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elEU Maritime:船上能源的温室气体强度
条例 Reg (EU) 2023/1805 给靠泊欧盟港口的商船设定船上能源的年度温室气体强度上限,并要求特定船型在港使用岸电或零排放技术。它与 ETS 并行:ETS 按排放量购买配额,FuelEU 按燃料的全生命周期强度达标。本页整理条例里的适用、限值、灵活性、罚则与执法,供履约判断。条文效力以 EUR-Lex 现行文本为准。
来源:Reg (EU) 2023/1805(2023-09-13 通过)· EUR-Lex · 公司指引解读 · 资料库
条例的两项核心要求
- 驶入、停留或驶离成员国港口的船舶,船上所用能源的温室气体强度不得超过年度上限。
- 在成员国港口,满足条件的集装箱船和客船须使用岸电,或使用符合附件三的零排放技术。
法规要求 第 1 条。目标是到 2050 年实现气候中和,并给可再生与低碳燃料稳定的监管预期。
适用范围
| 能源 | 计入比例 |
|---|---|
| 成员国挂靠港内停留期间所用能源 | 100% |
| 成员国港口之间航次的船上能源 | 100% |
| 航次一端在最外围地区港口 | 50% |
| 航次另一端在第三国港口 | 50% |
- 门槛:总吨 5000 GT 以上、以商业运送旅客或货物为目的,不论船旗。
- 不适用:军舰、海军辅助船、捕鱼或鱼类加工船、原始建造木船、非机械推进船,以及政府拥有或经营且仅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船舶。
- 挂靠港不包括仅为加油、补给、换班、坞修,或因遇险、港外船对船过驳、避风、搜救而停靠。列入委员会实施法案的邻近集装箱中转港停靠,对集装箱船也不算挂靠港。该港须位于欧盟外、距成员国港口不足 300 海里,且集装箱中转份额超过 65%;已采取等效措施的第三国港口不列入。名单至迟 2025-12-31 建立,此后每两年更新。
- 成员国可对特定岛屿航线、最外围地区之间航线、无陆路边界成员国的公共客运,以及 2023-10-12 前已营运的本土至岛屿或休达、梅利利亚公共客运,申请临时豁免。豁免不得延续到 2029-12-31 之后,且须事先通知委员会并公布。
法规要求 第 2 条、第 3 条第 10 款。
年度强度上限
船上能源的温室气体强度,是 well-to-wake 口径下每兆焦能源的二氧化碳当量克数。年度平均值不得超过基准值 91.16 gCO₂eq/MJ 按下表削减后的限值。
| 自 | 相对基准削减 |
|---|---|
| 2025-01-01 | 2% |
| 2030-01-01 | 6% |
| 2035-01-01 | 14.5% |
| 2040-01-01 | 31% |
| 2045-01-01 | 62% |
| 2050-01-01 | 80% |
法规要求 第 4 条。计算方法在附件一。温室气体指 CO₂、CH₄ 与 N₂O。报告期为公历年;跨年航次的数据计入所涉年份。
监测与报告:公司要做什么
公司须为每艘船监测并报告所需数据,口径是完整、一致可比、数据完整性可合理保证。完整意味着海上与靠泊的能耗都要覆盖;一致可比意味着同一方法、同一数据集,方法或数据集一改就要交核证员评估;数据完整性靠交叉核对等手段实现。监测依据、排放因子、补充后的加油单和活动数据等文档至少保存 5 年。已经按 MRV(Reg (EU) 2015/757)报告的燃料数据,可以直接拿来用。
每艘船要有监测计划,2024-08-31 前提交给核证员。之后才纳入条例的船,在首次挂靠成员国港口后不迟于两个月提交。计划用委员会实施法案的模板,内容至少包括这十六项:
- 船舶标识(名称、IMO、船籍港)与类型
- 公司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
- 船上能量转换系统的说明与每台额定功率(MW)
- 岸电与零排放设备的标准特性,包括额定功率与容量
- 靠泊时确定总电力需求的程序:优先用电气负载平衡或专门研究;船方无法提供时,按 EIAPP 证书上主机最大持续功率的 25% 取值
- 航行与靠泊期间所用能源的来源说明
- 每种燃料消耗量的监测程序
- 每兆焦燃料的井到尾排放因子监测程序
- 保证每个航次完整性的程序
- 确定每航次活动数据的程序
- 监测计划更新的程序
- 数据缺口时的补漏方法
- 修订记录表
- 船舶冰级(若据此申请扣除冰级附加能耗)
- 适用时冰区航行的监测程序,含航行距离、进出冰区时刻与位置、冰区燃料消耗
- 风助设备信息,以及风力推进功率 P_Wind 与推进功率 P_Prop(若申请风助奖励)
监测计划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出现六种情形之一须立即修改:公司变更;船上新增能量转换系统、新增燃料种类、新增岸电或零排放技术、改用替代能源;数据可得性变化;发现数据有误;核证员认定计划不符合条例;防止数据缺口的方法不足。
法规要求 第 7、8、9 条。
燃料与排放因子怎么认证
- 生物燃料或沼气不符合 RED 第 29 条的可持续与减排标准,或用粮食与饲料作物做原料的,按最不利的化石燃料路径计算。
- 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RFNBO)与回收碳燃料,若达不到 RED 第 25 条第 2 款的减排阈值,同样按最不利化石路径计算。
- 未列入条例的燃料,除非经欧盟关于可再生燃料、天然气或氢的内部市场法案下的认证体系认证,否则也按最不利化石路径计算。
- 化石燃料的井到罐因子只能用附件二默认值,不可偏离。
- 生物燃料、沼气、RFNBO 与回收碳燃料,可用委员会承认的自愿体系认证值替代井到罐默认值。
- 罐到尾的默认值可用实验室测试或直接测量替代,但须写进监测计划并经核证员评估;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因子不在此列,仍用默认值。
法规要求 第 10 条。这就是燃料采购合同里为什么必须能拿出可持续性证明。
核证与认可
- 核证员要评估监测计划的符合性。不符合的,公司须在报告期开始前改好并重新评估。
- 核证员必须独立于公司、船舶运营人与所有人,评估数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包括燃料归属、报告数据、排放因子选用、岸电与例外的使用,以及第 10 条第 3 款下获得认证的数据。
- 核证程序包括识别风险、比对追踪数据,必要时现场访问;具体办法由委员会实施法案规定。
- 核证员由成员国国家认可机构按 (EC) No 765/2008 认可,成员国每年底把名单通知委员会。
法规要求 第 11、12、13、14 条。
监测记录与计算:一张清单
自 2025-01-01 起,公司须按每个挂靠港、每个航次记录下列内容:
- 出发港与到达港、起讫时刻、靠泊时长
- 是否接入岸电,或适用哪项例外
- 靠泊与海上各自的燃料消耗量
- 岸电送入船上的电量
- 每种燃料的井到罐与罐到尾燃烧、逃逸因子,覆盖所有温室气体
- 替代能源使用量
- 冰级(若申请扣除冰级附加能耗,按 HELCOM 建议 25/7 对应)
- 进出冰区的时刻、位置、燃料消耗与距离
每年 1 月 31 日前,公司把上一报告期的 FuelEU 报告交给核证员。核证员随后计算:按附件一的年均强度、按附件四 A 部分的合规余额、不合规挂靠的次数与时长、不含岸电的年用能量,以及 RFNBO 的年用能量,并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通知公司,结果记入数据库。船舶在报告期内转手的,责任与记录按条例的衔接规则处理。
法规要求 第 15、16 条。
附件一怎么算年度强度
年度强度等于风助奖励系数乘以井到罐与罐到尾之和,单位是 gCO₂eq/MJ。没有风助奖励时,这个系数按 1 计。用能设备包括主机、辅机、锅炉、燃料电池和焚烧炉。燃料质量取 MRV 里落入本条例范围的航次所报告的数量。
分母是全部能源:每种燃料的质量乘以其低位热值,再乘奖励系数,然后加上各岸电接口送到船上的电能(兆焦)。非生物来源燃料的奖励系数在 2025-01-01 至 2033-12-31 为 2,只出现在分母里,相当于把这份能源算两次,从而拉低强度;其他燃料为 1。
井到罐的分子是每种燃料的质量、井到罐因子和低位热值的乘积,再加上岸电电能乘岸电的井到罐因子。条例规定,岸电这一项取零。
罐到尾按燃料和用能设备分别算。烧掉的那一部分是质量乘以(1 减去逃逸百分比除以 100),再乘燃烧的二氧化碳当量。逃逸的那一部分是质量乘以逃逸百分比除以 100,再乘逃逸的二氧化碳当量。燃烧当量把三种气体的排放因子乘上百年增温潜势后相加:二氧化碳为 1,甲烷为 25,氧化亚氮为 298。逃逸燃料的二氧化碳因子和氧化亚氮因子取 0,甲烷因子取 1,所以逃逸质量按甲烷计。
化石燃料的井到罐因子只能用附件二的默认值。生物燃料、沼气、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和回收碳燃料,可以在委员会按可再生能源指令承认的体系下使用认证值。罐到尾默认值也在附件二;监测计划写明并经核证员评估后,可以用直接测量或实验室测试,以提高计算的整体准确性。
化石燃料以外的加油单要补:低位热值;生物燃料还要可再生能源指令下的 E 值、达标证据和生产路径;其他非化石燃料要井到罐因子和标明生产路径的证书。掺混时每种组分分开写。岸电的电力交付单至少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邮箱和代表;受电船的 IMO 编号或 MMSI、船名、船型、船旗和代表;港口名称、联合国口岸代码、码头或泊位;岸电接口;开始和结束时刻;分配到该接口的功率(如适用)、计费期电量(千瓦时)、峰值功率(如有);以及计量。
法规要求 附件一式(1)、式(2)。风助系数的分档见 公司指引。默认数字见本页附件二。
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
- 2025-01-01 至 2033-12-31,计算强度时可用乘数 2 奖励 RFNBO。
- 若 2031 报告期全行业 RFNBO 份额低于 1%,则自 2034-01-01 起适用 2% 的分项目标,除非此前监测显示份额已超过 2%,或委员会认定产能、供应、地理分布或价格不足以实施。
- 分项目标适用时,船舶可用经第 10 条认证、减排等效的其他燃料满足相同份额,但不包括 RED 附件九 B 部分所指生物燃料。
- 岸电对应的能源份额不适用本条。
法规要求 第 5 条。委员会至迟于报告期结束后 18 个月公布份额。
靠泊零排放
- 自 2030-01-01,在 AFIR(Reg (EU) 2023/1804)第 9 条覆盖、且位于成员国的挂靠港靠岸时,集装箱船和客船须接入岸电并满足全部电力需求。
- 自 2035-01-01,未列入该条但码头已有可用岸电的成员国挂靠港,同样须接入。
- 2030 至 2034 年,成员国可在咨询港口管理方后,提前对未列入第 9 条的港口或其部分码头施加同一义务,并提前一年通知委员会。决定须从某一报告期开始适用。
- 例外包括:靠岸不足两小时;全程使用已列明的零排放技术;非系统性的安全或救助临时挂靠;岸电接口不可用;电网稳定受威胁;船岸接口不兼容且船端已按 AFIR 附件二认证;紧急或不可抗力;以及仍连接岸电时为检验所必需的短时自发电。
- 船舶须在进港前向港口成员国主管机关说明拟接岸电或拟用零排放技术,并注明预计功率。
法规要求 第 6 条。锚泊船舶(未靠岸)按定义仍属靠泊,但接电义务写的是靠岸(moored at the quayside)。
结余、预借与池化
结转与预借
- 强度或 RFNBO 分项出现合规盈余时,可结转到同一船舶下一报告期,须由核证员批准并记入 FuelEU 数据库。合规文件签发后不得再结转。
- 出现赤字时,可从下一报告期预借等额盈余。预借额乘以 1.1 后从下一期余额扣除。
- 预借不得超过第 4 条第 2 款限值的 2% 乘以该船按附件一计算的能耗,且不得连续两个报告期预借。
- 预借须在核证年度的 4 月 30 日前记入数据库。若预借后的下一报告期船舶未挂靠欧盟,主管机关须在 6 月 1 日前通知原本规避的罚金乘以 1.1。
法规要求 第 20 条。
多船池化
- 两艘及以上船舶的强度合规余额可以合并;RFNBO 分项可另组一个池。同一报告期,一艘船的余额不得进入一个以上的池。
- 池仅在合并后总余额为正时有效。原本赤字的船分配后赤字不得加大;原本盈余的船分配后不得变成赤字。
- 未履行持有有效合规文件义务的船舶不得入池。入池船舶不得使用预借。分配后仍有盈余的,可按第 20 条第 1 款结转。
- 跨公司组池须由所有相关公司在数据库中确认。选定核证员至迟于核证年度 4 月 30 日记录最终组成与分配。
法规要求 第 21 条。
罚金与合规文件
| 节点(核证年度) | 事项 |
|---|---|
| 5 月 1 日前 | 核证员记录经核证的合规余额,以及不符合岸电要求的靠岸小时数 |
| 6 月 1 日 | 仍有赤字的船舶,由主管成员国确保公司支付罚金 |
| 6 月 30 日前 | 支付罚金;无赤字且无不合规挂靠的,由核证员签发合规文件;已支付罚金的,由主管机关签发 |
- 强度赤字罚金(欧元)= 合规余额绝对值 ÷(实际强度 × 41000)× 2400。41000 MJ 对应 1 吨 VLSFO 当量,2400 为每吨当量欧元。
- 连续两个及以上报告期赤字时,金额再乘以 1 + (n − 1) / 10,n 为连续受罚的报告期数。
- RFNBO 分项赤字另按附件四 B 部分计算,使用 RFNBO 与船用化石燃料的价差。
- 不合规挂靠:1.5 欧元 × 船舶靠泊确定总电力需求(千瓦)× 不合规靠岸小时(向上取整)。
- 合规文件载明船名、IMO 编号、船籍港或母港、船东、核证员、签发日、有效期和所涉报告期。自报告期结束后 18 个月内有效,或至新文件签发,以先到者为准。
- 支付责任留在公司。公司可以合同约定由决定货载、航线或航速的商业经营人,或由燃料供应商补偿,但对外责任不转移。
法规要求 第 22、23、24 条,附件四。
执法与生效
- 港口国监督检查应核对船上是否持有有效 FuelEU 合规文件。该文件已列入港口国监督指令 2009/16/EC 附件四的证书清单。
- 连续两个及以上报告期不持有有效文件、且其他措施未能促其履行的,挂靠港成员国可在听取公司意见后发出驱逐令;船旗国港口则可扣船,直至履行义务。
- 公司可在核证员通知计算结果或措施后一个月内,向核证员获认可所在成员国的主管机关申请复核。
- 条例在《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日生效。第 8、9 条(监测计划及其修改)自 2024-08-31 起适用,其余自 2025-01-01 起适用。
法规要求 第 25、26、31、32 条。
附加检查、数据库与复审
- 主管机关可对核证员做过的前两个报告期做附加检查,并出具附加检查报告。公司未缴罚金时,主管机关从 FuelEU 数据库里移除其合规文件,直至缴清。
- 委员会开发并维护 FuelEU 电子数据库,记录核证结果、合规余额、灵活性机制的运用、第 6 条第 5 款的例外、罚金与合规文件;对公司、核证员、主管机关、认可机构、EMSA 与委员会开放。
- 委员会还开发监测工具、指南与风险靶向工具,帮助公司和核证员落地。
- 自 2027-12-31 起,委员会每五年评估一次条例的运作,看功能、市场扭曲与港口规避、零排放技术市场、可再生低碳燃料与岸电市场、罚金收入使用与竞争力。
- 复审时会考虑:把 5000 GT 门槛降低,或扩大需计入的第三国航次比例;调整第 4 条第 2 款的限值;把靠泊零排放义务扩到更多船型尺寸与锚泊;调整第 6 条第 5 款的例外;岸电电力计入方式与井到罐因子;纳入最具可持续创新燃料技术的机制;冰区合规余额的计算与 2034-12-31 后是否延长;把风能计入合规(前提是有可验证的监测方法);把船载碳捕集等新减排技术计入(前提是有可验证的碳核算方法);纳入黑碳;以及防规避措施。
- 若国际海事组织出台全球温室气体燃料标准,委员会须报告并考虑修订本条例,保持衔接。
法规要求 第 17、18、19、30 条。
附件二默认因子
强度计算用这张默认表,除非公司按第 10 条第 4、5 款证明了不同的值。格子写「待测」或「无」时,同一燃料类别、同一列里取已有默认值中最不利的;整列都没有数时,取最不利化石路径。第 9 列(逃逸)除外:没有默认值时,须按第 10 条第 5 款使用经认证的值。逃逸按该用能设备所用燃料质量的百分比,表中数值按 50% 负荷计算。LNG 的甲烷排放因子取 0,逃逸另计。液体生物燃料的低位热值用可再生能源指令附件三,并换成 MJ/g。其井到罐值用该指令算出的 E,再减去二氧化碳因子除以低位热值,避免井到罐和罐到尾重复计算。
| 路径 | 低位热值 MJ/g | 井到罐 gCO₂eq/MJ | 用能设备 | CO₂ g/g | CH₄ g/g | N₂O g/g | 逃逸 % |
|---|---|---|---|---|---|---|---|
| 重燃油 ISO 8217 RME–RMK | 0.0405 | 13.5 | 全部内燃机 | 3.114 | 0.00005 | 0.00018 | — |
| 轻燃油 RMA–RMD | 0.041 | 13.2 | 全部内燃机 | 3.151 | 0.00005 | 0.00018 | — |
| 船用柴油/轻柴油 DMX–DMB | 0.0427 | 14.4 | 全部内燃机 | 3.206 | 0.00005 | 0.00018 | — |
| 液化天然气 | 0.0491 | 18.5 | 奥托中速 / 奥托低速 / 柴油低速 / 稀薄燃烧点燃 | 2.750 | 0 | 0.00011 | 3.1 / 1.7 / 0.2 / 2.6 |
| 液化石油气 | 0.046 | 7.8 | 全部内燃机 | 丁烷 3.030,丙烷 3.000 | 待测 | 待测 | 无 |
| 天然气制氢 | 0.12 | 132 | 燃料电池 / 内燃机 | 0 | 0 | 燃料电池不适用;内燃机待测 | — |
| 天然气制氨 | 0.0186 | 121 | 燃料电池或内燃机 | 0 | 无 | 待测 | 无 |
| 天然气制甲醇 | 0.0199 | 31.3 | 全部内燃机 | 1.375 | 待测 | 待测 | — |
| 生物乙醇 / 生物柴油 / 氢化植物油 | 指令附件三 | E 减去二氧化碳因子除以热值 | 全部内燃机 | 1.913 / 2.834 / 3.115 | 乙醇和生物柴油待测;氢化植物油 0.00005 | 乙醇和生物柴油待测;氢化植物油 0.00018 | — |
| 生物液化天然气 | 指令附件三 | 同上,按生物液化天然气路径 | 与化石液化天然气相同四类 | 2.750 | 0 | 0.00011 | 3.1 / 1.7 / 0.2 / 2.6 |
| 生物甲醇 / 其他生物燃料 | 指令附件三 | 同上 | 全部内燃机 | 1.375 / 3.115 | 生物甲醇待测;其他 0.00005 | 生物甲醇待测;其他 0.00018 | — |
| 电子柴油 / 电子甲醇 | 0.0427 / 0.0199 | 按可再生能源指令方法 | 全部内燃机 | 3.206 / 1.375 | 电子柴油 0.00005;电子甲醇待测 | 电子柴油 0.00018;电子甲醇待测 | — |
| 电子液化天然气 | 0.0491 | 按可再生能源指令方法 | 与液化天然气相同 | 2.750 | 0 | 0.00011 | 3.1 / 1.7 / 0.2 / 2.6 |
| 电子氢 / 电子氨 | 0.12 / 0.0186 | 氢按指令方法;氨为无 | 燃料电池或内燃机 | 0 | 氢为 0;氨为无 | 燃料电池为 0;内燃机和氨待测 | 氨为无 |
| 电子液化石油气、电子二甲醚 | 无 | 无 | — | 无 | 无 | 无 | 无默认值时用经认证值 |
岸电在附件二里标为欧盟电力结构。序言要求,为推动靠泊接电,其生产环节的碳强度按零计入;2027 年底的复审会重新看附件一的计入方式和附件二的井到罐因子。
法规要求 附件二,序言第 44 点,第 30 条。井到尾汇总见 公司指引。
中国企业怎么用这一页
- 先确认船舶是否超过 5000 GT、是否商业客货,以及航次有一端还是两端在欧盟。两端都在欧盟按 100% 能源计入,一端在第三国按 50%。
- 2025 年的 2% 削减用常规燃油往往过不了线。LNG 能否达标取决于发动机的甲烷逃逸,见甲烷逃逸实测与LNG 加注。
- 罚金按未达标的能量缺口计价,不是按航次次数。池化和结转要在核证年 4 月 30 日前落在数据库里,6 月 30 日前必须持有合规文件才能挂靠。
- 燃料采购合同要能拿出第 10 条认可的可持续性证明;成本转嫁条款可写,但缴纳义务仍在承担 ISM 责任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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