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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供应链透明度法案

强度由本站按条文语义判定,不衡量执法力度与罚则;每个数值都能点页码回溯到归档原文,但分类仍可能有争议。

何时
生效
做什么
1 项义务4 项为宣示性
依据
Cal. Civ. Code § 1714.43条款位置

适用对象

归档文本 SB 657 (2010)

在加州开展业务、全球年收入 > 1 亿美元,且主要业务活动为零售商或制造商的企业。

适用范围(含修订)

该法案仅针对具有重大市场影响力的大型实体。符合以下所有三个条件的企业必须遵守该法案的披露要求:

  1. 在加州开展业务(Doing business in California):即在加州积极参与任何以获取财务或金钱利益为目的的交易。
  2. 全球总收入门槛:企业的全球年度总收入(Annual worldwide gross receipts)超过1 亿美元($100,000,000)。
  3. 行业属性:在其向加州提交的纳税申报表中,将自身的主要业务活动代码确定为"零售商(Retail seller)"或"制造商(Manufacturer)"。

*(注:每年,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ranchise Tax Board)会根据纳税申报表评估哪些公司符合条件,并向加州总检察长提供一份必须履行披露义务的零售商和制造商名单。)*

时间安排

  1. 生效

六个环节Cal. Civ. Code § 1714.43

六步框架取自 OECD《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2018)第 24–37 页;强度按条文语义记 0–3,分级标准见首页。标注了条款与页码的行已对照归档原文,点页码可打开归档 PDF 对应页。标为「未设」的,经核对确认原文没有对应义务条款。

  1. 政策承诺§ 1714.43(c)(4) · p.1宣示性
  2. 识别与评估§ 1714.43(c)(1) · p.1宣示性
  3. 预防与减缓§ 1714.43(c)(3) · p.1宣示性
  4. 跟踪与监测§ 1714.43(c)(2) · p.1宣示性
  5. 申诉机制未设
  6. 披露与报告§ 1714.43(a)(1) · p.1程序性

议题

只列本站已在该法规中找到条款的议题;未列出的不代表不涉及。点页码可打开归档原文对应页。

解读

编辑整理,不是法条原文;引用请以「原文与出处」中的归档文件为准。

美国加州于 2010 年签署通过了《加州供应链透明度法案》(California Transparency in Supply Chains Act of 2010,简称 CTSCA 或 SB 657),该法案于 2012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该法案是全球早期旨在打击现代奴役的开创性立法之一,它要求在加州开展业务的大型零售商和制造商向公众披露其在消除直接供应链中奴役和人口贩卖方面所做的努力。

法案概览

CTSCA 并不直接强制企业实施新的劳工管理措施来确保供应链绝对没有人口贩卖和奴役,而是一项侧重于"信息披露(Disclosure)"的透明度法案。法案的核心目标是解决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购买受污染商品而无意中助长人口贩卖犯罪的问题。通过强制企业公开其供应链管理信息,法案旨在赋予消费者知情权,使他们能够根据企业负责任管理供应链的努力程度来区分公司,从而通过购买决策推动奴役和人口贩卖的根除。即使一家企业在供应链保护方面做得很少甚至什么都没做,它也必须如实披露这一事实。

五大披露领域

受管辖的零售商或制造商必须在其披露中,至少详细说明其在以下五个具体领域中采取了何种程度的行动(如果未采取行动,也必须明确声明):

  1. 供应链验证(Verification):披露企业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对产品供应链的验证,以评估和解决人口贩卖和奴役风险。必须明确说明该验证是否由第三方(Third party)进行。合规指南建议企业说明其评估风险的频率以及是否针对劳工经纪人(Labor brokers)的风险进行了管理。
  2. 供应商审计(Audits):披露企业在多大程度上对供应商进行了审计,以评估其是否遵守了公司关于供应链中贩卖和奴役的标准。必须明确说明该审计是否为"独立的、不预先通知的(Independent, unannounced audit)"。
  3. 直接供应商认证(Certification):披露企业在多大程度上要求其直接供应商出具证明(Certify),确认融入产品的材料符合其开展业务所在国家/地区关于奴役和人口贩卖的法律。
  4. 内部问责机制(Internal Accountability):披露企业在多大程度上针对未能达到公司关于奴役和人口贩卖标准的员工或承包商,制定并维持了内部问责标准和程序。
  5. 员工与管理层培训(Training):披露企业在多大程度上为其直接负责供应链管理的员工和管理层提供了关于人口贩卖和奴役的培训,特别是关于如何减轻产品供应链风险的培训。

披露格式与发布

法案对企业如何发布这些信息提出了严格的格式要求,以确保消费者能轻易获取:

  • 醒目且易懂的链接:企业必须在其网站的主页(Homepage)上发布一个"显眼且易于理解(conspicuous and easily understood)"的链接,直接指向披露信息。
  • 链接命名与位置建议:官方指南建议使用特定描述性的标题(如"California Supply Chains Act"),并将其放置在主页顶部或底部,采用较大或较深的字体以确保醒目,避免将其隐藏在多级下拉菜单(如泛泛的"企业责任"菜单)中。
  • 无网站的特殊要求:如果零售商或制造商没有内部网站,则必须在收到消费者书面披露请求后的30 天内,向消费者提供书面的披露文件。

违规后果

  • 专属执法权:违反该法案的唯一救济途径(Exclusive remedy)是由加州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提起的禁令救济(Injunctive relief)诉讼。
  • 合规不足的判定:如果企业完全没有在其网站上提供披露,或者未能涵盖上述法定的五大类别(例如只提了审计和培训,却遗漏了验证、认证和内部问责),都将被视为违反法案。

立法先驱意义

加州 CTSCA 是全球供应链透明度立法的先驱。它的出台不仅改变了加州的市场规则,更为随后全球一系列更严格的供应链人权与反强迫劳动法案(如英国《现代奴役法》、澳大利亚《现代奴役法》、加拿大 S-211 法案以及欧盟《强迫劳动禁令》)奠定了基于信息披露与企业尽职调查的监管基础。对于跨国企业而言,完善符合 CTSCA 要求的五大支柱(验证、审计、认证、问责、培训),是构建全球合规体系、防范供应链人权风险的必经之路。

原文与出处

更新日志

  • 补充官方出处链接(California Civil Code § 1714.43、加州总检察长页面)。
  • 页面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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