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IPCC 方法学速查Ch2 固定燃烧
第 2 卷 · 能源 · Ch2 2019RF 修订

Ch2 固定燃烧Stationary Combustion

本页为章节结构与阅读指引(原创整理)。因版权原因不收录 IPCC 原文正文;公式、表格与完整方法请阅读官方 PDF。

方法要点速查

固定燃烧是能源部门排放的主体,所有 Tier 都用「燃料消耗量 × 排放因子」的基本形式,差别只在活动数据的分解程度与排放因子的来源。2019RF 对本章的实质修订很少,主要新增生物质处理的澄清。

要点

  • 所有 Tier 的活动数据都是「燃烧的燃料量与燃料类型」,Tier 越高分解越细(按技术/设备拆分)。
  • CO₂ 排放因子基于燃料含碳量,假定碳氧化因子为 1;非 CO₂(CH₄、N₂O)排放因子取决于燃烧技术,不同源类别取值不同。
  • 生物质燃烧的 CO₂ 计入 AFOLU 的碳储量变化,在能源部门仅作信息项报告、不计入能源部门总量;但生物质的 CH₄、N₂O 计入能源部门。
  • 避免重复计算是本章重点:须与 IPPU(金属还原剂用碳)、废弃物(填埋气/污水气、废物焚烧)、移动燃烧划清边界。
  • 化石燃料与生物燃料混烧时,必须先把燃料拆分为化石与非化石两部分,再分别套用排放因子。

方法脉络

Tier 1

  • 活动数据:按源类别统计的燃料消耗量(TJ,净发热值口径)。
  • 排放因子:采用表 2.2–2.5 的缺省值;CH₄/N₂O 缺省值不确定范围为 ±3 倍。
  • 质量/体积单位的燃料数据须先换算为能量含量(NCV)。

Tier 2

  • 用国别排放因子替换缺省值,考虑本国燃料含碳量、氧化因子、燃料品质与技术水平。
  • 国别因子宜与缺省值比较:若落在缺省值 95% 置信区间之外,须说明原因。
  • 固体燃料应扣除残留在灰分中的碳(随时间可能变化)。

Tier 3

  • 把燃料消耗统计按技术/设备拆分(燃烧技术、运行工况、控制技术、维护水平、设备年限)。
  • 技术拆分可用渗透率模型估计:Fuel Consumption(技术) = 总消耗 × Penetration(技术)。
  • 技术特定排放因子可用实测或国家级详细自下而上清单。

源类别划分(表 2.1)

  • 能源工业、制造业与建筑、商业/机构、居民,以及农业/林业/渔业。
  • 同一种燃料在不同源类别的 CO₂ 因子相同,但 CH₄/N₂O 因子因燃烧技术不同而不同。

关键公式

  • 式 2.1 固定燃烧排放Emissions(GHG,fuel) = Fuel Consumption(fuel) × Emission Factor(GHG,fuel)Tier 1;CO₂ 的 EF 已含氧化因子(取 1)。
  • 式 2.2 按气体汇总Emissions(GHG) = Σ(fuels) Emissions(GHG,fuel)源类别内对所有燃料求和。
  • 式 2.3 按技术排放Emissions(GHG,fuel,technology) = Fuel Consumption(fuel,technology) × Emission Factor(GHG,fuel,technology)Tier 3。
  • 式 2.4 技术渗透率Fuel Consumption(fuel,technology) = Fuel Consumption(fuel) × Penetration(technology)技术活动数据不可得时的估算。
  • 式 2.5 技术口径汇总Emissions(GHG) = Σ(technology) Emissions(GHG,fuel,technology)对源类别内所有技术求和。

方法层级选择

层级 / 情形适用条件所需数据
Tier 1非关键类别、资源有限燃料消耗统计 + 表 2.2–2.5 缺省 EF
Tier 2本国燃料/技术特征与缺省值差异大国别 EF(含碳量、氧化因子、灰分留碳)
Tier 3关键类别、需要技术级精度按技术拆分的活动数据 + 技术特定 EF(表 2.6–2.10 示例)

易错点

  • CO₂ 缺省 EF 已假定完全氧化,未扣灰分/颗粒物/烟尘中的未氧化碳;对某些固体燃料这一项不可忽略,应改用国别值。
  • 表 2.2/2.3 的缺省 EF 适用于稳定、最优工况的高温充分燃烧,不涵盖启停与部分负荷。
  • 道路外机械(1A 类别)的 CH₄/N₂O 缺省因子不在表 2.2–2.5,见第 3 章。
  • 生物质 CO₂ 在能源部门只作信息项,不计入能源部门总量(已在 AFOLU 计入);漏掉这一规则会导致重复计算。
  • 混烧燃料必须拆分化石/非化石分数后再套因子。
  • 燃料消费量以质量/体积给出时必须先经 NCV 换算为 TJ。
对应官方章节
  • §2.3.1 Tier 1/2/3(式 2.1–2.5);§2.3.2 排放因子选择;§2.3.3 活动数据与重复计算
  • 表 2.1 源类别细分;表 2.2–2.5 缺省排放因子;表 2.6–2.10 技术级示例因子
  • §2.3.3.4 生物质处理;§2.3.4 CO₂ 捕获;§2.4 不确定性;§2.5 QA/QC
  • 2019RF 新增:§2.3.3.4 生物质处理的澄清(其余小节均标 No refinement)
本章为《2019 年修订》文档,逐节说明对 2006 版的修订(未变更处标注 No refinement)。建议结合 2006 版速查页 阅读;本章修订篇幅较少,完整方法学请以 2006 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