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影响 已生效 法规 (Regulation)

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

Regulation on Prohibiting Products Made with Forced Labour (FLR)

Regulation (EU) 2024/3015

通过日期:2024年11月27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13日
类别:供应链与尽职调查

核心目的:禁止在欧盟市场投放、提供或出口使用强迫劳动(含国家强制劳动)制造的产品。第 39 条规定自 2027-12-14 起适用,部分条款(含主管机关指定)自 2024-12-13 起适用;调查由成员国主管机关与欧委会依风险发起,可导致产品下架、销毁与罚款。

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

不新增尽职调查义务(Article 1(3)),但执法针对具体产品与供应链:一旦被认定涉强迫劳动,产品将被禁止投放/出口。中国企业应保留劳工招聘、工时、工资与中介费用的可追溯证据;成员国须在 2025-12-14 前指定主管机关,欧委会须在 2026-06-14 前发布数据库与指南。

关键条文速查

Article 3 禁令
禁止将使用强迫劳动制造的产品投放市场、提供或出口。
Article 1(3) 不新增尽职调查义务
本条例不创设额外的尽职调查义务,与 CSDDD 等并行。
Article 39 适用日期
自 2027-12-14 起适用;第 5(3)、7、8、9(2)、11、33、35、37(3) 条自 2024-12-13 起适用。

合规时间线

2024年12月13日

部分条款适用(主管机关等)

2025年12月14日

成员国须指定主管机关

2026年6月14日

欧委会须发布数据库与指南

2027年12月14日

禁令与调查机制全面适用

官方文本

关联法规

本页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法规原文以 EUR-Lex 官方文本 为准(建议参考 2024-12-12 合并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