant for users other than investors such as business partners, trade unions, social partners, and academics.
被要求按照ESRS报告气候变化的公司将在很大程度上报告与将使用ISSB标准进行气候相关披露的公司相同的信息。ESRS下的气候变化披露将提供与商业合作伙伴、工会、社会合作伙伴和学者等投资者以外的用户相关的影响的更多信息。
The very high degree of alignment between ESRS and the two ISSB standards aim to prevent that companies required to report in accordance with ESRS and that wish to also comply with ISSB standards, would have to report separately under ISSB standards.
ESRS和两个ISSB标准之间高度一致旨在防止需要根据ESRS报告并且希望也遵守ISSB标准的公司必须根据ISSB标准单独报告。
With the adoption of the ESRS, the EU goes further than any other major jurisdiction to date in terms of integrating the ISSB standards into its own legal framework. In doing so, the EU makes a major contribution towards the development of a coherent global framework and towards the global comparability of reported sustainability information. The approach of integrating ISSB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into ESRS is also fully in line with the ambition of the recent IOSCO decision to endorse ISSB sustainability-related disclosure standards.
随着ESRS的采用,欧盟在将ISSB标准整合到自己的法律框架方面比其他任何主要司法管辖区都走得更远。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欧盟为建立一个连贯的全球框架和使所报告的可持续性信息具有全球可比性作出了重大贡献。将ISSB披露要求整合到ESRS中的方法也完全符合IOSCO最近决定认可ISSB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标准的雄心。
At the same time, ESRS are consistent with the EU's own political ambitions with regard to sustainable finance and the European Green Deal. The ESRS contains topical standards covering the full range of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issues, while the ISSB has so far published a detailed topical standard on climate only. In addition, and as required by the CSRD, ESRS explicitly require reporting on the company's impacts on people and the environment as well as reporting on how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issues create financial risks and opportunities for the company. The ISSB standards, in contrast, focus more exclusively on how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issues create financial risks and opportunities for the company.
与此同时,ESRS与欧盟自身在可持续金融和欧洲绿色协议方面的政治野心是一致的。ESRS包含涵盖所有环境、社会和治理问题的专题标准,而ISSB迄今仅发布了关于气候的详细专题标准。此外,根据CSRD的要求,ESRS明确要求报告公司对人和环境的影响,以及报告社会和环境问题如何为公司创造财务风险和机会。相比之下,ISSB标准更侧重于社会和环境问题如何为公司创造财务风险和机会。
What happens next and when do companies have to apply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公司何时必须应用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
The ESRS delegated act adopted by the Commission will be formally transmitted in the second half of August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o the Council for scrutiny. The scrutiny period runs for two months, extendable by a further two months.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or the Council may reject the delegated act, but they may not amend it.
欧盟委员会通过的ESRS授权法案将于8月下半月正式转交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审查。审查期为两个月,可再延长两个月。欧洲议会或欧洲理事会可以拒绝授权法案,但不能对其进行修改。
Companies will have to start reporting under ESRS according to the following timetable:
公司必须根据以下时间表开始在ESRS下进行报告:
- Companies previously subject to the 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 (NFRD) (large listed companies, large banks and large insurance undertakings – all if they have more than 500 employees), as well as large non-EU listed companies with more than 500 employees: financial year 2024, with first sustainability statement published in 2025.
以前受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约束的公司(大型上市公司、大型银行和大型保险公司--如果员工超过500人,都是如此),以及员工超过500人的大型非欧盟上市公司:2024财年,第一份可持续发展声明于2025年发布。 - Other large companies, including other large non-EU listed companies: financial year 2025, with first sustainability statement published in 2026.
其他大公司,包括其他大型非欧盟上市公司:2025财年,2026年发布了第一份可持续发展声明。 - Listed SMEs, including non-EU listed SMEs: financial year 2026, with first sustainability statements published in 2027. However, listed SMEs may decide to opt out of the reporting requirements for a further two years. The last possible date for a listed SME to start reporting is financial year 2028, with first sustainability statement published in 2029.
上市中小企业,包括非欧盟上市中小企业:2026财政年度,第一份可持续发展声明于2027年发布。然而,上市中小企业可能决定在未来两年内不再遵守报告要求。上市中小企业开始报告的最后可能日期是2028财年,第一份可持续发展声明将于2029年发布。
In addition, non-EU companies that generate over EUR 150 million per year in the EU and that have in the EU either a branch with a turnover exceeding EUR 40 million or a subsidiary that is a large company or a listed SME will have to report on the sustainability impacts at the group level of that non-EU company as from financial year 2028, with first sustainability statement published in 2029. Separate standards will be adopted specifically for this case.
此外,每年在欧盟产生超过1.5亿欧元收入的非欧盟公司,如果在欧盟拥有营业额超过4000万欧元的商业分支机构,或者是大型公司或上市中小企业的子公司,则必须从2028年财政年度起报告该非欧盟公司在集团一级的可持续性影响,第一份可持续性声明于2029年发布。对于这种情况,将专门采用单独的标准。
历史内容:ESRS 13项草案
ESRS報告準則公布13項草案,開放公眾諮詢
ESRS草案公布的13項永續報告準則,分為跨領域一般準則(2項)、主題準則–環境(5項)、社會(4項)以及治理(2項)。
跨領域一般準則
ESRS 1 一般原則(General principles)
ESRS 2 一般、策略、治理、重大性評估揭露要求(General, strategy, governance and materiality assessment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主題準則–環境
ESRS E1 氣候變遷(Climate change)
ESRS E2 污染(Pollution)
ESRS E3 水和海洋資源(Water and marine resources)
ESRS E4 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Biodiversity and ecosystems)
ESRS E5 資源利用和循環經濟(Resource use and circular economy)
主題準則–社會
ESRS S1 自有勞動力(Own workforce)
ESRS S2 價值鏈中的員工(Workers in the value chain)
ESRS S3 社區影響(Affected communities)
ESRS S4 消費者和終端使用者(Consumers and end-users)
主題準則–治理
ESRS G1 治理、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Governance, risk management and internal control)
ESRS G2 商業行為(Business conduct)
ESRS S1 气候变化(Climate Change)
「ESRS E1气候变迁」24项披露项目标题如下:
符合《巴黎协定》的过渡计划;
策略和商业模式对潜在气候相关转型和物理风险的抵御能力;
与补偿计划相关的气候相关目标和绩效指标;
内部碳定价计划;
能源消耗和组合;
能源密集度;
范畴1温室气体排放;
范畴2温室气体排放;
范畴3温室气体排放;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温室气体清除(选填);
为价值链之外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融资(选填);
重大性气候影响、风险和机会的监别过程;
与气候相关的重大影响、风险和机会;
为管理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而实施的政策;
对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迁,设定可衡量的目标;
对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迁,设定行动计划; 对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迁的行动计划,分配资源;
避免来自产品和服务产生温室气体排放(选填);
温室气体密集度;
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分类法规(分类披露要求);
物理风险带来的财务风险;
转型风险带来的财务风险;
除「分类法规」(Taxonomy Regulation)之外,减缓或适应气候变迁可能带来的相关财务机会(选填)。
ESRS S2 污染
「ESRS E2污染」的8项披露项目标题如下:
企业执行那些策略以达预防和控制污染;
为污染设定可测量之标的;
为污染订定行动计划和分配资源;
空气、水、土壤污染资讯披露;
依据「分类规范」(Taxomony Regulation),披露污染之预防和控制,以及其辅助行动;
污染相关事件与其累积之影响,对财务的可能风险;
污染相关的冲击、风险和机会,所导致的财务冲击。
ESRS S4 生物多样性
「ESRS E4生物多样性」的10项披露项目标题如下:
过渡计划以符合「2030零耗损」(no net loss by 2030)、「2030净增长」 (net gain from 2030)、「2050全面恢复」(full recovery by 2050);
设定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管理政策;
设定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可衡量之目标;
订定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行动计划;
压力指标;
影响指标;
反应指标;
友善生物多样性的消费和生产指标;
生物多样性补偿;
生物多样性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带来的财务影响。
从 ESRS草案列出的ESG 主题披露要求,可看到其广泛性超过其他永续框架或财务会计准则。显示欧盟旨在关怀多元利害关系人的期待与需求,来实现欧盟绿色新政的公共福祉目标。
哪些公司要关注 CSRD
由欧盟公司控股的中国公司
即使中国公司并未在欧洲有相关业务,但被欧盟公司控股,也需遵守在欧盟的母公司的环境、社会和管治相关的政策以及配合相关的信息收集。例如:绿色供应链准则、雇佣守则、平等待遇和工作机会等。相对于国内同行公司,也会有更加严格的环保要求。
收购欧盟公司的中国母公司
显然,若母公司在欧盟有相应的业务,则即使在中国,也需遵从欧盟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欧盟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基于CSRD的要求进行相关披露,并进行相关审计工作。在遵守CSRD所要求的相关规定时,一方面会提高公司的披露成本,但同时也会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声誉。
作为欧洲公司的中国供应商
若中国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最终用于输送欧洲的商品中,由于中国公司是供应链中的一环,同样需要履行欧洲公司被要求的合规义务,欧洲公司通过合同层层转嫁相关合规义务的要求,则会迫使中国公司满足同样的要求。举例来说,如果一家在欧盟的汽车公司采购了中国公司的螺丝钉和钢材,虽然中国公司并不直接在欧盟设立业务,但由于提供的产品是在欧盟公司上游供应链上,则很可能应欧盟客户要求,需要满足相关的ESG规定。
注册地位于欧盟的中国公司
这些公司需严格按照CSRD的要求发布年报,需要遵守的细节与其他欧盟公司一致。因此在欧盟注册的中国公司的表现将很容易被投资者与欧盟同行相比较。较多的中国公司会忽略范畴3的温室气体排放及某些社会议题及管治议题。
ESRS与GRI和IFRS
2023年,新版的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将正式生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也在2022年发布了新的可持续披露准则意见征求稿。ESRS在制定过程中,也确保了与这两个国际可持续报告标准保持一致,纳入了它们的基本要素。比如,ESRS强调报告的“双重实质性”,综合考量了GRI的影响实质性和IFRS的财务实质性);这三个标准也都强调了包括利益相关方沟通、尽职管理和报告鉴证的重要性;ESRS信息披露的五项原则(相关性、真实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和可读性)在GRI和IFRS中全部有所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GRI作为ESRS的共同制定者,在整个标准建立过程中与EFRAG合作,并提供了大量技术支持,使GRI标准和ESRS具有互操作性,也增加了GRI标准在欧盟地区的相关性。
ESRS的结构与GRI标准类似,包括基础原则、一般披露、实质性议题评估和三个专项议题(环境、治理和社会),以及后续发布的行业标准。虽然基于欧盟法规的一致性和欧洲的雄心水平,ESRS在披露项上与GRI标准还是存在差异,在诸如报告鉴证等方面,ESRS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GRI标准仅建议企业对报告进行鉴证)。
考虑到GRI和EFRAG在ESRS的制定过程中会持续保持紧密合作,以减少企业报告的负担,我们建议未来可能受CSRD影响的企业现阶段使用GRI标准进行报告。因为ESRS要求在确认披露议题优先级的第一步即是影响实质性评估,GRI标准作为目前全球唯一专注可持续发展影响的报告标准,可以帮助企业识别、评估对外界影响的重大程度(包括对外部经济、环境、人和人权的最重大的影响)。以此为基础,企业可以在后续工作中确认财务上的实质性问题。ESRS正式生效后,已经使用 GRI标准进行报告的公司可以基于现有的报告流程和实践,整合新的 ESRS 的要求。
欧盟其他相关可持续法规
欧盟可持续活动分类法
EU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activities
官方导航:EU Taxonomy Navigator | European Commission
The EU taxonomy is a cornerstone of the EU’s sustainable finance framework and an important market transparency tool. It helps direct investments to the economic activities most needed for the transition, in line with the European Green Deal objectives. The taxonomy is a classification system that defines criteria for economic activities that are aligned with a net zero trajectory by 2050 and the broader environmental goals other than climate.
欧盟分类是欧盟可持续金融框架的基石,也是重要的市场透明度工具。它有助于根据欧洲绿色协议的目标,将投资引导到转型最需要的经济活动中。分类是一个分类系统,它定义了经济活动的标准,这些标准与到2050年的净零轨迹以及除气候之外的更广泛的环境目标保持一致。
In order to meet the EU’s climate and energy targets for 2030 and reach the objectives of the European green deal, it is vital that we direct investments towards sustainable projects and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is, a common language and a clear definition of what is ‘sustainable’ is needed. This is why the action plan on financing sustainable growthcalled for the creation of a comm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for sustainable economic activities, or an “EU taxonomy”.
为了实现欧盟2030年的气候和能源目标,实现欧洲绿色协议的目标,我们将投资引导到可持续的项目和活动上,这一点至关重要。要实现这一点,需要一种共同语言和对什么是“可持续”的明确定义。这就是为什么《可持续增长筹资行动计划》呼吁建立一个可持续经济活动的共同分类系统,即“欧盟分类法”。
The EU taxonomy allows financial and non-financial companies to share a common definition of economic activities that can be considered environmentally sustainable.
欧盟分类法允许金融和非金融公司共享可被视为环境可持续的经济活动的共同定义。
In this way,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helping the EU scale up sustainable investment, by creating security for investors, protecting private investors from greenwashing, helping companies become more climate-friendly and mitigating market fragmentation.
通过这种方式,它在帮助欧盟扩大可持续投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投资者创造了安全,保护私人投资者免受绿色化,帮助企业变得更加气候友好,并缓解了市场碎片化。
The Taxonomy Regulation entered into force on 12 July 2020. It establishes the basis for the EU taxonomy by setting out the 4 overarching conditions that an economic activity has to meet in order to qualify as environmentally sustainable.
《分类条例》于2020年7月12日生效。它为欧盟分类法奠定了基础,列出了经济活动必须满足的4个首要条件,才有资格成为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活动。
Under the Taxonomy Regulation, the Commission had to come up with the actual list of environmentally sustainable activities by defining technical screening criteria for each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through delegated and implementing acts.
根据《分类条例》,委员会必须通过授权和实施法案,为每项环境目标确定技术筛选标准,从而提出环境可持续活动的实际清单。
欧盟绿债标准(立法中)
European green bond standard(绿债标准立法建议案下载链接)
The European green deal of 11 December 2019 underlined the need to better direct financial and capital flows to green investments. The European green deal investment plan of 14 January 2020 announced that the Commission would establish an EU green bond standard (EUGBS).
2019年12月11日的欧洲绿色协议强调需要更好地引导资金和资本流向绿色投资。2020年1月14日的欧洲绿色交易投资计划宣布,欧盟委员会将建立欧盟绿色债券标准(EUGBS)。
Green bonds play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financing assets needed for the low-carbon transition. However, there is no official green bond standard within the EU. Establishing such a standard was a recommendation in the final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s High-Level Expert Group on sustainable finance.
绿色债券在为低碳转型所需的资产融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欧盟内部并没有官方的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可持续融资问题高级别专家组的最后报告中提出了一项建议,即确立这样一项标准。
欧盟绿债标准政治性达成一致
2023年3月1日,欧盟发布新闻:Sustainable Finance: Commission welcomes political agreement on European green bond standard
欧洲委员会欢迎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昨天就委员会关于欧洲绿色债券条例的提议达成的政治协议。
这项规定是欧洲绿色协议的组成部分,将为绿色债券建立一个欧盟自愿的高质量标准。欧洲绿色债券标准(EUGBS)将提供给希望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为其绿色投资提供资金的公司和公共实体,同时满足严格的可持续性要求。特别是,EUGBS的发行人需要确保通过债券筹集的资金中至少有85%分配给符合分类规则的经济活动。这将使投资者更容易评估、比较和信任他们的投资是可持续的,从而降低洗白带来的风险。
金融服务、金融稳定和资本市场联盟专员迈里德·麦吉尼斯表示:“在欧洲和欧洲发行人的带领下,绿色债券市场正在成长为需要为大规模气候友好型投资提供资金的公司的重要资金来源,如可再生能源、清洁交通和节能建筑。有了欧洲绿色债券标准,我们正在创建一种新的黄金标准,供那些希望走在可持续发展转型前沿的公司使用。“
作为该协议的结果,欧盟委员会还将发布欧盟模板,供其他具有环境目标的债券发行者使用,即使他们不使用EUGBS。使用这些模板将完全是自愿的。将首次有一个标准化的模板,发行人可以用来报告有关绿色债券分类调整的信息,从而减轻绿色债券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行政负担和不确定性。
该条例还建立了外部审查员的注册和监督制度。外部审查员通过详细评估绿色债券并向投资者确认其环境资质,在市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使用新的EUGBS的发行人将被要求在债券生命周期的几个时间点聘请这样的外部审查员,包括检查所资助项目与分类法规的一致性。
(详情查询:Daniel Ferrie-电话:+32 2-298-65:00;Aikaterini Apostola-电话:+32 2-298-76-24)
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
4月24日,欧洲议会正式通过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简称CSDDD)。这项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2月发布的提案终于获得了欧盟三大机构的批准,并预计最迟将于2024年9月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
CSDDD 主要内容
CSDDD适用于在欧盟范围内运营的、达到一定门槛的欧盟和非欧盟公司。该指令旨在确保这些企业为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转型做出贡献。指令针对以下问题做出了规定:
企业在业务的实际及潜在人权和环境不利影响方面的义务,包括其自身业务、子公司业务以及业务伙伴在其活动链中开展的业务;
违反上述义务的法律责任;以及
采用并执行减缓气候转型计划的义务,以期通过最大努力确保公司的商业模式和战略与将全球升温控制在1.5°C的目标相一致。
适用范围
- 适用组 1(Group 1),员工人数超过 1000、每年净营业额或收入超过 4.5 亿欧元的欧盟企业。
- 适用组 2 (Group 2),在欧盟范围内活动, 每年净营业额或收入超过 4.5 亿欧元的非欧盟企业.
- 适用组 3 (Group 3), 未达到适用组 1 和适用组 2 的门槛,但其母公司达到了该门槛
实施阶段
- 员工人数超过 5000 人,并且净营业收入超过 15 亿欧元的企业,必须在生效后的三年时间内遵守 CSDDD(可能于 2027 年底/2028 年初)
- 员工人数超过 3000 人,并且净营业收入超过 9 亿欧元的企业,必须在生效后的四年时间内遵守 CSDDD,比第一类企业延长一年过渡期(可能于 2028 年底/2029 年初)
- 员工平均人数超过 1000,并且净营业收入超过 4.5 亿欧元的企业,可以在 CSDDD 生效后申请延长五年开始遵守(可能于 2029 年底/2030 年初)
- 非欧盟企业也是分三批实施,划分的依据是欧盟境内的营业额,金额和时间要求与欧盟企业一样
要求
- 进行尽责管理,以识别在整个价值链上对环境和人权可能存在的实际影响或潜在影响
- 制定行动计划以减轻自身运营和供应链中已识别的风险
- 持续跟踪尽责管理流程的有效性
- 使尽责管理工作保持透明
- 使业务战略与《巴黎协定》规定的 1.5°C 目标保持一致(适用组 1 和适用组 3)
尽责管理范围
- CSDDD 下的尽责管理范围以所谓的“活动链”(activity chain)活动链为基础。因此,企业对人权和环境的尽责管理义务主要覆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上游供应链
- 对于下游业务合作伙伴,与委员会草案相比,现在的适用范围更加有限,即与产品分销、运输和储存有关的活动,并且仅涉及直接业务合作伙伴,而活动链上游则既包含直接合作伙伴也包含间接合作伙伴
处罚措施
- 5 年内,受影响的各方能够直接向企业提出索赔,要求赔偿价值链中侵犯人权或破坏环境造成的损害
- 企业不遵守尽责管理义务时,由国家主管当局实施制裁。当局将能够对不遵守的企业提起检查和调查,并对其进行处罚,包括“公开批评”和罚款,罚款额最高可达其全球净营业额的 5%
尽职调查要求
根据CSDDD要求,企业必须开展基于风险的人权和环境尽职调查,具体包括以下行动:
将尽职调查纳入企业政策和风险管理系统
识别和评估实际或潜在的不利影响,并在必要时优先考虑潜在和实际的不利影响
预防和减轻潜在的不利影响,结束实际不利影响并最小化其影响程度
对实际不利影响提供补救措施
进行有意义的利益相关方参与(engagement)
建立和维护通报机制和投诉程序
监测企业尽职调查政策和措施的有效性
就尽职调查进行信息公开
强制性气候转型计划
所有在约束范围内的企业必须制定并实施一项气候转型计划,旨在通过最大努力确保企业商业模式和战略与过渡到可持续经济以及将全球变暖限制在1.5°C的目标相一致。该计划的设计必须包括:
基于确凿科学证据的截止到2030年的气候目标,以及在2030年至2050年之间每五年逐步提升的目标,包括在适当情况下针对范围1、范围2和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的绝对减排目标;
描述已确定的脱碳杠杆和为实现目标计划的关键行动,包括在适当情况下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组合的改变以及新技术的采用;
解释和量化用于支持实施转型计划的投资和资金;
描述与该计划相关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机构的角色。
虽然《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对于受《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约束的公司的转型计划披露要求更为详细,但它们与上述要求密切相符。实际上,选择报告转型计划的受CSRD约束的公司(或那些已被包含在其母公司的CSRD转型计划披露中的公司)应被视为已经采纳但尚未实施CSDDD义务。转型计划必须每12个月更新一次,并包含企业在达成目标方面进展的描述。
CSDDD VS CSRD
CSDDD 和 CSRD (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的有着共同的目标,即,促使企业对自身及其价值链负责,确保供应链的透明度。CSDDD 和 CSRD 在制定立法时,都融入了《经合组织跨国企业指南》和《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
CSDDD 侧重于
- 企业覆盖数量:约 5500 家
- 强制性的尽责管理:CSDDD 要求企业必须采取的必要尽责管理步骤。被该指令覆盖的企业有法律义务调查并解决其自身运营及价值链造成的环境和人权影响
- 全球适用:该指令并不局限于欧盟国家,,它适用于欧盟和非欧盟公司。它不仅考察企业在欧盟的运营行为,还包含了其全球供应链
- 减少负面影响:CSDDD 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企业采取实际行动,以减轻其自身运营可能对环境和人权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CSRD 侧重于
- 企业覆盖数量:约 50000 家
- 报告框架:CSRD 为企业进行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提供了框架和指引
- 以欧盟为中心:CSRD 是为欧盟境内的企业设计的
- 透明度和披露:CSRD 的主要目标是确保 ESG 信息披露报告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让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参考
European Commission (2022): EU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activities.
GRI (2022): ESG standards, frameworks and everything in between(PDF).
GRI (2022): GRI 1 Foundation 2021.
GRI (2022): GRI and the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
ISSB (2022): Exposure Draft IFRS S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 (draft S1).
从 NFRD 到 CSRD
立法历程(节选)
- 17 October 2023 Legislative proposal -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31 July 2023 Legislation -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Adoption of the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 accompanied by 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the ESRS.
28 November 2022 Legislation -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Final green light of the Council to the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
23 November 2022 Standards -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First set of draft EU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adopted by EFRAG
22 June 2022 Legislation -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NFRD 缘起
quote: https://www.sohu.com/a/492323521_120055832
NFRD的出台与联合国倡议密切相关。
2012年6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又称“里约+20”峰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并发表了题为《我们期望的未来》(The Future We Want)的大会宣言(简称“里约宣言”)。与会的各国代表和国际组织在里约宣言中重申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以确保当代人和后代人能够拥有在经济上、社会上和环境上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为了落实里约宣言的要求,欧盟更新了2011 ~ 2014年战略,以推动成员国相关主体履行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CSR)。战略要求企业在与利益攸关者密切磋商的基础上,制定将社会、环境、伦理、人权和消费者利益等问题融入其经营活动和核心战略的程序,以便为其业主/股东、其他利益攸关者和社会创造最大化的共享价值(Shared Value),以及识别、防范和化解潜在的不利影响。
NFRD 从八个方面进行规范
非财务报告应对企业的商业模式进行描述,说明企业如何创造和保持长期价值,包括营商环境、组织结构、所处市场、经营目标、发展战略以及影响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因素。
非财务报告至少应涵盖环境问题、社会和员工相关问题、尊重人权以及反腐败和贿赂问题。
非财务报告应说明企业对上述问题所采取的政策、所取得的成效和所面临的风险,并将其纳入管理报告中。
非财务报告应说明企业对上述问题所采取的尽职调查程序,包括在合乎比例原则的情况下,对供应链和服务外包启动的尽职调查程序,以识别、防范和化解现有和潜在的不利影响。
在环境问题方面,非财务报告应详细说明企业经营活动在目前和可预见的将来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健康和安全的影响、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能源使用情况、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水资源使用和空气污染情况。在社会和员工相关问题方面,非财务报告应包括性别平等、世界劳工组织主要规定的执行情况、工作条件、员工知情权、尊重工会权利、与当地社区就健康和安全举行对话、社区保护和发展等信息。在人权以及反腐败和贿赂问题方面,非财务报告应包括防止侵犯人权、反腐败和行贿所采用的政策工具等信息。
非财务报告应披露企业行政机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成员的多样性信息,如年龄结构、教育背景、性别构成和专业背景等,董事会应确保治理层和管理层成员的多样性,使他们能够对企业现有事务、长期风险和机遇获取不同观点,避免群体思维(Group Thinking)。
非财务报告信息的编报,可以采用国别报告框架、欧盟通用报告框架(如生态管理和审计方案)或国际组织报告框架[如联合国全球契约(UN Global Compact)框架、联合国保护尊重和缓解人权问题框架、经合组织(OECD)跨国公司指引、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跨国企业和社会政策三方原则宣言、全球倡议组织(GRI)报告框架等],但必须在报告中说明所依据的报告框架。
法定审计师必须检查企业是否按NFRD的规定提供非财务信息,但不要求对非财务报告的内容进行鉴证。
CSRD 变革
背景
SDGs 的发布,与 GRI 的发展,让欧盟找到了前进的动力(和方向)。
NFRD颁布以来,联合国在2015年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了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2016年195个国家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签署了《巴黎协定》,国际环境的变化要求欧盟采取切实举措推动辖区内的企业在ESG方面履行更多的责任。
NFRD颁布以来,欧盟陆续颁布了《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分类条例》(Taxonomy Regulation)、《绿色债券标准》(Green Bond Standard)以及《欧盟绿色协议》(EU Green Deal)等旨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对NFRD小修小补难以适应对ESG提出更高要求的法律环境,迫使欧盟另起炉灶,高标准制定新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
NFRD颁布以来,国际组织在推动ESG报告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尤其是GRI于2016年发布的四模块准则体系和TCFD在2017年发布的四要素披露框架认可度很高(黄世忠,2021),被欧盟企业广泛采用,通过与这些国际组织的合作,可以吸纳其最新的研究成果,使欧盟有条件制定更高标准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
CSRD 变革
欧盟将开启独立自主制定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的新篇章。CSRD将成为促进欧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和制度安排。成为全球首个运用统一标准对ESG报告进行规范的发达经济体。
欧盟将开启“公私合营”的准则制定新模式。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已经获得欧盟委员会的法律授权和经费支持,将负责制定适用于欧盟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其地位将从咨询机构升格为准则制定机构,其职能将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评议延伸至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制定。
欧盟将同步制定用于指导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制定工作的概念指引。EFRAG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制定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的设想,但其主张在2023年中期之前分两批完成6个概念指引(Conceptual Guidelines)的制定,用于指导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的制定和运用。这6个概念指引分别是公共产品、信息质量特征(相关性、如实反映、可比性、可理解性、可靠性/可验证性)、回顾与前瞻信息、报告层级和边界、重要性、关联性(ESG报告与财务报告之间的关联)。在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的制定中引入概念指引,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创新举措,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启发,亦可视为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外溢效应。
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的制定将遵循两个首要原则(Overarching Principles):利益相关方导向和原则基础导向。利益相关方导向要求在制定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时应充分考虑并尽量满足利益相关方的信息需求。在欧盟,通常认为企业对价值创造的贡献表现在两个层面,在企业层面表现为影响主要资本提供者的经济和财务价值创造(或价值毁损),在社会层面表现为影响利益相关方的环境和社会价值创造。在承认两者之间存在着差异性、关联性和依存性的前提下,企业的目标是实现两个层面价值创造的最大化。基于这样的理念,ESG报告必须以利益相关方为导向,承认并对其诉求作出反应。原则基础导向要求在制定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时应采用基于原则的方法而不是基于规则的方法,因为原则基础导向契合欧盟的立法环境,但为了确保ESG报告的可比性,CSRD应对披露事项提出较为详细的要求。
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的制定将秉持双重重要性立场。CSRD要求企业在判断哪些ESG重要事项需要披露时,既要考虑对价值创造产生影响的可持续发展事项,也要考虑报告主体对环境和人类产生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事项——前者称为财务重要性(Financial Materiality),后者称为影响重要性(Impact Materiality)
欧盟将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引入ESG报告鉴证机制,在形成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之前要求企业聘请法定审计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对ESG报告进行鉴证并提供有限保证(Limited Assurance),待形成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后再要求对ESG报告提供合理保证(Reasonable Assurance)的鉴证。欧盟通过立法的形式正式引入独立的鉴证机制,旨在解决被广为诟病的ESG报告可靠性不高的问题,有助于遏制企业夸大环境保护投入和成效或隐瞒其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CSRD 影响
CSRD 的内部影响
在欧盟内部,CSRD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需要提供ESG报告的范围将大幅扩大。CSRD要求所有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都必须提供ESG报告,但中小型上市公司可以有三年的过渡期。大型企业被界定为满足如下三个标准中的两个:资产总额超过2000万欧元;收入超过4000万欧元;年度员工平均人数超过250人。据测算,将有5万家欧盟企业符合CSRD的新规,比NFRD的适用范围扩大一倍多。针对扩大ESG报告编报范围是否会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欧盟委员会工作人员提供的CSRD影响评估报告显示,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的实施将给编制者带来12亿欧元的一次性成本和约36亿欧元的年度再发性成本,但采用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可降低企业选用不同报告框架的成本,由此可为每家企业节省2.42万 ~ 4.17万欧元的成本。此外,实施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预计还将使各成员国增加35.5亿欧元的管理成本以及每年约5亿欧元的数字化平台开发和维护费。
无形资源等将正式纳入ESG报告。随着新经济的崛起,企业的价值创造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越来越倚重于研究开发、创意设计、人才培养、专利申请、网络更新、数据收集、市场开拓、客户维护、品牌建设、流程优化等无形投资(黄世忠,2020),但受限于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则,这些无形资源往往没有在财务报表上体现,导致企业的股票市值与账面净资产之间出现越来越大的背离。为此,不少投资者和其他利益攸关者呼吁将这些表外的无形资源纳入ESG报告的范畴。CSRD回应了这种诉求,要求企业在ESG报告中披露可能影响价值创造和可持续发展的无形资源,特别是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客户关系、数字资产和人力资本等。
ESG报告的边界将进一步延伸。企业在确定具有财务重要性和影响重要性的可持续发展事项时,将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以控制力和影响力为基础的报告主体边界,而必须从整个产品和服务价值链的角度评价其受到的外部影响和对外部的影响。譬如,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披露,不仅应考虑企业本身的排放,还应考虑其经营活动所带来上游(材料采购)和下游(产品消费)的排放范畴2。
CSRD 的外部影响
在欧盟外部,CSRD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制定的世界格局将被重塑。
CSRD堪称欧盟ESG报告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不仅将改写欧盟ESG报告过度依赖外来标准的历史,而且将形成ESG标准制定三足鼎立的格局,即国际可持续发展理事会(ISSB)发布的国际准则(ISDS)、欧盟发布的区域准则和美国发布的国别准则同时并存。
附录:泛欧交易所遵循CSRD的ESG报告指南
基于《Euronext ESG Reporting Guide 2025》,CSRD官方文本及ESRS官方文本等制定的执行计划,该计划涵盖了从内部准备到合规报告及价值创造的全过程。供参考
第一阶段:内部准备与治理
目标: 建立能够支持长期ESG战略的组织架构和内部共识。
步骤 1:现状评估与差距分析 (Gap Analysis)
- 行动内容:
- 对当前的非财务报告进行差距分析,对比即将适用的报告标准(CSRD/ESRS)。
- 评估现有的治理结构是否足以监督可持续性议题。
- 前提条件: 管理层对即将到来的监管要求(如CSRD、分类法)有基本了解。
- 预期成果: 一份明确的“合规差距清单”,识别出缺失的数据点、政策和流程。
- 潜在陷阱: 将ESG仅视为法律或公关部门的责任,而未能将其整合到核心财务和运营系统中。
步骤 2:建立ESG治理架构与团队
- 行动内容:
- 组建内部ESG团队,或在现有部门(如人力资源、财务)中指定专人负责特定ESG领域。
- 获得最高管理层(包括董事会)的支持,确保他们将ESG风险纳入常规董事会工作。
- 将高管薪酬与ESG目标(如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挂钩。
- 前提条件: 高层领导的承诺和预算分配。
- 预期成果: 明确的责任分配,跨部门(财务、IT、可持续发展)的协作机制。
- 潜在陷阱: 缺乏各部门(特别是财务和IT)的协同,导致数据孤岛。
第二阶段:战略评估与实质性分析
目标: 确定对企业和外部环境最重要的ESG议题。
步骤 3:双重实质性评估 (Double Materiality Assessment)
- 核心方法论: 双重实质性 (Double Materiality)。
- 行动内容:
- 影响实质性 (Impact Materiality): 评估企业运营对社会和环境的实际或潜在影响(由内向外)。
- 财务实质性 (Financial Materiality): 评估可持续性议题如何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现金流和风险(由外向内)。
- 利用 IRO评估(影响、风险和机遇)方法,结合发生概率和严重程度进行评分。
- 前提条件: 识别出相关的利益相关者(投资者、员工、客户、受影响社区等)。
- 预期成果: 确定需要在可持续发展声明中报告的“实质性议题”清单。
- 潜在陷阱: 评估过程过于主观,或者忽略了某些并未直接体现在财务报表上但具有重大长期风险的议题。
步骤 4:利益相关者参与 (Stakeholder Engagement)
- 行动内容:
- 通过问卷调查、焦点小组、访谈等方式收集利益相关者反馈。
- 识别利益相关者的优先事项(例如:气候变化、供应链劳工权利)。
- 前提条件: 制定利益相关者映射图 (Stakeholder Map)。
- 预期成果: 验证实质性评估的结果,增强报告的公信力。
- 潜在陷阱: 仅进行形式上的咨询,未将反馈真正纳入战略决策。
第三阶段:合规与分类法对齐
目标: 满足欧盟特定法规的技术筛选标准。
步骤 5:欧盟分类法 (EU Taxonomy) 评估
行动内容:
资格筛选 (Eligibility): 根据NACE代码,确定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否属于分类法覆盖范围。
一致性筛选 (Alignment):
验证活动是否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对六大环境目标之一做出实质性贡献。
- 对其他目标不造成重大损害 (DNSH原则)。
- 符合最低社会保障(人权、劳工权)。
计算并报告符合分类法的营业额 (Turnover)、资本支出 (CapEx) 和运营支出 (OpEx) 比例。
前提条件: 财务数据与环境数据的对应关系清晰。
预期成果: 明确的绿色营收和支出比例,用于向投资者展示可持续转型程度。
潜在陷阱: DNSH(不造成重大损害)标准的数据缺失,特别是在非欧盟供应链中。
步骤 6:供应链尽职调查 (CSDDD)
- 行动内容:
- 将尽职调查流程嵌入公司政策。
- 识别并停止/减轻自身运营及价值链中的不利人权和环境影响。
- 建立投诉程序机制。
- 前提条件: 了解一级和深层供应链结构。
- 预期成果: 符合CSDDD要求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法律合规风险。
- 潜在陷阱: 仅关注一级供应商,忽略了深层供应链中的重大风险。
第四阶段:转型计划与目标设定
目标: 制定具体的脱碳路径和长期目标。
步骤 7:制定气候转型计划 (Climate Transition Plans)
- 行动内容:
- 制定符合《巴黎协定》1.5°C 目标的战略。
- 设定基于科学的短期和长期减排目标(参考 SBTi 框架)。
- 定义具体的脱碳杠杆(例如:逐步淘汰煤炭、提高能源效率、电气化)。
- 前提条件: 完成范围1、2和3的基准排放量测算。
- 预期成果: 一份包含时间表、资金分配(CapEx)和治理监督的详细转型路线图。
- 潜在陷阱: 目标设定后缺乏具体的实施资金支持或技术路径。
步骤 8:生物多样性评估 (可选但推荐)
- 工具/框架: TNFD (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 和 LEAP 方法 (定位、评价、评估、准备)。
- 行动内容: 评估企业对自然的依赖性和影响,整合进风险管理。
- 预期成果: 为ESRS E4(生物多样性)报告做准备。
第五阶段:数据管理与报告编制
目标: 收集高质量数据并编制合规报告。
步骤 9:数据收集与整合
- 行动内容:
- 收集范围1、2和3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参考 GHG Protocol)。
- 对于中小企业 (SMEs),利用 VSME (自愿性中小企业标准) 进行简化报告。
- 利用数字化工具准备数据,为 ESAP (欧洲单一访问点) 的机器可读格式 (iXBRL) 做准备。
- 前提条件: 建立数据收集流程和IT系统支持。
- 预期成果: 可审计、可追溯的ESG数据集。
- 潜在陷阱: 范围3数据(价值链排放)依赖估算,导致准确性不足。
步骤 10:编制可持续发展声明
- 框架: CSRD/ESRS (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
- 行动内容:
- 根据ESRS的跨领域标准(一般要求)和主题标准(环境E、社会S、治理G)编写报告。
- 确保报告与财务报告整合发布。
- 针对特定指标(如生物多样性、价值链工人)利用“过渡期豁免”政策(针对首批报告者)。
- 预期成果: 符合CSRD要求的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潜在陷阱: 报告内容碎片化,未能在不同主题间建立连贯的叙述。
第六阶段:沟通与持续改进
目标: 利用ESG表现提升企业价值和投资者信任。
步骤 11:外部鉴证与评级
- 行动内容:
- 对关键指标(如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第三方鉴证。
- 与ESG评级机构接触,获取独立评分以作为基准。
- 前提条件: 报告初稿完成。
- 预期成果: 获得评级标签,增强投资者信心。
- 潜在陷阱: 盲目追求评级而忽略了企业自身的战略重点。
步骤 12:投资者沟通与价值创造
- 行动内容:
- 举办ESG网络研讨会或ESG日,安排高管直接与投资者对话。
- 在股权故事 (Equity Story) 中整合ESG绩效,解释其如何降低风险并驱动创新。
- 预期成果: 吸引长期投资者,降低资本成本,提升品牌价值。
- 潜在陷阱: “漂绿”风险,即宣传超过实际行动,导致声誉受损。
关键工具与框架清单
- 法规/强制性标准:
- CSRD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 核心报告法规。
- ESRS (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 具体的报告指标体系。
- EU Taxonomy (欧盟分类法): 定义“绿色”活动的字典。
- CSDDD (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 供应链管理法规。
- SFDR (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 针对金融机构,但也间接影响被投资公司。
- 自愿性/辅助性框架:
- VSME: 针对中小企业的简化自愿标准。
- ISSB (IFRS S1/S2): 全球基准,与ESRS具有互操作性。
- GRI: 广泛使用的影响力报告标准。
- GHG Protocol: 温室气体核算标准。
- TNFD / LEAP: 自然相关风险评估框架。
- SBTi: 科学碳目标倡议,用于设定减排目标。
- 平台与技术:
- ESAP: 欧盟ESG数据集中访问平台。
- Double Materiality (双重实质性): 核心评估方法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