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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报告与尽职调查(CSRD / ESRS / CSDDD / 分类法)

研究摘编,非官方翻译、非法律意见。本页是编制公开结论所依据的中文研究摘编;义务以 EUR-Lex 官方文本为准。按行业与处境查看结论:行业档案、法规总览。核验基准日 2026-10-09。


可持续报告与尽职调查(CSRD / ESRS / CSDDD / 分类法)

这一层是非欧盟企业被欧盟客户”传导”义务的主通道:欧盟买方要求供应商提供排放与转型数据。

1. CSRD(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

  • Directive (EU) 2022/2464;经 Omnibus I(Directive (EU) 2026/470,2026-03-18 生效) 收窄:
    • 适用门槛提高至 >1,000 名员工(大型企业);上市中小公司可豁免(opt-in 受限)。
    • 第三国企业门槛:欧盟营业额 >€450m(连续两个财年)且在欧盟有子公司(净营业额 >€200m)或分支机构 → 按 ESRS-40a 报告〔标准 2027 年中定稿〕。
    • 保险类信贷机构等特殊规则同步简化。
  • 成员国转化截止 2027-03-19。

2. ESRS(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

版本编号适用
原始版Delegated Reg (EU) 2023/2772已被下表修订
简化版 ESRSDelegated Reg (EU) 2026/1563(2026-09-21 刊登,2026-11-10 生效)2027 财年起强制(可提前至 2026 财年);强制披露点约 ↓60%,明确强制性/自愿性条款
志愿版(VS,基于 VSME)Delegated Reg (EU) 2026/1560<1,000 员工企业志愿使用;同时构成价值链封顶:CSRD 报告公司不得向其价值链中小企业索取超出 VS 的信息

碳相关核心准则:

  • ESRS E1(气候):范围 1/2/3 温室气体排放、减排目标、过渡计划、内部碳价、气候情景分析。
  • E5(循环经济)、G1、S 系列与供应链尽职调查数据相关。

3. CSDDD(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

  • Directive (EU) 2024/1760,经 Omnibus I 修订。
  • 成员国转化 2028-07-26 前;义务自 2029 起分批(先行组:>5,000 人 / €1.5bn 营业额),2026-04-07 后同步执行 2030/2050 气候转型计划要求。
  • 传导机制:把**价值链伙伴(含非欧盟供应商)**的气候变化、环境与人权尽调要求合同化 → 中国供应商将收到尽调问卷/合同条款。

4. EU 分类法(Taxonomy)

  • Regulation (EU) 2020/852 + 气候授权法案 (EU) 2021/2139(经 2023/2158 补充:气体/核能)+ 披露授权法案 (EU) 2021/2178。
  • Omnibus 及 2025 分类法简化授权法案:披露阈值降至 ≥10% 营业额/资本支出,评估义务简化。
  • 工具:Taxonomy Compass、用户指南(见 官方指南汇编)。

对进入欧盟企业关注点

  1. 判断自己是否直接落入 CSRD/CSDDD(第三国门槛见上),或仅作为价值链伙伴被要求提供数据。
  2. 价值链封顶(VS 标准)意味着:可以只按 Delegated Reg (EU) 2026/1560 的志愿模板回应客户问卷,超出范围的索取可拒绝。
  3. 按产品逐个准备:范围 1/2/3 排放、产品碳足迹(PCF)、能源结构、绿电证明——这些同时是 CBAM、电池法、ESPR 的上游数据。
  4. 排放数据方法学建议直接对齐 GHG Protocol + ESRS E1(见 自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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