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颁布了《供应链尽职调查法》(Lieferkettensorgfaltspflichtengesetz,简称 LkSG)。该法案标志着德国在保护全球人权和环境方面迈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一步。它要求达到特定规模的企业必须在其全球供应链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以预防、尽量减少或消除侵犯人权和破坏环境的风险。
什么是《供应链尽职调查法》(LkSG)及其核心目标?
LkSG 的核心目标是促使企业承担起对其供应链的责任。法案明确界定了企业需要防范的"人权风险"和"环境风险":
- 人权风险:严禁使用童工(包括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和强制招募儿童参与武装冲突)、强迫劳动、奴役、违反工作场所安全法规、剥夺结社和组建工会自由、扣发公平的最低工资,以及通过环境污染(如污染水源、破坏土地)或非法驱逐来剥夺个人的生存基础等。此外,还禁止违规使用私人或公共安保力量。
- 环境风险:侧重于三大国际公约的合规,包括《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限制汞的使用与排放)、《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以及《巴塞尔公约》(禁止危险废物的非法越境转移)。
适用范围:识别您的合规义务
法案对企业的适用范围是根据其在德国的员工数量分阶段逐步扩大的:
- 第一阶段(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于在德国设有总机构、主营业地、行政总部或法定座所,且在德国通常雇佣至少 3,000 名员工的企业。
- 第二阶段(自2024年1月1日起):适用门槛大幅降低,覆盖在德国通常雇佣至少 1,000 名员工的企业。
注意:该法案同样适用于将总部设在海外,但在德国设有分支机构(Zweigniederlassung)且在德员工数达到上述门槛的外国企业。在计算员工人数时,在集团内部,所有国内子公司的员工均需计入母公司的员工总数;外派到国外的员工以及派遣期超过6个月的劳务派遣员工也包含在内。
供应链的定义:直接与间接供应商
LkSG 并非要求企业对供应链中的所有环节承担同等责任,而是采取了基于风险和影响力的分级管理。供应链涵盖了从提取原材料到向最终客户交付产品和服务的所有必要步骤:
- 企业自身业务领域(Own business area)与直接供应商(Direct suppliers):企业必须在此范围内进行定期的风险分析并采取积极的预防与补救措施。
- 间接供应商(Indirect suppliers):仅当企业获得"实质性了解(substantiated knowledge / substantiierte Kenntnis)"(即有确切迹象表明间接供应商可能存在人权或环境违规行为)时,企业才必须立即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预防和补救概念。如果企业试图通过"规避交易"将直接供应商伪装成间接供应商,该供应商仍将被视为直接供应商处理。
企业的九大核心尽职调查义务
为了满足 LkSG 的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并落实以下九项核心义务:
- 建立风险管理系统:在所有相关业务流程中嵌入适当且有效的风险管理。
- 指定内部负责人:明确负责监督风险管理的人员(例如任命人权事务专员),企业最高管理层必须至少每年一次了解其工作情况。
- 定期风险分析:每年一次以及在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如推出新产品或进入新市场)时,识别并评估自身和直接供应商的风险。
- 发布政策声明(Policy Statement):由企业最高管理层发布人权战略声明,明确企业的期望、识别出的风险以及所采取的流程。
- 落实预防措施:在自身业务中实施采购战略、开展培训;对直接供应商,要求其提供合规的合同保证,并建立审计/控制机制以验证其合规性。
- 采取补救措施(Remedial action):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如果直接供应商的违规行为无法在短期内消除,必须制定包含具体时间表的补救计划(包括暂停业务关系);只有在极严重且无其他手段的情况下,才要求终止业务关系。
- 建立投诉申诉机制:建立内部或外部的申诉渠道,允许任何人(包括间接供应商的员工)秘密指出风险和违规行为,并保护举报人免受报复。
- 对间接供应商采取行动:基于"实质性了解"对间接供应商的风险进行干预。
- 文件记录与年度报告:必须持续记录尽职调查的履行情况并保存至少 7 年。每年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在其网站上免费公开发布德语年度报告,详述识别的风险、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违规后果与监管执行
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出口管制局(BAFA)被指定为负责控制和执行该法案的监管机构,有权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文件和传唤人员。违规企业将面临极其严厉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 巨额营业额罚款:对于未能履行义务(如未进行风险分析、未采取补救措施、未建立投诉机制),对于年平均营业额超过 4 亿欧元的法人实体,最高可处以其全球平均年营业额 2% 的罚款。其他情况下面临高达 80 万欧元或 50 万欧元的罚金。
- 强制金(Zwangsgeld):为迫使企业遵守行政命令,BAFA 可处以最高 5 万欧元的强制金。
- 排除在公共采购之外:被处以特定金额(根据违规严重程度,最低17.5万欧元或更高)罚款的企业,将被排除在公共采购合同招投标之外,最长可达三年,直到其证明已完成内部整改。
- 特别诉讼权:虽然法案不直接创设新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但受影响的当事人可以授权德国国内的工会或非政府组织(NGO)代其在法庭上提起诉讼(Besondere Prozessstandschaft)。
对中国出海企业的启示
对于中国出海企业而言,虽然可能不直接受制于 LkSG,但作为德国大型企业的供应商,必将通过合同传导机制(即法案要求的直接供应商合同保证)感受到巨大的合规压力。及时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劳工和环保追溯体系,是维持中欧供应链合作关系的关键。
官方立法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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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setze im Internet: LkSG
德国联邦司法部官方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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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FA: Supply Chain Due Diligence Act
德国联邦经济与出口管制局官方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