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石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第三版)是国际公认的框架,几乎所有冲突矿产法规与行业倡议都以它为基础。核心是一套基于风险的五步法,外加一份定义“不可接受风险”的附录二示范政策。
具体要求因矿种与企业在供应链上的位置而异(详见增补文件),但所有企业都应把这五步纳入管理体系。
把负责任采购落成公司制度:定政策、设架构、建追溯、约束供应商、开通申诉渠道。
按矿种增补文件梳理供应链,对照附录二示范政策判断哪些环节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
向高管汇报风险,制定并执行风险管理计划,并持续监测、再评估。
在供应链关键节点(尤其冶炼厂 / 精炼厂)由独立第三方审计其尽职调查实践,并可经制度化机制复核。
每年公开尽职调查的政策与实践,可单独发布或并入可持续发展 / CSR / 年度报告。
中国《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在 OECD 五步之外增设第六步,要求企业在造成或助长负面影响时提供补救或开展合作,使尽责过程更完整。
这是第 2 步评估时对照的“不可接受风险”基准,覆盖从开采到终端的全链;企业应将其纳入采购政策与供应商合同。
五步是通用框架,具体要求由两份增补文件按矿种细化。
细化 3TG 在上游、冶炼/精炼、下游各环节的尽职调查要求。
区分黄金生产商,本地出口 / 回收 / 国际贸易 / 精炼商,及下游企业的不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