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处置程序
Incident procedures
- 程序
- 4 份
- 步骤
- 18 步
- 数据截至
- 2026-10-06
合规文件的价值在事件发生时才兑现。本页按四类情形给出处置程序,把前 24 / 48 / 72 小时逐段列明:先做什么、向谁报、留什么证据。事件发生时就近取用,不必临场翻法条。
P1 · 产品事故 / 人员伤害 Reg. (EU) 2023/988 · Art. 20
时限 立即,以不影响继续出售与追溯为前提,第一时间报告。
触发情形:产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你在欧盟获知此类事件。 · 依据 GPSR
处置步骤
- 0–24 小时保存实物与批次信息
封存同批次留样与生产记录,锁定受影响序列号范围。
- 24 小时通知欧盟责任主体
向进口商 / 授权代表 / 平台发出书面通知,附批次范围与初步判断。
- 48 小时提交事故报告
通过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向销售国主管机关报告;说明产品识别信息、事故性质、已采取措施。
- 72 小时风险评估与分级
判定是否构成「严重风险」;构成则触发 P2 撤回 / 召回。
- 持续记录与配合
保留沟通记录、测试复现、纠正措施证据,配合市场监督机关调查。
留存证据
- 批次 / 序列号清单
- 事故报告回执
- 与进口商及主管机关的往来函件
- 复现测试与纠正措施记录
本页依据 GPSR(2023/988)、CRA(2024/2847)与市场监督条例(2019/1020)整理。时限为法规或通行惯例给出的目标,不是法律意见:具体报告义务、通道与期限还取决于产品类别、销售国与欧盟责任主体的安排。
两项前提:一是「欧盟责任主体」(进口商、授权代表或履约服务商)须在欧盟境内,事件报告通常经其提交;二是各步骤均须留痕,包括报告回执、往来函件、测试与整改记录,它们同时也是台账(L2、L5)与结案归档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