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影响
已生效
法规 (Regulation)
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
Regulation on Prohibiting Products Made with Forced Labour (FLR)
Regulation (EU) 2024/3015
通过日期:2024年11月27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13日
类别:供应链与尽职调查
核心目的:禁止在欧盟市场投放、提供或出口使用强迫劳动(含国家强制劳动)制造的产品。第 39 条规定自 2027-12-14 起适用,部分条款(含主管机关指定)自 2024-12-13 起适用;调查由成员国主管机关与欧委会依风险发起,可导致产品下架、销毁与罚款。
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
不新增尽职调查义务(Article 1(3)),但执法针对具体产品与供应链:一旦被认定涉强迫劳动,产品将被禁止投放/出口。中国企业应保留劳工招聘、工时、工资与中介费用的可追溯证据;成员国须在 2025-12-14 前指定主管机关,欧委会须在 2026-06-14 前发布数据库与指南。
关键条文速查
Article 3
禁令
禁止将使用强迫劳动制造的产品投放市场、提供或出口。
Article 1(3)
不新增尽职调查义务
本条例不创设额外的尽职调查义务,与 CSDDD 等并行。
Article 39
适用日期
自 2027-12-14 起适用;第 5(3)、7、8、9(2)、11、33、35、37(3) 条自 2024-12-13 起适用。
合规时间线
2024年12月13日
部分条款适用(主管机关等)
2025年12月14日
成员国须指定主管机关
2026年6月14日
欧委会须发布数据库与指南
2027年12月14日
禁令与调查机制全面适用
官方文本
关联法规
本页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法规原文以 EUR-Lex 官方文本 为准(建议参考 2024-12-12 合并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