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
每一问先给官方解读(并标注条款出处),必要处补充第三方行业解读,便于区分“法规原文”与“实务判断”。
法源:Regulation (EU) 2023/1542 及附件 · 第三方解读参考 EUROMOT · 核验基准日 2026-10-09
一、市场准入与适用范围
法规覆盖哪些电池类别?消费类与动力电池都在范围内吗?
官方解读 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电池,无论形状、体积、重量、设计、材料组成、化学成分、用途或目的,分为五类:便携式、SLI、LMT、EV、工业电池;也适用于内置或专用于产品的电池。
第三方解读 EUROMOT 澄清:工业电池仅在用于“固定应用”时才归为固定式储能系统(BESS);可移动的(如兼具动力功能的移动电源)不属于。界定工业电池义务的“2kWh”门槛须依 IEC 61960 以“额定容量(Ah)× 标称电压(V)”计算。
出处Article 1(3)
出口电池模组(Module)或电芯(Cell)可以直接豁免吗?
官方解读 不能豁免。电芯或模组在未进一步组装成更大电池组即投放市场供最终使用时,被视为电池,适用最相似类别的要求;可归入多类时适用最严格类别。
第三方解读 若模组作为备件或储能系统组件进口、后续会组装成更大电池包,则不需要单独的 DoC、尽职调查或电池护照;只有不经进一步组装直接供最终使用时才需完全合规。
出处Article 1(4)
二、碳足迹与绿色壁垒
哪些电池必须提供碳足迹声明?包含什么内容?
官方解读 EV 电池、LMT 电池与容量 >2kWh 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必须建立碳足迹声明,含制造商信息、型号、制造厂地理位置、生命周期碳足迹(kg CO₂e/kWh)及各阶段细分、DoC 识别号、支持研究链接。
第三方解读 经准备再利用、再利用或再制造的电池明确排除在碳足迹计算之外——二手电池无需重算。
出处Article 7(1)
碳足迹声明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官方解读 EV 电池 2025-02-18;可充电工业电池(>2kWh)2026-02-18;LMT 电池 2028-08-18;带外部存储的工业电池 2030-08-18。
第三方解读 合规日期严格取决于相关授权法案(DA)的发布时间;工业电池碳足迹要求在 DA 生效后 18 个月执行,法案推迟则顺延。
出处Article 7(1) second subparagraph
碳足迹过高会被禁止进入欧盟吗?
官方解读 会。欧盟将设定生命周期碳足迹最大阈值;EV 电池、LMT 电池与 >2kWh 可充电工业电池须低于该阈值方可投放市场。EV 电池预计自 2028-02-18 起适用。
第三方解读 “定制电池”与“量产电池”在性能要求上的区别已取消,统一方法论:小批量非量产电池在碳足迹与性能阈值上面临同样标准。
出处Article 7(3)
三、回收材料使用
电池必须包含多少比例的再生原材料?
官方解读 对 >2kWh 工业、EV 与 SLI 电池:第一阶段(2031-08-18 起)钴 16%、铅 85%、锂 6%、镍 6%;第二阶段(2036-08-18 起)钴 26%、铅 85%、锂 12%、镍 15%。
出处Article 8(2), Article 8(3)
四、供应链尽职调查
必须对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做尽职调查吗?中小企业能豁免吗?
官方解读 须建立电池尽职调查政策;若企业(含母公司集团)上一财年净营业额低于 4,000 万欧元,可豁免本章义务。
第三方解读 须在 2027-08-18 前完成实施(经 Regulation (EU) 2025/1561 推迟两年);即使届时第三方验证机构名单尚未公布,仍须按计划履行。
出处Article 47, Article 48(1)
尽职调查主要针对哪些原材料与风险?
官方解读 原材料:钴、天然石墨、锂、镍及其化合物。风险:环境(空气、水、土壤污染、生物多样性)、社会(人权、劳工、童工、强迫劳动)、社区生活(原住民权利)。
第三方解读 风险材料范围仅适用于电池电芯供应链,不含外壳、螺丝、电子元件等;须披露关键原材料直接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
出处Annex X
五、标签、护照与信息披露
二维码(QR Code)是强制的吗?扫码显示什么?
官方解读 强制,自 2027-02-18 起:LMT、工业(>2kWh)与 EV 电池链接到电池护照;其他电池链接到通用信息、DoC、废弃物管理信息;SLI 电池链接到回收材料含量信息。
第三方解读 容量 <2kWh 的工业电池无需完整护照,二维码只需链接一般标签信息、DoC、尽职调查报告与废弃物管理信息;技术上允许将部分信息本地存储在二维码中以供离线读取。
出处Article 13(6)
什么是“电池护照”?哪些电池必须有?
官方解读 电池护照是电子记录。自 2027-02-18 起,每块 LMT、>2kWh 工业与 EV 电池都必须有护照,含型号公开信息与单块电池数据(如健康状态),以提升透明度与可追溯性。
第三方解读 制造商在欧盟境外(如中国企业)时由进口商负责建立护照。法规未强制定义动态数据更新频率,行业建议储能与 EV 电池每日更新。
出处Article 77(1)-(2)
六、合规认证与法律责任
CE 认证是企业自声明还是必须找第三方?
官方解读 取决于要求。一般安全与性能要求通常可通过内部生产控制(Module A);碳足迹(Article 7)与回收含量(Article 8)必须由公告机构介入(如 Module D1 或 G),不能仅靠自声明。
第三方解读 非批量生产的电池可选 Module G(单元验证);制造商可针对 DoC 中不同要求分别选择不同公告机构。
出处Article 17(2)
谁负责废旧电池的回收费用?
官方解读 生产者(含首次在成员国投放电池的进口商)承担 EPR,须支付覆盖单独收集、运输、处理、混合废物调查与信息宣传的费用。
第三方解读 “生产者”身份因销售模式而异:卖给欧盟 OEM,OEM 是生产者;卖给欧盟分销商(自有或原品牌),分销商是生产者;跨境电商直卖终端用户,中国工厂是生产者,须在用户所在国注册。
出处Article 56(1), Article 56(4)
“梯次利用”(如动力电池改为储能)视为新产品吗?
官方解读 是。将电池准备再利用、准备改道利用、改道利用或再制造并投放市场的经济运营商,视为该电池的生产者,承担 EPR 责任与相关合规义务。
第三方解读 梯次利用电池须额外合格评定(基于 Module A)并出具新 DoC;原制造商与梯次利用制造商之间的 EPR 成本分摊法规未定义,取决于商业谈判。
出处Article 56(2), Article 45
依据:Regulation (EU) 2023/1542;EUROMOT 常见问题解答。第三方解读非官方法律意见,仅供参考。本页为合规导读,细节以官方原文与主管机关解释为准;标注〔审议中〕〔草案〕的条目请以最新立法进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