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pe 1
直接排放
厂区与车队内直接产生的排放
- 化石燃料燃烧(锅炉、窑炉、内燃机)
- 过程排放(原料分解、质量平衡)
- 逃逸排放(含氟气体、制冷剂、甲烷泄漏)
范围一(Scope 1)为直接排放(自有设施燃烧);范围二(Scope 2)为外购电力与热力产生的间接排放;范围三(Scope 3)为价值链上的其他间接排放。
Scope 1
厂区与车队内直接产生的排放
Scope 2
外购电力与热力在上游生产环节产生的排放
Scope 3
上下游价值链上的其他间接排放,不在企业边界内
购入电力要同时给出两个口径:位置法采用所在电网的平均排放因子,市场法采用实际采购的合同工具(绿电、绿证、直购电)对应的因子。两个数值并列展示,不得相互替代。合同工具要被采信,须满足下列 8 项质量准则。
中国口径下,GB/T 32150-2025 允许非化石能源电力按零因子,并须附绿电绿证等证明文件——这是中国版市场法的雏形。本站电力因子已把三种口径并列,且明确标注互不换算。
15 个类别互斥、且合起来要覆盖全部价值链排放。做法是先做一次筛查,找出占比大的几类,再逐类精化。方法特异性从高到低:供应商实测 → 混合 → 行业平均 → 支出推算。
| 类别 | 名称 | 方向 |
|---|---|---|
| 01 | 采购商品与服务 | 上游 |
| 02 | 资本商品 | 上游 |
| 03 | 燃料与能源相关活动(不含范围一、二) | 上游 |
| 04 | 上游运输与配送 | 上游 |
| 05 | 运营产生的废弃物 | 上游 |
| 06 | 商务旅行 | 上游 |
| 07 | 员工通勤 | 上游 |
| 08 | 上游租赁资产 | 上游 |
| 09 | 下游运输与配送 | 下游 |
| 10 | 售出产品的加工 | 下游 |
| 11 | 售出产品的使用 | 下游 |
| 12 | 售出产品的报废处理 | 下游 |
| 13 | 下游租赁资产 | 下游 |
| 14 | 特许经营 | 下游 |
| 15 | 投资 | 下游 |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行业指南要求核算的是范围一(化石燃料燃烧、过程排放、逃逸)与净购入电力、热力(即范围二)。范围三不在强制范围内;GB/T 32150-2025 在附录 A 中以资料性方式列出四类其他间接排放,供有需要的企业参考。
所以,同一家企业按中国指南算出来的数,通常会比按国际标准算的小——差额主要在范围三。做中外对标时,先把边界对齐再比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