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卷 · 能源 · Ch5 2006(未更新)
Ch5 CO2 Transport Injection Geological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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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要点速查
本章处理从捕集点到地质封存场的 CO₂ 输送与注入环节的逸散核算,并给出「封存量」的判定规则:只有确定不再释放到大气的 CO₂ 才能作为减排扣减。
要点
- CCS 的 CO₂ 捕集本身在源类别层估计(如水泥厂工艺排放);本章只处理捕集后 CO₂ 在输送、注入与封存阶段的逸散。
- 管道输送的逸散(压缩机排气、检修排放)按段估计;注入井与封存层的逸散需要监测。
- 封存量的可扣减性取决于封存条件:油气田/EOR 与咸水层的监测要求不同,须证明 CO₂ 已被永久滞留。
- 船运 CO₂ 与中间缓冲存储的逸散也应计入输送环节。
- 2019RF 新增对封存监测与泄漏量化的要求(式 5.1 概述)。
方法脉络
输送环节
- 管道:按管道长度/压缩机站的活动强度 × 段级因子;检修与吹扫排放单独记录。
- 船运:装卸与运输过程的逸散;缓冲罐的呼吸损失计入。
注入与封存
- 注入井的逸散用设备级因子或实测。
- 封存层逸散需长期监测(井口、断层、废弃井);若有泄漏量须从封存量中扣除并计入排放。
关键公式
- 式 5.1 封存 CO₂ 净量
CO₂ Stored = CO₂ Captured − CO₂ Emitted(输送/注入/泄漏)只有确认滞留的部分才可扣减。
方法层级选择
| 层级 / 情形 | 适用条件 | 所需数据 |
|---|---|---|
| Tier 1 | 无监测数据 | 活动数据(输送量、注入量)× 缺省逸散率 |
| Tier 2/3 | 有场站监测 | 实测逸散(流量计、泄漏检测)与封存层监测数据 |
易错点
- 把捕集量直接当作封存量:输送、注入与泄漏的损失必须扣除。
- 封存层泄漏未监测:须证明 CO₂ 被永久滞留才可扣减,否则计入排放。
- 船运与缓冲存储的呼吸损失漏算。
- 与上游源类别的重复计算:捕集环节的减排只在源类别(如水泥工艺)中体现一次。
对应官方章节
- §5.1–5.3 封存判定与输送/注入逸散(式 5.1)
- 2019RF 对封存监测与泄漏量化的要求;EOR 与咸水层的封存条件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