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卷 · 农业、林业与其他土地利用 · Ch4 2019RF 修订
Ch4 森林Forest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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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要点速查
本章给出林地「保持林地」与「转换为林地」两条路径的碳储量变化估算方法,碳库覆盖生物量、死有机质(枯死木+枯落物)与土壤碳;公式骨架沿用第 2 章通用方法(收益-损失法或储量差法)。
要点
- 两条路径:保持林地(land remaining forest land)与转换成林地(land converted to forest land),后者需计入转换前土地的碳储量即时损失。
- 碳库分四类: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死有机质(枯死木+枯落物)、土壤有机碳;Tier 1 允许忽略部分碳库(须披露)。
- 生物量变化用收益-损失法(ΔC = 增量 − 损失)或储量差法(两次清查差 ÷ 年数);转换年即时排放单独计。
- 矿质土壤用第 2 章式 2.25(参考碳储量 × 因子法);有机土壤排水后按面积 × 因子估计(式 2.26 类)。
- 非 CO₂ 排放来自扰动(火烧、病虫害),火烧排放用第 2 章式 2.27。
方法脉络
保持林地(§4.2)
- 生物量:Tier 1 用缺省增量与生物量扩展因子;Tier 2 国别清查数据;Tier 3 详查或模型(如 3-PG、FVS)。
- 死有机质:枯死木与枯落物在 Tier 1 可假定为零变化(须证合理);高 Tier 由输入-输出平衡估计。
- 土壤:矿质土按第 2 章式 2.25;有机土按排水面积与因子。
转换成林地(§4.3)
- 转换年即时排放:转换前土地的生物量碳与死有机质碳的即时损失(燃烧或分解)。
- 转换后:幼林按累积生长曲线逐年估计碳储量增长。
- 土壤碳随转换类型(如农田→林地)按 20 年过渡期估计(第 2 章式 2.25)。
采伐木产品(HWP)
- 本章只计算立木生物量中因采伐移出的碳;HWP 的碳走向按 Vol4 Ch12 方法处理。
- 需区分本地消费与出口,出口部分按进口国的处理方式归属。
关键公式
- 式 2.7 收益-损失法(沿用)
ΔC_B = ΔC_G − ΔC_L生长增量减去采伐/薪材/扰动损失。 - 式 2.8 储量差法(沿用)
ΔC_B = (C_t2 − C_t1) / (t2 − t1)两次清查差值年化。 - 式 2.25 矿质土壤(沿用)
ΔC_mineral = (SOC_ref × F_LU × F_MG × F_I − SOC_ref) / DD 为过渡期(20 年)。 - 式 2.27 火烧排放(沿用)
L_fire = A × M_B × C_f × G_EF × 10⁻³面积 × 质量燃烧比 × 燃烧效率 × 排放因子。
方法层级选择
| 层级 / 情形 | 适用条件 | 所需数据 |
|---|---|---|
| Tier 1 | 仅有森林面积统计与缺省参数 | IPCC 缺省生物量增量与碳储量、20 年土壤过渡期 |
| Tier 2 | 有国家森林清查(NFI) | 清查样地的蓄积/生物量、国别生物量扩展因子 |
| Tier 3 | 关键类别、清查数据完善 | 样地级连续清查、生长模型、连年遥感 |
易错点
- Tier 1 假定死有机质碳库无变化,但对受管理林这一项可能显著,须论证或改用高 Tier。
- 土地转换年的即时排放(燃烧损失)不能按年化处理,否则严重低估。
- 根冠比(R/S)用错气候带或树种组会导致地下生物量系统性偏差。
- 土壤碳的 20 年过渡期只在因子法(Tier 1/2)适用;Tier 3 直接用模型输出。
- 遥感识别的「林地」定义若与 IPCC 阈值不一致,须做转换说明。
- HWP 碳不能在本章与 Vol4 Ch12 重复计算。
对应官方章节
- §4.2 保持林地:生物量(式 2.7/2.8)、死有机质、土壤(式 2.25)
- §4.3 转换成林地:即时排放 + 转换后累积
- §4.2.4/4.3.3 非 CO₂ 燃烧排放(式 2.27)
- 表 4.2–4.7 缺省生物量与增量;表 4.8 碳储量;Annex 4.1–4.4
本章为《2019 年修订》文档,逐节说明对 2006 版的修订(未变更处标注 No refinement)。建议结合 2006 版速查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