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CE C24.1–C24.3 29 条义务 11 项法规
钢铁及钢制品 · 自查清单
CBAM 覆盖最核心、碳成本最重的行业;下游制品 2028 拟扩围。
可逐项勾选作为内部核对;触发条件与阈值须结合企业主体、产品归类与成员国适用判断。 行业档案见 行业档案页,法源原文见各条链接。
01
行业专属义务
02
按法规逐条义务
ETS 免费分配过渡规则 Delegated Reg (EU) 2019/331(经 2024/873 修订) 已生效 关键时间:2019 / 2024
工业排放指令 IED 2.0 Directive (EU) 2024/1785 已生效 关键时间:2026-07-01 转化
创新基金 Innovation Fund ETS 指令第 10a(8) 条 已生效 关键时间:持续
产品环境足迹(PEF)方法建议 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EU) 2021/2279 已生效 关键时间:2021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标准(修订版) GHG Protocol Corporate Standard 已生效 关键时间:2004(修订版)
03
相关页面
- 行业档案 · 钢铁及钢制品 义务、关联法规与摘编 档案
- 法规总览 全部法规的状态、关键时间与义务 法规
- 关键时间轴 按年份排列的合规节点 排期
- CBAM 商品查询工具 按 CN 编码判断是否受 CBAM 约束 工具
依据:本站整理的行业与法规义务条目;法源编号经 CELLAR 官方题录核对。本页为合规导读,细节以官方原文与主管机关解释为准;标注〔审议中〕〔草案〕的条目请以最新立法进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