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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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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
法律框架
覆盖商品与门槛(2026 现状)
- 六类: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氢。
- 单一质量门槛(de minimis):钢/铝/水泥/化肥四类合并按进口人年度累计净质量计,≤50 吨全豁免(电力、氢不适用);超额则当年全部进口纳入义务。海关申报中需声明豁免。
- 2026-09-30 欧委会评估:门槛豁免仅覆盖 0.87% 内含排放(<1% 上限),50 吨维持不变。
正式期义务(进口人/间接海关代理人)
- 取得「授权 CBAM 申报人」(Authorisation Management Module 申请)。
- 按年申报内含排放(2027-05-31 前报 2026 年),使用实际数据(经核验)或默认值( corrected default values 已发布)。
- 购买并交销 CBAM 证书:价格挂钩 ETS 拍卖价——2026 年为季度均价,2027 起改周均价;2027-02 起开售。
- 已付外国碳价可扣减(需出口国证明)。
- 欧盟内半成品/成品加工者:非 CBAM 直接义务人,但会被上游/下游链传导成本与数据需求。
扩围动态(决策前必读)
- 下游产品(COM(2025) 989;EP 2026-09-15 一读):机械、五金、车辆部件、家电、建材设备等钢/铝密集产品(平均 79% 钢/铝含量);议会主张更大清单+反规避条款+最不发达国家简化。
- 议会删除了用巴黎协定第 6 条碳信用抵扣 CBAM 的欧委会选项;留待 ETS 复审讨论。
- 未来可能扩围:水泥/化肥/氢下游、有机化学品、聚合物(欧委会 Art.30(2) 评审报告)。
对进入欧盟企业关注点(尤其出口钢/铝/水泥/化肥/氢及其制品者)
- 欧盟进口商会向你要:生产路线、用电结构、按设施的实际排放数据(EU 方法:MRR 类似方法学);数据可获得性即市场准入。
- 电厂/电网边际排放因子、PV/PPA 绿电抵扣规则直接影响铝等产品竞争力。
- 出口国已付碳价扣减需官方文件——关注中国国内碳市场配额能否被承认(目前 EU 未承认中国 ETS 配额)。
- 与欧盟买方合同中约定 CBAM 成本分摊、数据提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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