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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卷 · 能源 · Ch4 2019RF 修订

Ch4 逸散排放Fugitive Emissions

本页为章节结构与阅读指引(原创整理)。因版权原因不收录 IPCC 原文正文;公式、表格与完整方法请阅读官方 PDF。

方法要点速查

逸散排放来自固体燃料开采、油气产业链的泄漏与设备排气,分煤矿(地下/地表/采后/废弃矿)、油气系统(按产业链段)与替代燃料燃烧三类;2019RF 全面更新了公式并补齐 CO₂ 因子。

要点

  • 煤矿逸散按矿井状态分四类:生产中的地下矿、地表矿、采后排放(post-mining)、废弃矿(abandoned);2019RF 为地下/地表矿新增 CO₂ 因子(式 4.1.3a/4.1.7a)。
  • 地下矿 Tier 1/2 用国家或盆地级甲烷含量基准(式 4.1.1–4.1.3),需对甲烷回收/火炬作扣减(式 4.1.2/4.1.5)。
  • 地表矿 Tier 1 用吨煤甲烷含量(式 4.1.6–4.1.7);采后排放单独估计(式 4.1.4/4.1.8)。
  • 油气系统按产业链段(勘探/生产/加工/运输/配送)逐段估计,2019RF 新增通用分段公式(式 4.2.9–4.2.18)。
  • 废弃矿的排放随时间衰减,Tier 2 用排放因子衰减曲线(式 4.1.11–4.1.12)。

方法脉络

煤矿——地下矿

  • Tier 1:全球平均甲烷含量法(式 4.1.3),CO₂ 新增因子(式 4.1.3a)。
  • Tier 2:盆地级甲烷含量数据(式 4.1.1);有甲烷回收/火炬时用式 4.1.2 扣减。
  • 火炬或催化氧化的甲烷计入 CO₂(式 4.1.5)。

煤矿——地表矿与采后

  • 地表矿 Tier 1:吨煤甲烷含量(式 4.1.6–4.1.7),CO₂ 因子(式 4.1.7a)。
  • 采后排放:地下矿式 4.1.4、地表矿式 4.1.8。

废弃矿

  • Tier 1:按矿井状态分类的缺省排放率。
  • Tier 2:排放因子随废弃年数衰减(式 4.1.11–4.1.12)。
  • Tier 3:矿井级实测或储层模型(式 4.1.13 示例)。

油气系统

  • Tier 1:按产业链段(勘探/生产/加工/运输/配送)的设备台数或活动强度 × 缺省因子(式 4.2.1–4.2.2)。
  • Tier 2:国别实测数据 + 2019RF 新增分段通用公式(式 4.2.9–4.2.18)。
  • 替代燃料燃烧(火炬/焚烧)单独估计,区别于正常逸散。

关键公式

  • 式 4.1.1 地下矿 Tier1/2E(CH₄) = UPC × CH₄ Content × 1/1000UPC 为地下产量;无回收扣减时用。
  • 式 4.1.2 地下矿(Updated)E = (UPC × CH₄ Content − R) × F_recovered相关系数扣除回收/火炬量 R 后计入排放。
  • 式 4.1.3/4.1.3a 地下矿 Tier1E(CH₄) 与 E(CO₂) 全球平均法2019RF 新增 CO₂ 因子。
  • 式 4.1.4/4.1.8 采后E = 产量 × 采后排放系数地下/地表矿分别取系数。
  • 式 4.1.5 回收甲烷氧化E(CO₂) = CH₄ 火炬量 × 2.75 换算火炬/催化氧化把 CH₄ 转为 CO₂ 计。
  • 式 4.1.6/4.1.7 地表矿E(CH₄) = 产量 × 含量系数;E(CO₂) 同理(4.1.7a)Updated in 2019RF。
  • 式 4.1.11/4.1.12 废弃矿E = EF(t) × 活动数据EF 随废弃年数衰减。
  • 式 4.2.1–4.2.18 油气E(segment) = 活动强度 × EF(segment)2019RF 新增分段通用式 4.2.9–4.2.18。

方法层级选择

层级 / 情形适用条件所需数据
Tier 1缺实测数据产量/活动强度 + 全球平均甲烷含量或缺省 EF
Tier 2有盆地/产业链段数据国别甲烷含量、分段活动数据与国别 EF
Tier 3关键类别、有矿井级/场站级数据实测(矿井气计量、场站泄漏检测 LDAR)或详细模型

易错点

  • 甲烷回收/火炬未扣减:从总逸散中必须扣除被利用或烧掉的甲烷,但其氧化产物 CO₂ 要计入(式 4.1.5)。
  • 采后排放漏算:洗选、运输环节仍释放甲烷,与开采期排放分开估计。
  • 废弃矿按在产矿系数估计:废弃矿排放随时间衰减,应使用衰减因子。
  • 油气分段重复计算:同一气体在多个环节泄漏时按段分配,不得在上下游重复计入。
  • CO₂ 伴生气漏算:2019RF 新增的地下/地表矿 CO₂ 因子常被忽略。
  • 低渗透/高渗透矿井未区分:Tier 2 应按煤阶或含气量分层。
对应官方章节
  • §4.1 煤矿逸散(式 4.1.0–4.1.13;2019RF 更新式 4.1.2/4.1.3/4.1.6/4.1.7,新增 4.1.3a/4.1.7a)
  • §4.1.10–4.1.13 废弃地下矿(式 4.1.11–4.1.13)
  • §4.2 油气系统(式 4.2.1–4.2.18;2019RF 新增分段通用式)
  • 表 4.1.x 缺省甲烷含量;表 4.2.x 油气段缺省 EF
本章为《2019 年修订》文档,逐节说明对 2006 版的修订(未变更处标注 No refinement)。建议结合 2006 版速查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