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法规导航返回主站

透明度法

强度由本站按条文语义判定,不衡量执法力度与罚则;每个数值都能点页码回溯到归档原文,但分类仍可能有争议。

何时
生效(2021-06-18 通过,王室决议定于该日)
做什么
5 项义务1 项未设
依据
§ 4–6条款位置

适用对象

归档文本 Åpenhetsloven 2021

适用于在挪威有住所、在挪威境内外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大型企业;也适用于在挪威提供商品和服务且在挪威负有纳税义务的外国大型企业。大型企业指受《会计法》第1-5节约束,或在财务报表日超过下列三项中两项者:销售额 7,000 万挪威克朗、资产负债表总额 3,500 万挪威克朗、年均 50 名全职员工。

适用范围(含修订)

《透明度法案》不仅适用于挪威本土的大型企业,也对在挪威开展业务的外国企业具有域外管辖权。如果企业(或母公司及子公司合并计算)在财务报表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至少两个,即被定义为受管辖的"大型企业(Larger enterprises)":

  • 销售收入(Sales revenues):达到7,000万挪威克朗(NOK)。
  • 资产负债表总额(Balance sheet total):达到3,500万挪威克朗(NOK)。
  • 平均员工人数:财政年度内达到50名全职等效员工(FTE)。

对于外国出海企业

如果您是一家外国企业,只要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必须遵守该法案:

  • 在挪威境内提供商品或服务;
  • 根据挪威国内立法,对挪威负有纳税义务(例如在挪威设有分支机构NUF);
  • 仅计算其在挪威境内的业务活动,满足上述"大型企业"的三项门槛之二。

时间安排

  1. 生效(2021-06-18 通过,王室决议定于该日)

六个环节§ 4–6

六步框架取自 OECD《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2018)第 24–37 页;强度按条文语义记 0–3,分级标准见首页。标注了条款与页码的行已对照归档原文,点页码可打开归档 PDF 对应页。标为「未设」的,经核对确认原文没有对应义务条款。

  1. 政策承诺Section 4 · p.2程序性
  2. 识别与评估Section 4 · p.2程序性
  3. 预防与减缓Section 4 · p.2程序性
  4. 跟踪与监测Section 4 · p.2程序性
  5. 申诉机制未设
  6. 披露与报告Section 5 · p.2程序性

议题

只列本站已在该法规中找到条款的议题;未列出的不代表不涉及。点页码可打开归档原文对应页。

解读

编辑整理,不是法条原文;引用请以「原文与出处」中的归档文件为准。

评估进展提示(2026-10-15 核对):挪威政府已完成《透明度法案》的法定评估,暂不修改法律。

儿童与家庭事务部(Barne- og familiedepartementet)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完成《透明度法案》评估报告。报告未提出法律修改建议,认为是否有必要修法需结合欧盟已通过的后续规则(尤其是 CSDDD,及 2026 年 2 月 24 日的 Omnibus I 修订指令 Directive (EU) 2026/470)在后续工作中一并评估。因此,法案现行的三项核心义务(依 OECD 指南开展尽职调查、每年 6 月 30 日前发布报告、3 周内回应公众信息请求)继续适用。

挪威于2021年通过了《关于企业透明度及基本人权和体面工作条件工作的法案》(简称《透明度法案》或 Transparency Act),该法案已于2022年7月1日正式生效。作为欧洲供应链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法案旨在促进企业在商品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尊重基本人权和体面工作条件,并确保公众有权获取企业如何处理这些负面影响的信息。

法案概览

该法案要求符合规模门槛的企业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和解决其业务和供应链对人类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与许多仅要求"信息披露"的法案不同,挪威《透明度法案》引入了独特的"信息请求权(Right to information)",赋予了公众直接向企业质询其供应链合规状况的法律权利。

三大法定责任

受管辖的企业必须履行以下三项主要义务:

一、根据OECD指南开展尽职调查

企业必须按照《经合组织(OECD)跨国企业负责任商业行为指南》定期开展尽职调查。这包括:

  • 将负责任的商业行为融入企业政策中。
  • 识别并评估企业自身、供应链或商业伙伴中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实际与潜在的人权及劳工负面影响。
  • 实施适当的措施以停止、预防或减轻这些负面影响,并跟踪措施的效果。

二、每年发布尽职调查报告

企业必须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尽职调查说明报告,并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注明该报告的获取路径。报告至少必须包含:

  • 企业结构、运营领域以及处理人权和工作条件风险的内部指导方针与程序的总体描述。
  • 企业通过尽职调查识别出的实际负面影响和重大风险信息。
  • 企业为停止或减轻这些风险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

注:该报告必须依法由企业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正式签署。

三、响应公众的信息请求

这是挪威法案的独特且严苛之处:任何人(包括消费者、记者、NGO,且允许匿名)都有权书面要求企业提供其如何处理实际和潜在负面影响的信息。

  • 回复时限:企业必须在收到请求后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回复,最迟不得超过3周。如果信息量过大导致不成比例的负担,最长可延期至2个月,但必须在最初的3周内通知请求人延期理由。
  • 拒绝的例外:仅当请求明显不合理、涉及个人隐私或出于竞争原因必须保密的商业机密时,企业才能拒绝提供信息。

违规后果

挪威消费者管理局(Norwegian Consumer Authority)和市场委员会(Market Council)负责监督和执行该法案。如果企业未能履行尽职调查、拒绝发布报告或未能在期限内回复公众的信息请求,监管机构有权采取以下行动:

  • 禁令与强制命令(Prohibitions and orders):要求企业采取特定措施以确保合规。
  • 强制执行罚款(Enforcement penalties):可以设定为持续累加的按日罚款或一次性罚款,确保企业因违规付出的代价大于其收益。
  • 侵权罚款(Infringement penalties):针对屡次违反报告义务或信息请求义务的行为,可直接对企业甚至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自然人(高管)处以罚款。

与欧洲监管的衔接

挪威《透明度法案》的设计原则与即将全面实施的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高度同源。对于中国供应链企业而言,即使未直接在挪威达到法定门槛,作为落入范围的挪威(或欧洲)大企业的供应商,也将面临严苛的尽职调查和信息穿透要求。及早建立透明的劳工标准和数字化可追溯的供应链系统,将是维持与北欧及欧洲市场贸易关系的关键护城河。

原文与出处

更新日志

  • 依据挪威官方来源核对并更新:① 新增评估进展提示——儿童与家庭事务部于 2025-06-26 完成《透明度法案》评估报告,未提出法律修改建议,是否有必要修法将结合 CSDDD(及 Omnibus I 修订指令)在后续工作中一并评估;法案现行义务继续适用。② 官方链接由 2 条扩为 4 条并注明出处。
  • 页面创建。

相邻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