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
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包装回收与预防的旧底线;PPWR 2025/40 将逐步取代,适用于包装生产者与成员国回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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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规要求什么
碳碳相关:价格、核算、申报、目标 环境环境相关:污染、废弃物、生态、产品环境属性
| 义务 | 触发条件 | 所需证据 | 关键时间 |
|---|---|---|---|
| 环境 包装须符合基本要求并纳入回收体系 投放市场的包装须满足预防、再利用与回收的基本要求,并参加成员国组织的回收。 | 在欧盟市场投放包装或包装产品 | 符合性技术文件;成员国生产者责任登记与缴费凭证 | 持续适用;PPWR 2025/40 分阶段取代 |
| 环境 达到成员国回收目标 指令规定回收率底线,具体缴费、标识与押金由成员国规定,可以更严。 | 包装废弃物的生产者责任义务人 | 申报量、回收证明与成员国主管机关登记 | 按成员国法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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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本法规的行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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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主题或同阶段的其他法规
- 工业排放指令 IED 2.0 已生效 · 2026-07-01 转化 Directive (EU) 2024/1785
- 中型燃烧装置指令 已生效 · 2015 Directive (EU) 2015/2193
- 净零工业法案 NZIA 已生效 · 2024 Regulation (EU) 2024/1735
- 关键原材料法案 CRMA 已生效 · 2024 Regulation (EU) 2024/1252
- Clean Industrial Deal 已生效 · 2025-02 COM(2025) 85
- CISAF 国家援助框架 已生效 · 至 2030-12-31 C(2025) OJ C 2025/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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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与联系
依据:EUR-Lex 官方文本;本站行业档案与生命周期整理。基准日 2026-10-09。本页为合规导读,细节以官方原文与主管机关解释为准;标注〔审议中〕〔草案〕的条目请以最新立法进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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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国相关规则与转化
下表列出与本法规相关的成员国规则或转化文本。状态仅表示文本的立法状态;转化文本不当然高于欧盟底线,是否存在额外义务以逐项说明为准,草案标为进行中。
| 国家 | 本国规则 | 状态 | 生效 | 义务 |
|---|---|---|---|---|
| 德国 | 包装条例实施法VerpackDG | 已生效 | — | 向德国投放包装的生产者须在 LUCID 注册并参与回收体系。 |
| 意大利 | 环境统一法典(包装环境标签)D.Lgs 152/2006 art.219;D.Lgs 116/2020 | 转化 | — | 包装须按适用规则标注材料识别信息;此项为意大利转化规定,不据此一概标为高于欧盟底线。 |
| 荷兰 | 包装管理决定(2014)Besluit / Regeling beheer verpakkingen 2014 | 已生效 | — | 生产者按适用门槛承担包装废弃物申报、回收责任及缴费义务。 |
| 波兰 | 包装与包装废弃物管理法Dz.U. 2024 poz. 927(统一文本) | 转化 | — | 包装法统一文本是指令转化,不另记为更严。 |
| 比利时 | 包装废弃物预防与管理合作协议2008 协议;IVCIE 2024 认可 Fost Plus | 已生效 | — | 包装生产者通过 Fost Plus 等经认可机构缴费并完成回收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