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温室气体计算器
选定所在行业后,页面按该指南的排放源清单逐项展开:燃料燃烧、过程排放、废水、含氟气体、净购入电力与热力。 每项系数的右侧标注来源标签,可定位至指南原文页码或官方公告;合计同时给出含 / 不含净购入电热两个口径。
说明:电力有三种互不换算的口径:电网平均因子(企业清单口径,kgCO₂/kWh)、电力碳足迹(生命周期, kgCO₂e/kWh)、区域电网基准线(CCER 减排项目口径,tCO₂/MWh)。三者的边界、气体范围与用途不同,具体参考此页面;请按用途各取所需;产品碳足迹计算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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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4 个行业
能源与电力
冶金与建材
化工与采掘
制造与轻工
建筑与交通
按排放源逐项计算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指南编号 B1-01 · 第 1 号 ① ② ③ 为指南「核算方法」中各排放源小节的序号;G 编号为指南序号;条形标签为数据出处,可定位至原文页码。
① 化石燃料燃烧
t 24.515 GJ/t · 0.02749 · 94% 2,322.8
② 碳酸盐分解
t EF 0.4397 tCO₂/t 0.0
⑦ 净购入电力
MWh EF 0.5306
MWh 其中:绿电 / 绿证覆盖电量
| 购入电力口径 | tCO₂ |
|---|---|
| 位置法 · 全部电量 × 所在电网平均因子 | 0.0 |
| 市场法 · 合同工具覆盖部分计 0,其余按电网平均因子 | 0.0 |
两个口径并列,不相互替代:位置法采用所在电网的平均排放因子,市场法采用实际采购的合同工具(绿电、绿证、直购电)。 合同工具要按零因子计,须满足范围二的 8 项质量准则;中国尚未发布残余混合因子, 未被合同工具覆盖的电量按所在电网平均因子计。
核算结果
发电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结果
发改办气候〔2013〕2526 号 第 1 号 · 适用排放源 3 类
- 化石燃料燃烧 2,322.8
- 碳酸盐分解 0.0
- 净购入电力(位置法) 0.0
合计 2,322.8 tCO₂e
排放因子只是被代入公式的系数;边界、排放源清单与活动数据才决定结果。当前未填入购入电力与热力,因此只给出一个合计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