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卷 · 能源 · Ch1 2006(未更新)
Ch1 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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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要点速查
本章是能源卷的门户:定义燃料分类与燃烧/逸散的边界、给出净发热值(NCV)换算规则,并说明「参考法(Reference Approach)」与「部门法(Sectoral Approach)」两条核算路径的关系。
要点
- 能源部门排放分两条路径:部门法(Sectoral,按源类别逐个燃烧源核算,主流)与参考法(Reference Approach,用国家燃料表观消费量自上而下核查)。
- 燃料按形态与来源分级分类(一次/二次、固体/液体/气体/其他),与能源统计口径衔接;活动数据从国家能源平衡表出发。
- 质量或体积单位的燃料数据必须经净发热值(NCV)换算为 TJ 才能与以 kg/TJ 计的排放因子相乘。
- 避免重复计算是跨章纪律:燃料用于原料/还原剂(划归 IPPU)、生物质 CO₂(划归 AFOLU)、废物焚烧(划归废物部门)等必须从能源燃烧排放中剔除或单列。
- 2019RF 新增边界澄清:与 AFOLU 的生物质 CO₂、与 IPPU 的非能源使用之间的衔接规则。
方法脉络
两条核算路径
- 部门法:按 1A1–1A4 源类别逐类估计,Tier 1/2/3 灵活选择,支持技术细节。
- 参考法:以表观消费量(生产+进口−出口−国际燃料舱−库存变化)估算 CO₂ 总量,作部门法的独立核查,不替代它。
燃料统计与换算
- 从国家能源平衡表出发,将燃料映射到 IPCC 燃料类别;二次燃料(焦炭、炼厂气等)按原燃料归属处理。
- NCV 与碳含量取国别实测优先,缺省值见本章表 1.1–1.4。
重复计算排除
- 燃料作原料/还原剂(塑料原料、炼钢焦炭等)→ 排放计入 IPPU。
- 生物质燃烧 CO₂ → 计入 AFOLU 碳储量变化,能源部门仅作信息项。
- 废物焚烧供能 → 按废物部门方法估计,化石源部分计入。
方法层级选择
| 层级 / 情形 | 适用条件 | 所需数据 |
|---|---|---|
| 部门法 | 常规清单编制 | 分源类别燃料统计 + 表 2.2–2.5 或国别 EF |
| 参考法 | 部门法结果的质量核查 | 国家能源平衡表 + 表观消费量计算(见 Ch6) |
易错点
- 燃料计量单位未换算:必须质量/体积 → TJ(NCV),否则 EF 量纲不匹配。
- 二次燃料(焦炭、煤气等)与一次燃料重复计入:参考法只按一次燃料表观消费量计。
- 生物质 CO₂ 同时计入能源与 AFOLU:正确做法是能源部门仅作信息项。
- 用作原料的燃料(如天然气制氨)混入燃烧排放:应剔除并转入 IPPU。
- 国际燃料舱(国际航运/航空)燃料误入国内排放:必须从国家总量中剔除。
- 库存变化与转口贸易未调整,导致表观消费量失真。
对应官方章节
- §2.1–2.2 燃料分类与源类别(表 1.1 源类别划分)
- §2.2–2.3 排放因子与 NCV 缺省值(表 1.2–1.4)
- §2.4 与其他部门的边界(重复计算排除);Box 1.1 NCV 换算
- 参考法概述见 Vol2 Ch6(Reference Appro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