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G Protocol Corporate Standard · 组织层面 · 2004(修订版)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修订版)
The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A 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 (Revised Edition)
企业层面核算的母标准:定组织边界、划三个范围、立五条原则。
本章节结构、中文摘要与条款号据官方文本整理;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 官方文本 ↗
这份标准管什么
企业层面温室气体核算的国际母标准。它确立了两件事:一是「组织边界」怎么划(股权比例法或控制法),二是「运营边界」怎么分(范围一、二、三)。此后所有组织层面的清单——包括范围二指南、范围三标准,以及中国的 GB/T 32150 系列——都在这套框架上展开。修订版(2004)把范围三单列为可选报告类别,并引入基准年与再计算政策。
章节结构
- 1 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原则(标准)
- 2 商业目标与清单设计(指南)
- 3 设定组织边界(标准)
- 3.1 股权比例法
- 3.2 控制法(财务控制 / 运营控制)
- 4 设定运营边界(标准)
- 4.1 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
- 4.2 三个范围: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
- 4.3 生物质与输配电损失的处理
- 5 随时间追踪排放(标准)
- 5.1 基准年的选择
- 5.2 基准年排放的再计算
- 6 识别与计算温室气体排放(指南)
- 7 管理清单质量(指南)
- 8 核算温室气体减排量(指南)
- 9 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标准)
- 10 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指南)
- 11 设定温室气体目标(指南)
- 附录 A 电力间接排放的核算
- 附录 B 大气碳固定的核算
- 附录 C 温室气体计划概览
- 附录 D 行业部门与范围
- 术语表 缩略语、术语表与参考文献
关键要点
1 核算与报告原则(五条)
- 相关性(1,Relevance):清单应恰当反映企业排放,服务内部与外部使用者的决策;清单边界应反映经济实质而非仅法律形式。
- 完整性(1,Completeness):核算并报告所选边界内的全部排放源与活动,披露并说明任何具体排除项;重要性或极小量(de minimis)门槛与完整性不相容。
- 一致性(1,Consistency):使用一致的方法,使排放随时间可作有意义的比较;对数据、边界或方法的变更须透明记录。
- 透明度(1,Transparency):以事实、连贯、可审计的方式处理相关问题,披露假设并引用方法与数据来源,使第三方能复现相同结果。
- 准确性(1,Accuracy):量化在可判断范围内既不系统性偏高也不偏低,并尽可能降低不确定性。五条原则被后续的范围二、范围三标准逐字沿用。
3 组织边界与合并方法
- 组织边界(3)规定两种合并方式:股权比例法(equity share)与控制法(control),企业应二选一并一致地应用于所有层级。
- 股权比例法(3.1)按股权或经济利益份额核算,享有相应的风险与回报,经济实质优先于法律形式。
- 控制法(3.2)对拥有控制权的运营核算 100%,对无控制权的权益不核算;控制又分财务控制与运营控制两种口径。
- 表 1 把财务会计类别映射到温室气体口径:集团与全资子公司按股比或 100%,联营与关联企业按股比或 0%,共同财务控制的非公司制合资均按股比,固定资产投资人两种方法下均为 0%。
4 运营边界与三个范围
- 直接排放(4)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间接排放指公司活动造成但发生在他人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
- 三个范围(4):范围一为直接排放,含自有锅炉、窑炉、车辆燃烧与工艺过程的化学生成;范围二为外购电力的发电间接排放;范围三为其他间接排放,属可选报告类别。
- 公司应至少分别核算并报告范围一与范围二(4);修订版把「外购用于转售的电力」从范围二移出,改列范围三。
- 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直接 CO₂ 不计入范围一但须单独报告(4);输配电损失由拥有或控制输配电运营的公司计入范围二,终端用户可选计入范围三。
5 基准年与再计算
- 应选择并报告基准年(5),基准年数据须可核实,可用单年或多年平均,并说明理由。
- 应制定基准年排放再计算政策并声明重要性阈值(5);触发再计算的情形包括结构性变化、计算方法或数据准确性改进、发现重大错误。
- 有机增长或下降不触发再计算(5);基准年尚不存在的设施不追溯;外包或内包若相关间接排放已计入范围二或范围三,则不重复再计算。
- 阈值示例:加州气候行动登记处(CCAR)取基准年排放的 10%。
6–8 计算、清单质量与减排量核算
- 识别与计算(6)分五步:识别排放源、选择计算方法、收集活动数据并选定排放因子、应用计算工具、汇总到企业层面;四类源为固定燃烧、移动燃烧、过程排放与逸散排放。
- 清单质量(7)的框架含方法、数据、流程与制度、文档四要素;不确定性分析区分随机误差与系统误差,可借鉴 IPCC 良好做法。
- 减排量核算(8)区分「相对于实际基准年的企业减排」与「相对于假想基线的抵消或项目减排」;关键议题包括基线选择、额外性、次要效应、可逆性与避免重复计算。
9 报告
- 必需信息(9):组织边界与合并方式;范围一与范围二分别报告且与交易无关;六种温室气体以吨与 tCO₂e 表示;基准年与再计算政策;生物源 CO₂ 单独报告;所用方法与工具;排除项。
- 可选信息(9):范围三;按业务单元、国家或源类别细分;自发电外售;比率指标;抵消量;不确定性。
- 必须避免范围二与范围三之间的重复计算(9)。
10–11 核查与目标设定
- 核查(10)是对排放数据准确性与完整性的客观评估;重要性经验法则为误差超过清单总量的 5% 即具实质误导性。
- 目标设定(11)十步:高层承诺、目标类型、目标边界、基准年、完成日期、承诺期、抵消或信用、重复计算政策、目标水平、追踪与报告。
- 目标类型(11)分绝对目标与强度目标:前者降低绝对排放但再计算复杂,后者反映效率但不保证绝对减排。
组织边界与合并方法(表 1)
企业须在股权比例法与控制法之间二选一,并一致地应用于所有层级。下表为财务会计类别到温室气体口径的映射。
| 集团 / 全资子公司 | 股权比例法按股比核算;财务控制法按 100% 核算 |
|---|---|
| 联营 / 关联企业 | 股权比例法按股比核算;控制法核算 0% |
| 共同财务控制的非公司制合资 | 股权比例法与控制法均按股比核算 |
| 固定资产投资人 | 两种方法下均核算 0% |
| 特许经营 | 按股权比例或按控制关系核算 |
三个范围
| 范围一 | 直接排放: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如自有锅炉、窑炉、车辆燃烧与工艺过程排放 |
|---|---|
| 范围二 | 电力间接排放:外购电力在发电环节产生的排放 |
| 范围三 | 其他间接排放:价值链上其余全部间接排放,修订版中为可选报告类别 |
与本站其他内容的关系
- 与 Scope 1 / 2 / 3:本标准第 4 章是范围一、二、三定义的母本;本站 Scope 页的 15 个范围三类别来自其配套的 范围三标准。
- 与 范围二指南:本标准第 4 章确立范围二定义,范围二指南是其修订补充,新增双重报告与八项质量准则。
- 与 GB/T 32150-2025:两者都定位组织层面。本标准的组织边界用股权比例法或控制法,中国通则用法人与视同法人边界;五原则中本标准为「一致性」,中国通则改为「可比性」。
- 与 排放因子库:第 6 章的排放因子法对应 燃料缺省值、GWP 参考值 与过程排放因子,GWP 用于把各气体换算为 tCO₂e。
- 与 组织温室气体计算器:计算器的八类排放源是范围一(燃烧、过程、废水、含氟、质量平衡、碳化)与范围二(净购入电、热)的工程实现。
- 与 来源登记表:来源页把八类排放源与 24 本中国指南对应,本标准可作为国际对照基准。
可引用的短语
每条均标注条款号;引用时请一并注明标准号与版本。
- 「shall separately account for and report」 第 4 章
- 「Disclose and justify any specific exclusions」 第 1 章 完整性
- 「equity share or control approach」 第 3 章
- 「systematically neither over nor under actual emissions」 第 1 章 准确性
- 「de minimis」 第 1 章 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