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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ETS(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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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ETS(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法律框架
- 基础:Directive 2003/87/EC
- 现行修订:Directive (EU) 2023/959(Fit for 55)
- 配套法规:
- 已注册主体可直接查:Union Registry、交易所以及欧盟碳市场每日拍卖/二级市场价格。
覆盖范围(ETS1)
- 电力(>20MW 燃烧装置)、能源密集工业:钢铁、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炼油、化工(氨/硝酸/己内酰胺/甲醇等)、铝、造纸、金属矿物(铁矿烧结)、石膏板、石棉水泥等(附件 I)。
- 航空:EU/EEA 内航班(含区域外延伸条款);海运:抵达/离开 EU 港口的船舶 100% 排放分阶段计价(2024 40% → 2025 70% → 2026 起 100%),2026 起海上甲烷/氧化亚氮计入。
- 垃圾焚烧:2026 ETS 复审拟纳入〔审议中〕。
关键参数(2023/959 版)
- 总量线性削减系数 4.3%/年 → 4.4%;MSR 吸收率 24% → 33%(2024 起)。
- 免费分配:CBAM 覆盖行业自 2026 起阶梯退出(2026 97.5% → 2034 0%);2026-07 复审拟放缓退出节奏(CBAM 行业退出延至 2038)并自 2031 起将免费分配条件化(须提交经核证的去碳化投资计划方可获 80%)〔审议中〕。
- 电价间接成本补偿:EEI 国家援助指南(2025 修订版草案在讨论)。
ETS2(建筑、道路交通、小型工业)
对进入欧盟企业关注点
- 在欧设有受管制设施(工厂/电厂/锅炉)→ 装置运营人义务:MRV 全套、年度配额清缴、核查员审计(见 官方指南汇编)。
- 在欧设销售主体进口 CBAM 商品 → CBAM 义务联动(免费分配退出→CBAM 证书成本上升)。
- 不直接受 ETS 管制也可能承担间接成本:电价、燃料价格(ETS2 2028 起传导至建筑/物流),谈判价格与供应链合同需预埋碳成本。
- 非欧盟航空承运人(航班抵达/离开欧盟)同样受 ETS 航空条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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