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ESG/温室气体核算指南

Scope 1 / 2 / 3 的边界划定

范围一(Scope 1)为直接排放(自有设施燃烧);范围二(Scope 2)为外购电力与热力产生的间接排放;范围三(Scope 3)为价值链上的其他间接排放。

三个范围

Scope 1

直接排放

厂区与车队内直接产生的排放

  • 化石燃料燃烧(锅炉、窑炉、内燃机)
  • 过程排放(原料分解、质量平衡)
  • 逃逸排放(含氟气体、制冷剂、甲烷泄漏)

Scope 2

能源间接排放

外购电力与热力在上游生产环节产生的排放

  • 净购入电力
  • 净购入热力、蒸汽、冷

Scope 3

其他间接排放

上下游价值链上的其他间接排放,不在企业边界内

  • 上游:采购、运输、差旅、废弃物
  • 下游:售出产品的加工、使用、报废

范围二:两本账,都要报

购入电力要同时给出两个口径:位置法采用所在电网的平均排放因子,市场法采用实际采购的合同工具(绿电、绿证、直购电)对应的因子。两个数值并列展示,不得相互替代。合同工具要被采信,须满足下列 8 项质量准则。

  1. 传达排放因子所代表的信息内容
  2. 如实反映所选电力来源的排放
  3. 合同工具应在报告期内是唯一的、可追溯的
  4. 使用最新可获得的可再生能源证书与排放因子
  5. 在所购能源的所在地实施
  6. 按合同工具的技术与时间特征采购
  7. 由第三方核证或由合同工具发行方保证
  8. 以公开、可核查的方式披露(含合同工具类型、层级、剩余期限)

中国口径下,GB/T 32150-2025 允许非化石能源电力按零因子,并须附绿电绿证等证明文件——这是中国版市场法的雏形。本站电力因子已把三种口径并列,且明确标注互不换算。

范围三:15 个类别

15 个类别互斥、且合起来要覆盖全部价值链排放。做法是先做一次筛查,找出占比大的几类,再逐类精化。方法特异性从高到低:供应商实测 → 混合 → 行业平均 → 支出推算。

类别 名称 方向
01 采购商品与服务 上游
02 资本商品 上游
03 燃料与能源相关活动(不含范围一、二) 上游
04 上游运输与配送 上游
05 运营产生的废弃物 上游
06 商务旅行 上游
07 员工通勤 上游
08 上游租赁资产 上游
09 下游运输与配送 下游
10 售出产品的加工 下游
11 售出产品的使用 下游
12 售出产品的报废处理 下游
13 下游租赁资产 下游
14 特许经营 下游
15 投资 下游

中国口径下的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行业指南要求核算的是范围一(化石燃料燃烧、过程排放、逃逸)与净购入电力、热力(即范围二)。范围三不在强制范围内;GB/T 32150-2025 在附录 A 中以资料性方式列出四类其他间接排放,供有需要的企业参考。

所以,同一家企业按中国指南算出来的数,通常会比按国际标准算的小——差额主要在范围三。做中外对标时,先把边界对齐再比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