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企业可持续经营之人权与环境保护法(立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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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谁
- 企业(第2章义务,第18条除外):不适用于中小企业…门槛与主体类型
- 做什么
- 6 项义务1 项为结果性义务
- 依据
- Bill条款位置
适用对象
归档文本 2213897
企业(第2章义务,第18条除外):不适用于中小企业,以及常时劳动者不足1,000人或上一营业年度营业额不足5,000亿韩元的企业;即义务适用于同时满足员工≥1,000人且营业额≥5,000亿韩元的企业。
适用范围(含修订)
该法案直接管辖在韩国具有重大经济影响力的本土大型企业,但明确排除了中小企业。
直接受管辖企业
总部设在韩国的《商法》规定的公司、地方公营企业及公共机构。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规模门槛:
- 常雇员工人数达到 1,000 人及以上;且
- 上一财年营业额达到 5,000 亿韩元(约合 26 亿人民币)及以上。
间接受管辖企业(全球供应链伙伴)
法案定义的"供应链"是指企业能够实质性控制、支配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直接和间接经济关系。这意味着,即使是中国出海企业或代工厂,只要属于韩国大企业的供应链环节,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法案的间接穿透管辖。
时间安排
- 法案提出(의안 2213897)
- 交付主管委员会(회부)
- 委员会上呈(상정)
六个环节
六步框架取自 OECD《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2018)第 24–37 页;强度按条文语义记 0–3,分级标准见首页。标注了条款与页码的行已对照归档原文,点页码可打开归档 PDF 对应页。标为「未设」的,经核对确认原文没有对应义务条款。
- 政策承诺안 제7조 · p.2程序性
- 识别与评估안 제11조 · p.2程序性
- 预防与减缓안 제12조 · p.2程序性
- 跟踪与监测안 제13조 · p.2程序性
- 申诉机制안 제10조 · p.2程序性
- 披露与报告안 제15조 · p.2结果性
议题
只列本站已在该法规中找到条款的议题;未列出的不代表不涉及。点页码可打开归档原文对应页。
- 申诉机制안 제10조 · p.2结果性
- 信息披露안 제15조·제16조 · p.2结果性
解读
编辑整理,不是法条原文;引用请以「原文与出处」中的归档文件为准。
状态提示(2026-10-15 核对):韩国尚无生效的供应链人权·环境尽职调查法律,多份法案在第 22 届国会并行审议。
截至 2026 年,至少有三份法案:① 郑泰浩(정태호)议员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重新提出的《企业人权与环境尽职调查法》(Jung bill);② 2025 年 11 月提出的《企业可持续经营之人权与环境保护法》(Park bill);③ 朴志惠(박지혜)议员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代表提出的《企业可持续经营与责任经营之人权与环境尽职调查法》(法案编号 2220854,「供应链问责法」)。后者要求企业每年检查供应链人权·环境风险、制定对策并公开报告,覆盖受支配公司与供应链。
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呼吁国会加快立法。法案的适用范围与责任边界、以及对中小合作企业的成本与行政负担,是审议焦点。
韩国 《关于企业可持续经营的人权与环境保护法》(Act on Human Rights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r Sustainable Business Management,业界常简称为 韩国 CHREDDA 或"韩国版 CSDDD")是一项旨在规范企业供应链人权与环境尽职调查的法案。该法案由朴洪培(Park Hong-bae)等15名议员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 正式提出。
立法进展
- 2025 年 11 月 5 日:法案被移交至韩国国会财政经济企划委员会(主管委员会),以及产业通商中小企业委员会、国会运营委员会、行政安全委员会进行审查。
- 2026 年 2 月 23 日:在第 432 届国会(临时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正式列入议程。
- 会议结果:完成议程列入、提案说明、审查报告、替代辩论,并已正式移交至小组委员会(Subcommittee)进行深入审议。
- 生效时间预期:根据法案附则,该法案将在正式颁布后的 2年 届满时生效。
法案概览
韩国 CHREDDA 是一项侧重于"预防和补救"的供应链尽职调查法案。法案将国民生命、安全和基本权利的保护作为国家经济的最高价值。其核心目标是强制大型企业建立系统化的管理框架,以识别、预防、减轻并公开披露其企业活动及整个供应链中存在的人权和环境风险。
核心义务
受管辖的韩国企业必须建立贯穿公司治理的尽职调查机制,主要涵盖以下法定步骤:
- 政策与最高层治理:制定并定期更新包含基本方向、目标和执行程序的"人权与环境尽职调查政策"。资产总额超过 2 万亿韩元的企业必须在董事会内设立专门的委员会。经营负责人需对尽职调查负总责,并每年向董事会报告。
- 建立申诉机制(Grievance Mechanism):必须设立申诉处理机构,保障匿名性和可及性,允许公众或利益相关者举报人权与环境风险。
- 风险识别与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供应链中现有或潜在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对于申诉机制收到的举报,必须迅速展开调查。
- 预防与减轻措施:针对识别出的风险,根据严重性和发生概率确定优先次序,制定并实施对策。如果在供应链中涉及其他企业,必须在实质影响力范围内采取合理、相称的措施。
- 定期评估与实地报告:定期评估对策的有效性,并撰写包含调查结果、对策执行情况和改进措施的《尽职调查报告》。
- 强制信息公开:企业必须公开其尽职调查政策、高管名单、调查结果和报告等关键信息(涉及商业机密或个人信息的可除外)。公众和利益相关者有权主动向企业索取相关信息。
违规后果
韩国 CHREDDA 草案设立了极具威慑力的"行政处罚 + 民事赔偿"双重惩罚机制:
- 国家调解与纠正命令:韩国国务总理下属将设立"人权与环境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会可对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下达整改建议或具有约束力的纠正命令。
- 行政罚款:对于未向董事会报告、未进行风险识别评估、未制定对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拒绝信息公开或不履行纠正命令的企业,将被处以最高 1,000 万韩元的罚款。
- 民事连带损害赔偿:核心威慑条款。如果企业违反该法导致第三方受损,企业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自身无故意或过失)。更重要的是,如果经营负责人疏于监督,将与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中企的启示
对于中国出海企业、制造代工厂或深度嵌入日韩产业链的供应商而言,韩国 CHREDDA 的实质推进释放了明确的信号:东亚市场正在全面接轨欧洲(CSDDD)的"硬性 ESG 监管"标准。
- 迎接严苛的"合同传导":您虽然不受韩国法律直接处罚,但您的韩国大客户(如三星、SK、现代等)为了规避自身的民事连带责任和最高层高管问责,必然会将合规压力转嫁给供应商。您将被要求签署附带严厉违约条款的《供应商行为准则》,并被强制要求配合其年度风险识别和第三方现场审计。拒绝配合意味着失去订单。
- 构建全链路的溯源与申诉体系:法案强调不仅要管直接供应商,还要管"产生重大影响的间接经济关系"。企业不能再仅凭一张纸质声明蒙混过关,必须建立数字化供应链追溯体系,并能够证明在您自己的工厂内也设立了有效、防报复的劳工申诉渠道(因为法案赋予了外部利益相关者直接索要信息的权利)。
- 将 ESG 数据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当监管从"自愿"走向"强制",合规不再是成本,而是筛选竞争对手的筛子。提前梳理自身劳工合规(如工时、薪酬、外包工管理)、碳排放及危废处理等环境指标的企业,将在韩国客户每年的"优先供应商评级"中占据绝对优势。
原文与出处
其他官方来源
- 韩国法制处: 企业人权与环境尽职调查法案
韩国立法信息中心 - 法案详细内容与审议状态
- 韩国国民参与立法中心:法案 2220854(박지혜议员提案)
2026-08-27 提出的供应链问责法案原文与提案说明(韩文)。
- Business & Human Rights Resource Centre:各国强制尽职调查立法进展
持续更新的全球 MHRDD 立法追踪,含韩国两份竞争法案的对照说明。
- 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呼吁加快制定企业人权尽职调查法(2026-08-20)
韩国人权机构就立法必要性与审议焦点的公开表态报道。
- 民间团体就供应链问责法案提出的声明(2026-08-28)
对该法案内容(覆盖受支配公司与供应链、重大侵害时的应对)的第三方解读。
- 韩国国会: 企业人权与环境尽职调查法案
韩国国会立法信息系统 - 法案审议进展
- 韩国法制处: 企业人权与环境尽职调查法案
- 归档副本
kr-chredda-legislative-notice-2213897.pdf,仅供核对页码与引文;正文以上方官方来源为准。打开 PDF
更新日志
- :明确截至 2026 年尚无生效法律,并补充三份并行法案(含 2026-08-27 法案 2220854)与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 2026-08-20 表态;补充官方出处。
- :页面创建。
相邻法规
同一法域
- 现代奴隶法C2018A00153
- 原住民土地权法Native Title Act 1993
- 原住民权利法RA 8371
- AASB S2 气候相关披露AASB S2
- ASIC 可持续性报告监管指引RG 280
- 澳大利亚气候相关财务披露法Act No. 76 of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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