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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海运脱碳

甲烷条例 2024/1787:油气煤的甲烷规则,与 LNG 供应链

条例 Reg (EU) 2024/1787 管的是能源部门的甲烷排放,不是航运本身。但它把 LNG 设施纳入范围,并对进口油气煤提出监测、报告与甲烷强度要求。对烧 LNG 的船东,这决定了燃料供应链的可追溯性与未来碳成本。

来源:Reg (EU) 2024/1787 · EUR-Lex · 资料库

为什么甲烷被单独立法

气候量级

  • 20 年全球增温潜势为 CO₂ 的 82.5 倍;100 年为 29.8 倍。
  • 大气寿命仅 10–12 年,约占当前升温的 1/3,减得快见效也快。
  • UNEP / CCAC:2030 年前减 45%,可避免 2045 年升温约 0.3°C。

欧盟的处境

  • 进口依存:硬煤 70%、石油 97%、化石气 90%。
  • 欧盟自身只占全球人为甲烷约 6%,所以规则重在管进口。
  • Global Methane Pledge(COP26):100 多国承诺 2030 年较 2020 年减 30%。

法规要求 GWP 与寿命见序言;进口依存为委员会说明数据。

管制范围:LNG 设施在内

行业纳入环节
石油与化石气上游勘探生产、废弃/暂堵/永久封堵井、集气与加工、输配与地下储气、LNG 设施
煤活跃井工矿与露天矿、关闭与废弃的井工矿

LNG 设施被明列入范围,是海运关联的核心:进口到欧盟的 LNG,其上游与液化环节的甲烷管理会影响供应资格与成本。

法规要求 适用范围依附相关活动,序言第 (8) 段与相应条款。

进口商义务与"等效"认定

时间义务
2025-05-05 起 · 每年 5/31进口商向所在成员国主管机关提交附件 IX 信息(来源、监测与排放数据);成员国自 2025-08-05 起每年 8/31 汇总报委员会
2027-01-01 起2024-08-04 及以后签订或续签的合同,须证明所供油气煤受等效 MRV;此前合同须尽合理努力
2028-08-05 起生产商与进口商就 2024-08-04 后合同,每年报告甲烷强度
2030-08-05 起须证明甲烷强度低于委员会设定的最大甲烷强度值(针对 2030-08-05 后合同)

"等效"的路径:生产者经独立第三方核查,油气按 OGMP 2.0 五级(或第 12 条等效),煤按第 20 条等效;第三国监管框架也可被认定为等效。委员会以实施法案认定或撤销第三国等效,生效不早于通过后 30 日。计算方法授权法案须在 2027-08-05 前通过,最大强度值与等级在其后设定。

法规要求 第 27、28、29 条。

透明度、监测与罚则

  • 第 30 条:欧盟甲烷透明度数据库 2026-02-05 建立,2026-08-05 首次发布甲烷绩效档案,此后每年更新。
  • 第 31 条:全球甲烷监测工具(卫星 + Copernicus)2026-08-05 建立;超级排放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2026-02-05 建立。
  • 第 33 条:罚则须有效、成比例、具威慑。对法人罚款上限为上一营业年营业额的 20%,对自然人上限为上一年收入的 20%,并可另加按期罚款。成员国 2025-08-05 前通报规则。
  • 第 36 条:2028-01-01 起,其后每 5 年报告实施情况。

法规要求 第 30、31、33、36 条。

与海运、LNG 燃料的关系

  • 船用 LNG 的甲烷逃逸(methane slip)是 FuelEU 与 ETS 直接管的对象:EU ETS 自 2026 年起把 CH₄、N₂O 按 CO₂ 当量纳入。甲烷条例管的是上游供应链,两条线叠加后,LNG 路线的碳成本取决于全链条甲烷管理。
  • 中国是欧盟 LNG 与油气的重要供应方之一,进口商与生产商都会被要求报告甲烷强度,并在 2030 年后满足最大强度值。做对欧能源贸易的企业应提前建 OGMP 2.0 五级或等效的监测核查链。
  • OGMP 2.0 的"五级"从 3 级起源级测量,到 4 级直接源测量,再到 5 级加场址级。只有到 4、5 级才接近本文所要求的实测口径。
  • 火炬销毁去除效率低于 99% 的设备须淘汰,改用自动点火或连续引燃。

本站建议 船端甲烷规则见 甲烷逃逸实测与 ETS 海运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