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审查

Green claims · pre-flight check

规则
12 条
覆盖法规
8 部
数据截至
2026-10-06

「环保」「碳中和」「可回收」这类表述常见于包装、标签与网店详情页;一旦被市场监督机关或平台判定为误导,举证责任在企业一方。将文案输入下方审查器,逐条对照规则核查。

审查器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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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类型 02

禁用
这类表述本身被禁止,除非能证明「公认的优异环境表现」。改写成具体属性是唯一稳妥的出路。
须证明
表述可以用,但必须有过硬证据支撑,且证据的程度要与声明的强度相称。
标识
可持续性标识须由公共体系建立或经第三方验证;自建标志不能用。
碳 / 核查
碳中和、零碳类声明须有产品碳足迹、核查范围与抵消说明。

规则清单 03

类型规则法规条款
禁用泛化环境声明(无证明不得使用)GCDDir. (EU) 2024/825 · 附件一第 4 项
禁用全链条声明(未覆盖全生命周期)GCDDir. (EU) 2024/825 · 附件一第 1、2 项
碳 / 核查碳中和 / 零碳 / 净零声明GCDDir. (EU) 2024/825 · 附件一第 3 项;ESPR
标识自建可持续性标识GCDDir. (EU) 2024/825 · 附件一第 4a 项
须证明耐用性 / 可维修性 / 可回收性声明ESPRReg. (EU) 2024/1781 · Art. 6–8, 9–13
须证明产品安全与可追溯声明GPSRReg. (EU) 2023/988 · Art. 9, 20
须证明包装可回收 / 减塑 / 可回收料声明PPWRReg. (EU) 2025/40 · Art. 6, 44
禁用以抵消为名义的排放比较GCDDir. (EU) 2024/825 · 附件一第 5 项
须证明电池碳足迹 / 再生料含量声明BATTReg. (EU) 2023/1542 · Art. 7, 9, 13
须证明无毁林 / 合法来源声明EUDRReg. (EU) 2023/1115 · Art. 4, 9
禁用无强迫劳动声明(不可自证)FLRReg. (EU) 2024/3015 · Art. 3
须证明纤维成分声明TXTReg. (EU) 1007/2011 · Art. 5, 16

本审查器按关键词匹配规则,只是初筛,不是法律意见,也不能替代对具体文案的实质判断:同一句话在不同语境、不同证据水平下的结论可能不同。命中的规则给出的是「很可能需要解释或补证」的提示。

核心依据是《赋能消费者绿色转型指令》Directive (EU) 2024/825(2026-09-27 起适用)对《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2005/29/EC 的修订及其附件一新增的禁止项;其余规则分别落在 ESPR、GPSR、PPWR、电池法、EUDR、强迫劳动条例与纺织标签法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