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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矿产四大法规

同样讲矿产,法规却分两条轴——别混。一条是冲突 / 人权尽职调查(OECD、Dodd-Frank、欧盟 2017/821、中国 CCCMC);另一条是供应安全(欧盟 CRMA)。下表逐一对照对象、矿种、核心要求与现状。

● 冲突 / 人权尽职调查轴 ● 供应安全轴

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1502

美国
Dodd-Frank Act §1502 · SEC Rule 13p-1 (Form SD)
对象在美 SEC 上市公司
矿种3TG
核心对产品必需的 3TG 做合理原产国查询(RCOI)并提交 Form SD;若可能源自 DRC 及周边,进一步做尽职调查、出具冲突矿产报告(CMR)并接受独立审计
⚠ 仍生效,但自 2017 年 NAM v. SEC 终审起部分执行:CMR / 独立审计 / “DRC conflict-free” 表述不再强制,Form SD + RCOI 仍须履行。面临废除压力(H.R.7085、SEC 委员批评、GAO 2024 报告、可能的总统国安豁免)。CY2025 申报截止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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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冲突矿产法规》

欧盟
Regulation (EU) 2017/821
✓ 2025-10 RMAP 获等效认可
对象欧盟进口商(上游:矿石与金属进口)
矿种仅 3TG(不含钴
核心对齐 OECD 的尽职调查义务(Art.4–7):管理体系、风险管理、独立第三方审计、信息披露;按年进口量阈值触发(覆盖≥95%)
2021-01-01 起适用;首次审查 2024-09 完成。2025-10-16 欧盟首次认可 RMI 的 RMAP 为等效尽职调查机制(Implementing Decision (EU) 2025/2071),进口商可凭 RMAP 证明合规。
欧盟官方页 →

中国《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

中国
CCCMC · Chinese Due Diligence Guidelines for Responsible Mineral Supply Chains
对象中国矿产供应链全环节企业
矿种全矿产(不限 3TG)
核心对齐 OECD 五步并增设第六步“提供补救或开展合作”;提出尽责管理十项特征;参考欧盟 2017/821、Dodd-Frank §1502、LME 负责任采购政策
第一版 2015;第二版 2022-05-19 发布(2020 启动修订、更名去掉“负责任”三字)。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CCCMC)维护。
CCCMC 官方页 →

欧盟《关键原材料法案》

欧盟 · 供应安全
Critical Raw Materials Act · Regulation (EU) 2024/1252
定位供应安全框架,非冲突 / 人权尽职调查
矿种34 关键 / 17 战略原材料(含钴、稀土、锂、石墨、铜、镍)
核心2030 基准:开采≥10% / 加工≥40% / 回收≥25% / 单一第三国≤65%;战略项目快速许可
2024-05-23 生效;已认定 60 个战略项目;列表复审 2027-05-24。属“供应安全”轴,与上面三条尽职调查法规是两条线,勿混为一谈。
欧盟官方页 →

两个容易踩的区分

① DRC ≠ CAHRA

Dodd-Frank 的触发点是“源自 DRC 及邻国”(地理涵盖国家);欧盟与 OECD 的触发点是更广的 CAHRA(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所以 CMRT 同时保留了 DRC 问题(Q3,Dodd-Frank 遗留)与 CAHRA 问题(Q4,对接欧盟),共 8 问;EMRT 只有 CAHRA 一问。

② 尽职调查 ≠ 供应安全

前三条法规关心的是“这批矿产是否助长冲突 / 侵犯人权”;欧盟 CRMA 关心的是“欧盟能否稳定拿到关键矿产”。钴、锂、石墨、镍等矿种同时落在两条轴上——EMRT(尽职调查)与 CRMA(供应安全)在此交汇,但要求性质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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