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童工尽职调查法》(Wet zorgplicht kinderarbeid)于2019年10月24日正式通过。该法案的初衷是确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注意义务,要求在荷兰市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必须在合理能力范围内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其产品和服务在供应链中通过使用童工生产,从而让消费者能够放心购买。
什么是《童工尽职调查法》及其核心目标?
该法案是一项专门针对"童工"问题的供应链尽职调查法规。它强制要求企业声明并证明其已采取措施防范供应链中的童工风险。
法案对"童工(Kinderarbeid)"的定义严格基于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核心公约:
- 最恶劣形式的童工:18岁以下人员从事属于1999年《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公约)第3条规定的最恶劣形式的工作。
- 违反最低年龄的劳动:违反1973年《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公约)的任何形式的劳动(例如未满15岁或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从事劳动);如果工作性质或环境可能危害青少年的健康、安全或道德,则将限制年龄提高至18岁。
- 豁免:允许13岁以上儿童每周从事不超过14小时的轻微工作。
适用范围:域外管辖权
该法案具有明确的域外管辖权(Extra-territorial application),不仅针对荷兰本土企业,也直接影响向荷兰出口的外国企业:
- 荷兰本土企业:任何在荷兰设立、并向荷兰"最终用户(Eindgebruiker,指使用或消费该商品/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出售或提供商品及服务的企业。
- 外国(出海)企业:未在荷兰设立,但向荷兰的最终用户出售或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外国企业同样适用。外国企业如果在特定年份内第二次向荷兰的最终用户交付商品或服务,则必须在六个月内履行向监管机构提交声明的义务。
注:仅仅从事"货物运输(enkel vervoeren van goederen)"的企业不被视为"交付货物",因此不受此限制。法案也允许通过一般行政命令对特定类别的企业予以豁免。
企业的核心尽职调查与声明义务
受管辖企业必须执行以下核心义务,以证明其尽到了"适当的尽职调查(Gepaste zorgvuldigheid)":
- 提交合规声明(Verklaring):企业必须向监管机构提交一份正式声明,确认其已采取适当的尽职调查措施来防止商品或服务是在童工协助下生产的。监管机构会在其网站的公共登记册(Openbaar register)中公布这些声明。
- 供应链调查与风险评估:企业必须基于合理可知和可查阅的来源,调查是否存在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涉及童工的"合理怀疑(Redelijk vermoeden)"。
- 制定并执行行动计划(Plan van aanpak):如果在调查中发现了存在童工的合理怀疑,企业必须制定并执行一项"行动计划"来应对和解决该问题。尽职调查的调查要求和行动计划需遵循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雇主组织(ILO-IOE)的《企业童工指南工具》。
- 合规的传递(供应链减负):如果企业从已经提交了合规声明的供应商处采购商品或服务,则针对这部分特定商品,该企业被视为已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如果企业仅仅从已提交声明的供应商处采购,则该企业自身无需再重复提交声明。
申诉机制与监管介入
法案设立了利益相关者驱动的监督机制:
- 任何因企业未遵守该法案而利益受损的自然人或法人,都有权向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 前置程序:投诉必须有明确违规迹象。并且,投诉人必须先向企业内部提交投诉;只有在企业处理完毕后,或者提交给企业6个月后仍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监管机构才会受理该投诉。
违规后果:行政罚款与高管的刑事责任
该法案由指定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违规企业将面临不断升级的处罚机制:
- 具有约束力的指示(Bindende aanwijzing):监管机构在开出罚单前,通常会先向企业发出具有约束力的指示,要求企业在指定期限内纠正违规行为(例如补交声明、完善调查)。
- 高额行政罚款:
- 未按规定期限提交"声明":最高可处以荷兰《刑法》规定的第二类罚款。
- 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或未起草"行动计划":最高可处以荷兰《刑法》规定的第六类(最高级别)罚款。
- 监管机构还可依法处以强制金(Zwangsgeld),以迫使企业遵守命令。
- 刑事定罪与穿透责任(Strafbaarstelling):如果在发生违规行为的前五年内,企业已经因同样的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罚款,且该行为是在同一董事(Bestuurder)的指示或实际领导下实施的,则该违规行为将被纳入《经济犯罪法(Wet op de economische delicten)》的管辖范畴,升级为刑事犯罪。
官方立法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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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ttenbank: Wet zorgplicht kinderarbeid
荷兰官方法律数据库 - 童工尽职调查法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