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资产管理
碳资产及其管理
本页面用于介绍什么是碳资产,及其管理。
什么是碳资产
碳资产定义
定义借鉴自百度百科、普华永道碳资产白皮书
碳资产是指在强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或者自愿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产生的可直接或间接影响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配额排放权、减排信用额及相关活动。
上述将碳资产定义为排放权、减排信用额及相关活动。
碳资产:
以碳排放权益为核心的所有资产,既包括在强制碳交易、自愿碳交易机制下产生的可直接或间接影响温室气体排放的碳配额、碳信用及其衍生品,也包括通过节能减排、固碳增汇等各类活动减少的碳排放量,及其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碳资产的价值。
拆解其属性,碳资产:
在强制碳交易、自愿碳交易机制下实现
是可直接或间接影响温室气体排放的碳配额、碳信用及其衍生品
也可以是碳减排放量及其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
碳资产的其他定义
政府认为:
碳资产是指碳排放单位所有在低碳领域可能适用于储存、流通或财富转化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北京市政府:碳排放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国际机构认为:
碳资产所涵盖的范围应当包括任何能在碳交易市场中转化为价值或利益的有形或无形财产。 围绕估值和建模的学者指出,碳资产可归为配额碳排放权,自愿碳减排量以及其他衍生品。 (CFA 协会:Carbon as an Emerging Asset Class)
以碳排放权为出发点进行扩展外延,碳资产的衍生品可进一步细化包括碳期权、碳期货、碳保理、碳债券等
碳资产何以成立
根据碳资产的定义,可得知:
必须存在碳交易:强制或自愿
必须有测量的数据:如何计量碳排放数据,是碳交易的另一前提
存在碳中和、碳减排的技术、手段或途径
碳排放的量化
碳排放数据可测量
碳排放数据的披露
碳排放数据的核查
参考:2021年,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碳减排、碳中和技术
碳减排控制:减少、替代两类技术,即通过高能效循环利用等减少碳排放, 以及使用可再生能源、绿氢等零碳能源。
碳排放移除包含工业上的物理捕集和自然方式的固碳增汇两类技术。
(参考:中国2050:一个全面实现现代化国家的零碳图景 China 2050: A fully developed rich zero-carbon economy)
碳捕集、 利用和封存技术(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 CCUS)
至2030年0.2亿4.08亿吨/年、至2050年6亿14.5亿吨/年、至2060年10亿~18.2亿吨/年。
(光大证券:CCUS行业跟踪报告20210727)
植树造林等自然手段(NBS, Nature-based solutions)
到2030年, 全球NBS减碳潜力高达238亿吨/年, 其中约一半( 113亿吨/年) 的成本低于100美元/吨, 且具有良好的吸碳固汇效果, 但此类项目的尚未完全被现有碳市场机制所覆盖。(TNC文章)
碳交易
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 EU-ETS)
欧盟制定了20%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目标年为2020年基准年为1990年, 截止2019年已经减排24%。
欧盟气候行动发展报告显示,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U-ETS) 对减排贡献突出, 其涵盖部门中下降幅度最大为25%,非EUETS覆盖部门排放基本不变 。
EU-ETS覆盖30个国家和地区, 14个行业,超过10000 个大型能源的设施(主要包括发电站和工厂) 以及航空公司的碳排放。2020年EU-ETS的碳交易额达到2013亿欧元,占全球碳市场份额的88%。(路透社2020报告)
中国碳交易
2011年国家发改委宣布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广东、 湖北、 深圳等两省五市设立碳交易试点
2013-2014年7省市试点相继启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启动碳交易试点
2016年福建碳市场启动。
2021年7月16日, 中国正式开启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首批纳入2000多家发电企业,覆盖碳排放量超过40亿吨。 之后将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 石化、 化工、 建材、 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高排放行业将逐步纳入。
中国先后在九个省市成立环境交易所或排放权交易所(八省市以及仅开展自愿交易的四川省),并由主管部门负责备案自愿减排项目( 简称CCER项目)
CCER是 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的缩写,也就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缩写。 它是指对我国境内特定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此处主要参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CCER的定义)
中国已经核证减排量的自愿减排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板块,如风电、光伏发电、水电,以及农村户用沼气类。
碳资产管理现状
在碳排放数据披露方面,中国的市场实体做得并不好。在有赖于市场监管方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并不存在强制性的披露政策出台。所以市场实体的碳排放披露纯粹属于自愿,这就使得碳排放乃至碳资产及其管理上缺乏了数据基础。
因此,碳资产管理只能基于碳排放数据较多、较密集的行业,如果监管方要求强制披露的行业(如果有的话),以及国有企业。
在缺乏“上层建筑”之后,就是导致下列供需不足:
碳排放计算标准阙如;
碳盘查人才需求不足(在人才市场上,不存在长期的所谓供给不足);
碳交易意愿不足
脱碳、减碳、碳捕捉技术需求不足;
附录
中国碳论坛:2021年中国碳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