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准入与适用范围

官方解读:

是的。该法规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电池,无论其形状、体积、重量、设计、材料组成、化学成分、用途或目的如何。具体分为五类:便携式电池、启动照明点火(SLI)电池、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电动汽车(EV)电池和工业电池。它同样适用于内置于产品中或专门设计用于产品的电池。

出处: Article 1(3)

第三方解读:

EUROMOT澄清,工业电池只有在用于"固定应用"时才被归类为"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Stationary BESS)。如果电池是可移动的(例如兼具动力功能的移动电源),则不属于固定式储能系统。此外,界定工业电池义务的"2kWh"门槛,必须依据IEC 61960标准,通过"额定容量(Ah)× 标称电压(V)"来计算,而非仅看标称值。

官方解读:

不能豁免。如果电池电芯或电池模组在没有进一步组装成更大的电池组或电池的情况下投放市场供最终使用,它们被视为电池,适用最相似的电池类别的要求。如果可以归入多个类别,则适用最严格类别的要求。

出处: Article 1(4)

第三方解读:

如果电池模组是作为备件(Spare parts)或作为电池储能系统的组件进口,且后续会被组装成更大的电池包,那么它们不需要单独的符合性声明(DoC)、尽职调查或电池护照。只有当模组不经进一步组装直接供最终使用时,才需完全合规。

二、碳足迹与绿色壁垒

官方解读:

电动汽车电池、LMT电池和容量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必须建立碳足迹声明。内容必须包含:制造商信息、电池型号、制造厂地理位置、电池生命周期的碳足迹(kg CO2e/kWh)、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碳足迹细分、欧盟符合性声明的识别号以及支持该碳足迹数值的研究链接。

出处: Article 7(1)

第三方解读:

经过准备再利用(Reuse)、再利用(Repurposing)或再制造(Remanufacturing)的电池,被明确排除在碳足迹计算的范围之外。这意味着二手电池不需要重新计算碳足迹。

官方解读:

  • 电动汽车电池:2025年2月18日
  • 可充电工业电池(>2kWh,非仅外部存储):2026年2月18日
  • LMT电池:2028年8月18日
  • 带外部存储的工业电池:2030年8月18日

出处: Article 7(1) second subparagraph

第三方解读:

具体的合规日期严格取决于相关授权法案(Delegated Acts, DA)的发布时间。例如,工业电池的碳足迹要求是在相关DA生效后的18个月后执行。如果法案推迟,执行日期顺延。

官方解读:

是的。欧盟将设定电池生命周期碳足迹的最大阈值。电动汽车电池、LMT电池和容量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必须证明其生命周期碳足迹低于该阈值,否则无法投放市场。电动汽车电池的这一要求预计从2028年2月18日开始适用。

出处: Article 7(3)

第三方解读:

行业指出,过去关于"定制电池"和"量产电池"在性能要求上的区别已被取消。现在适用统一的方法论。这意味着即使是小批量的非量产电池,在碳足迹和性能阈值上也面临同样的标准。

三、回收材料使用

官方解读:

对于容量大于2kWh的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SLI电池,必须包含最低比例的回收材料:

  • 第一阶段(2031年8月18日起):钴16%,铅85%,锂6%,镍6%
  • 第二阶段(2036年8月18日起):钴26%,铅85%,锂12%,镍15%

出处: Article 8(2), Article 8(3)

四、供应链尽职调查

官方解读:

是的,需要建立电池尽职调查政策。但如果您企业(包括母公司集团)上一财年的净营业额少于4000万欧元,则可以豁免此章节的义务。

出处: Article 47, Article 48(1)

第三方解读:

必须在2025年8月18日前完成实施。即使届时第三方验证机构(Notified Bodies)名单尚未公布,企业仍需按计划履行义务。

官方解读:

原材料:钴、天然石墨、锂、镍及其化合物

风险:环境风险(如空气、水、土壤污染,生物多样性)、社会风险(人权、劳工权利、童工、强迫劳动)、社区生活(原住民权利)。

出处: Annex X

第三方解读:

风险材料的范围仅适用于"电池电芯"(Battery Cell)的供应链,不适用于电池的其他组件(如外壳、螺丝、电子元件等)。企业必须披露供应关键原材料的直接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五、标签、护照与信息披露

官方解读:

是强制的,从2027年2月18日起实施。

  • 对于LMT、工业(>2kWh)和EV电池:链接到电池护照
  • 对于其他电池:链接到通用信息、符合性声明、废弃物管理信息等
  • 对于SLI电池:链接到回收材料含量信息

出处: Article 13(6)

第三方解读:

对于容量低于2kWh的工业电池,不需要完整的电池护照。其二维码只需链接到一般标签信息、符合性声明(DoC)、尽职调查报告和废弃物管理信息。此外,技术上允许将部分信息本地存储在二维码本身中,以便在无网络连接的情况下读取。

官方解读:

电池护照是一个电子记录。从2027年2月18日起,每个LMT电池、容量大于2kWh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都必须有一个电池护照。它包含电池型号的公开信息和特定于单个电池的数据(如健康状态),旨在提高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出处: Article 77(1)-(2)

第三方解读:

如果电池制造商在欧盟境外(例如中国企业),则由进口商负责建立电池护照。虽然法规未强制定义动态数据(如SOH)的更新频率,但行业建议对储能和EV电池进行每日更新

六、合规认证与法律责任

官方解读:

取决于要求。对于一般的安全和性能要求,通常可以通过内部生产控制(Module A)。但对于碳足迹(Article 7)回收含量(Article 8)的要求,必须由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进行介入(如Module D1或G),不能仅靠企业自声明。

出处: Article 17(2)

第三方解读:

对于非批量生产的电池,可以选择Module G(单元验证)模式,由公告机构对单体进行验证。此外,制造商可以针对符合性声明中的不同要求选择不同的公告机构分别进行验证。

官方解读:

生产者(包括首次在成员国投放电池的进口商)承担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您必须支付费用,覆盖废电池的单独收集、运输、处理、混合废物调查以及信息宣传的成本。

出处: Article 56(1), Article 56(4)

第三方解读:

"生产者"身份判定因销售模式而异:

  • 如果中国工厂卖给欧盟设备制造商(OEM),OEM是生产者
  • 如果中国工厂卖给欧盟分销商(自有品牌或原品牌),欧盟分销商是生产者
  • 如果通过跨境电商直接卖给欧盟终端用户,中国工厂是生产者,需在用户所在国注册

官方解读:

是的。将电池进行准备再利用、准备改道利用、改道利用或再制造并投放市场的经济运营商,将被视为该电池的生产者,并承担EPR责任和相关的合规义务。

出处: Article 56(2), Article 45

第三方解读:

经过梯次利用(Repurposing)的电池,需要进行额外的符合性评估(基于Module A),并出具新的符合性声明(DoC)。原制造商和梯次利用制造商之间的EPR成本分摊机制法规未定义,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商业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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